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所原负责人张炳崑律师任期已满,经全体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由陈旭律师担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原管委会组成人员为:徐家力、张炳崑、丁朋,现变更为徐家力、陈旭、丁朋。
特此通报
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