隆安寿步律师在电子数据鉴定、隐私保护及其商业应用论坛发表演讲


在“2016中国网络空间安全(上海)论坛”举办期间,“电子数据鉴定、隐私保护及其商业应用论坛”于 2016年7月22日上午,在上海展览中心中央大厅一楼主会场召开。会议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寿步在22日论坛上发表演讲,题目是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和鉴定意见的使用


隆安寿步律师在电子数据鉴定、隐私保护及其商业应用论坛发表演讲


寿步教授在演讲中以案说法。


案例一,一起涉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从原告起诉开始,经过五年诉讼,只是在举证、鉴定,甚至没有进入开庭环节。在两份鉴定意见出台后,原告不得不自行撤诉。在此过程中,电子证据的举证和鉴定意见的使用就是双方较量的关键。


案例二,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关于鉴定意见的质证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是补充鉴定还是重新鉴定,进行了充分的博弈。


案例三,也是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由于被告从起诉起一直拖延提交系争软件源程序、直到送检之前才提交,所以被告有7个多月时间修改源程序、也相应改变目标程序。这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初看起来似乎对原告不利。尽管如此,原告依据相关技术原理和法理对鉴定意见作出了总体上有利于原告的解读,变不利为有利,最终获得法院认可而胜诉。


隆安寿步律师在电子数据鉴定、隐私保护及其商业应用论坛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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