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捷报|隆安代理客户在跨类商标争议诉讼案中获胜

隆安捷报|隆安代理客户在跨类商标争议诉讼案中获胜

近日,隆安权鲜枝、解加芬律师代理的山西芦芽仙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效他人商标诉讼案再传喜讯,国知局已根据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重新做出裁定,将争议商标相关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山西芦芽仙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引用其注册于第30类“谷类制品、茶、茶饮料”上的“芦芽仙草”商标,对山西趣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第5类“药茶;减肥茶;饮食疗法用或医用谷类加工副产品;消毒纸巾;药枕等”等商品的“芦芽仙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维持了争议商标的注册。

芦芽仙草公司不服该裁定,委托隆安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我方在一审中主张:虽然争议商标和在先引证商标核定的类别不同,但是,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5类中的药茶、减肥茶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0类中的茶、茶饮料均被称为“茶”,均属于冲泡饮品并具有养生保健功能;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饮食疗法用或医用谷类加工副产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谷类制品的原料相同,二者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类似,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因此,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在这些商品上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无效。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观点。国知局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国知局依据二审判决重新做出裁定,将争议商标在相关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本案中,隆安知产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实力,成功为客户实现了商标跨类别的保护,彻底扫除了与客户相同商标的近似商品共存于市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