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法言|比特币的刑法属性及价值认定

隆安法言|比特币的刑法属性及价值认定

作者:陆高杰 邓佩

随着2009年1月3日中本聪挖掘出第一个区块链,被称为“上帝区块”,最初的50个比特币宣告问世。比特币作为一种点对点的电子支付手段,不依赖中央管理机构或者第三方。2021年3月13日,比特币突破60000美元,比特币背后的高价值导致在实践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正面临多重不法风险,其中,“圈钱”性质的不法行为(吸收研发投资和发行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以比特币的名义行骗,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利用比特币跨境逃汇、掩饰隐瞒不法资产,分别成立逃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或洗钱罪);利用虚拟货币开展网络传销,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获取比特币、传播勒索病毒索取比特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罪、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盗窃罪。

从国家针对比特币发布的两个属于部门规章层级的文件来看,仅认定了比特币虚拟商品的性质并且明确了比特币的“非法定货币“地位,对于其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并未作出明确。理论与实践中对非法获取他人比特币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分为计算机犯罪规制路径和财产犯罪规制路径。

3
以计算机犯罪进行规制存在漏洞

计算机犯罪规制路径以戴永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审刑事裁定书为例,在该案中,法院将被告人戴永华通过软件“后门”盗窃他人5个比特币的行为属于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系统中储存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危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用计算机犯罪对非法获取他人比特币行为加以规制实际上否认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认为比特币是数据而不是财产,但实际上数据仅是比特币的技术属性,并且非法获取他人比特币的行为不一定会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也不会扰乱公共秩序,存在有的非法获取他人比特币行为不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规制漏洞。

4、
以财产罪进行规制具有合理性

财产罪规制路径确认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宏恩盗窃罪一案为例。二审刑事裁定书指出,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被告人武宏恩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金某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案例中,法院肯定了比特币的虚拟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及持有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据此,比特币作为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被认可属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所保护的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畴,对比特币予以刑法保护。财产犯罪的规制路径实际上以商品说为基础,与计算机犯罪规制路径相比补充评价了非法获取他人比特币行为对个人法益的侵犯、与受害者遭受与比特币对应的较大经济损失更相适应,弥补了部分非法获取比特币行为计算机犯罪无法规制的问题。

 三 
价值认定问题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位法官在《<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对于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行为以计算机犯罪规制这一观点提出理由之一便是虚拟财产价值难以认定。但价值认定困难不应成为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否定,实践中已经存在对比特币价值认定的案例。非法获取他人的比特币包括平台账户中的比特币和非平台账户中的比特币,差别在于前者由于在固定平台对于比特币价值的认定更为明确。

1、平台账户中的比特币价值认定

代币交易平台每天都会公布当日的比特币交易价格,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也就是被告人将所窃比特币卖出后获得的非法利益。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实践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和四川法制网上发布的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2021年3月办结的抢劫虚拟货币案件。或是当地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虽然对于前述机构是否具有出具比特币价格证明的资质还有待探讨,但以上证明文件不失为比特币价值评估的一种有益尝试。

2、非平台账户中的比特币价值认定

由于比特币不同交易场所具有不同的交易价格,以盗窃比特币为例,此时对于涉案比特币价值的认定应当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比特币被盗时的价格,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选择可参考上一种情况,由物价局或者当地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作出,具体认定可参考不同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交易价格。

陆高杰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高级合伙人

lugaojie@longanlaw.com

 

邓佩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法律实习生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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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法言|比特币的刑法属性及价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