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安

 

关于隆安 / 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

        隆安总部设于北京,在上海、沈阳、深圳、广州、南京、香港、洛杉矶、乌兰巴托等地设有分所。
隆安在全国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的合伙制。事务所由首席合伙人领导,并由执行合伙人和主管各个分所的负责人以及各个小组的协调人协助其工作。

      隆安总部和分所设有商务部负责与企业和投资有关的法律事务。金融税务部负责涉及项目投融资、信托、基金、证券、银行、税务筹划等相关事务;知识产权部利用隆安在全国的网络运用行政、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保护客户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权益;诉讼部负责处理长期客户的争端解决;研发部跟踪中国市场快速发展出现的新的复杂的法律问题编写研究报告、收集编辑免费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期刊。

      总部和所有分所及业务部门都配备了最先进的通信系统、共享的数据库及文字处理系统,实现整个事务所的互联互通,使我们能够为全国客户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