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犯罪与刑事和解的平衡研究

惩治犯罪与刑事和解的平衡研究
 
一、刑事和解引发的争议
 
1、倡导金钱至上价值观
“刑事和解可能会削弱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导致行为人因为预计可以通过赔偿来逃避刑罚而主动实施犯罪,为具有赔偿能力的犯罪人提供了逃避刑事审判的可能性。”尤其是当犯罪人经济地位或社会地位较高时,就又涉及到了法律不平等、花钱买刑等问题。不可否认,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但绝不普遍,万不可因噎废食。况且,刑事和解的经济赔偿绝不是法律提供给富人的优待,进而表明法律允许用金钱来抵偿罪过。
 
2、动摇公权力权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国家公诉,自诉案件仅包括三类。刑法之所以将一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不是仅仅考虑到这种行为是对某一个人甚至是某一类人的侵害,而是认为其具有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是一种对社会秩序的违背。而传统的法学理论对刑事法与民事法的严格区分,就是将犯罪作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由国家机关侦查后提起的国家公诉,而不受被害人意志和意愿的左右。同时,即使是犯罪人作有罪供述,侦查机关也要查明案件事实,不能仅依犯罪人的有罪供述予以定罪。而刑事和解以犯罪人认罪为前提,其结果包括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代表个人的行为对公诉案件进程产生了终局性的影响,动摇了刑事案件国家公诉的性质,答案是否定的。
 
二、刑事和解的适用原则
 
1、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为前提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因果报应与同态复仇的观念,这种提现朴素的公平正义的思想,恰恰适应罪刑相适应这一法律思想。那么,一项判决的刑罚与行为人所犯之罪存在着实质性的不一致,也会违背一般人的正义感。我国法定的刑罚种类仅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这几种,再具体到对某一罪行时,可判处的刑罚是极其有限的,因此不同的犯罪人被判处同一种刑罚的可能性是极大的。但即便是触犯同一罪刑的犯罪人,其犯罪方式也是千差万别的,那么对于不同行为判处同一刑罚而不会引起人们争议与不满的原因,很可能就是上文说到的差异并不是“实质性”的。因此,在量刑时,要着重关注的一定是犯罪人犯罪时所实施的行为、手段,而不要着眼于和解。
 
2、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特权,这一原则是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唯一共有的。可以说不论是定罪、处罚还是对诉讼程序的适用,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法律面前的平等,意味着相同的事项应当得到相同,至少是相似的对待,不同的事项应当得到不同的对待。因此,对于所有符合和解条件的双方,都可以自愿达成和解,不受到任何人的非法干涉。而对于已经达成和解的犯罪人,审判机关在量刑时要平等的适用同一标准。举例来说,对于情节相近的不同犯罪人来讲,或者都不从轻,如果从轻的话,那么从轻的幅度至少应当是大体一致的。
 
3、允许适当差异性存在
虽然追求平等原则,但这种平等并不是绝对的,对于由经济发展不平衡、民族风俗不同等因素引发的差异是允许存在的,因为人们对某一种行为进行判断时,往往是和当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分不开的。在实践中,财产类案件的返赃数额对量刑有直接影响,一般来讲返赃数额大,量刑就相对较轻。那么,对于财产被侵害的被害人来讲,虽然都是达成刑事和解,那么赔偿被害方损失的数额多少会造成量刑的差异。对于同一地区来讲,数额多少与量刑多少的关系是相对应的,这是平等原则的体现。但是对于不同地区来讲,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4、防止沦为交易手段
刑事和解制度的设立初衷是好的,但在实践中这项制度有时沦为被害方“勒索”钱财的工具。对于轻伤及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些被害人动辄要价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还要求必须现金一次付清,否则就不同意和解。对于此种情况,在量刑时就不要过分拘泥于和解协议这一形式,要深入了解被害方没有接受和解是因为经济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因为经济原因,那么是由于被害方要价过高,还是犯罪人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那么再判断被害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以及犯罪人是否确有能力完成。在了解情况的同时,要向双方及时、全面的说明达成和解的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方面避免犯罪人一方以为赔钱就可以了事而受制于被害方的狮子大开口,另一方面告诫被害方不当要求过分利益可能承担责任。对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方的,即使并未实际达到被害方的要求,也可依情况予以从轻处罚。
 
5、接受道德约束
虽然刑事和解充分体现了当事双方的意思自治,且法律并没有将和解的方式局限于经济赔偿与赔礼道歉,但并不能推定任何双方接受的和解方式都是法律允许并认可的。被害方提出的要求要受法律与道德的制约,不得违背善良风俗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是犯罪人满足了被害方的要求,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那么这种和解也是不被认可的,审判机关在量刑时要排除该种刑事和解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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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惩治犯罪与刑事和解的平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