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法言|国有企业集团的商标管理之道——兼论集中管理和授权式管理

隆安法言|国有企业集团的商标管理之道——兼论集中管理和授权式管理

研究背景

(一)案例一:受某国有企业集团的委托,我们律师团队为集团范围内的商标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该集团是在数十家传统商业企业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国有商业集团公司,拥有资产纽带关系的下属企业40余家,形成了以商业地产、特色食品、现代百货、酒店管理四大板块为主业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集团。经调查,集团的一部分商标因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而过期失效,在有效期内的部分商标专用权分属集团内不同的下属企业,缺乏体系化的统一管理。另有部分商标处于申请注册的过程中,其中被驳回的商标尚待提起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异议答辩、撤销对方商标和行政诉讼等。

(二)案例二:某市属国企咨询,其下属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该下属企业有一些较知名的老字号商标,能否不被列入债务人财产,避免出现国资品牌流失的情况。

我们团队在服务国企客户过程中,发现上述两例并非个案,很多国有企业集团的商标管理工作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未能形成科学合理的一体化管理运作机制,存在商标被恶意抢注和商标侵权甚至国资流失的隐患。据此,本文拟综合商标保护的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对国企集团的商标管理与保护提出些许建议,以期对国企集团的商标管理工作有所助益。

建议国企集团将下属企业的商标统一集中管理

《上海市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引》(2020.02.01沪国资委法规﹝2020﹞6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对下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选择采用集中管理、分散管理和业务指导、项目派遣等管控模式。我们认为,针对国企集团下属企业多、商标权属分散等特点,原则上宜优先采用集中管理的管控模式。

(一)垂直管理模式

考虑到国企集团内部的层级架构特点,构建国企集团的整体品牌形象,商标管理工作需要在集团总部的集中指导下有序开展。从效率角度来看,由于国企集团通常有多级下属公司或企业,若缺乏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集团内商标的数量种类难以厘清,权利归属混乱,无法对商标的使用、维护、续展进行统一部署,甚至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从监管角度看,知识产权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也受到国资监督部门统一监管。国企集团内的商标集中管理有利于集团统一与国资监督部门对接监管事宜,并能反向促进商标的管理工作。

1.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协调配合

国企集团的成员企业一般构成较为复杂,通常包括纵向和横向的交叉架构,纵向层级众多,包括多层母子公司,横向差异较大,或全资设立或合资合作等。在庞大的、错综复杂的集团内部,各下属企业相对独立,并购进来的企业独立性更强,进行垂直化的商标管理需要集团总部的高效部署和各成员企业的高度配合。集团总部决策层统一部署商标管理战略,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办法,专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商标管理部门,下属企业根据集团总部的战略、计划、管理办法制定商标注册、使用、维护、评估、清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商标管理部门、人员、职责的各项制度等。

2.统一登记备案

集团总部负责统筹整个集团的商标管理工作,重要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厘清集团及下属企业商标的总数,进行科学分类,对商标状态进行统一的登记备案,明晰各企业开展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各项动态,并下发商标管理与保护的相关任务。

(二)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权限

1.集团及成员企业应专设知产管理部门或配备商标管理人员

长期以来,许多国企对知识产权投入所产生的长远性产权收益和推动持续性发展的作用认识不足,因而很多成员企业并未专设知产管理部门,也缺乏专业的商标管理人员,商标管理的职责往往划归给技术研发部门或者行政部门,往往会导致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使得商标管理与保护工作缺乏根基,落为空谈。因此,有必要在集团和各下属企业内专设知产部门或配备专业知产管理人员,由集团总部的知产管理部门或商标管理部门统一指导,集中开展商标管理与保护工作。

2.跟进商标使用情况,及时申请商标续展

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商标,将商标与集团产品、服务及整体形象联系起来,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塑造集团的良好形象,通过使用商标为国有企业集团创造出更大的品牌价值,是进行商标管理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国企集团应当及时跟进商标使用情况,有计划地对商标进行许可使用、综合评估,对下属企业的商标使用工作定期提出要求和建议,推动商标使用的最优化工作进展。在掌握商标数据和信息记录的基础上,对即将到期的商标及时申请续展,避免因错综复杂的集团架构和混乱的商标体系而产生遗漏。

3.加强商标风险防控,应对商标侵权行为

实践中许多企业在商标管理混乱的情况下,无法对商标侵权行为及时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商标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包括优化商标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处理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必要时可委托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处理侵权事宜。

简言之,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商标统一归口到集团总部实行专业和集中的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各级下属企业无序、低效且各自为政的管理方式,更能有效避免案例一中所述情形的出现。

进一步建议有条件的国企集团对下属企业进行商标授权式管理

对于条件成熟的国企集团,在集中管理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建议,可考虑由国企集团将各下属企业的全部商标专用权或至少将重要的老字号品牌统一划归集团持有,再由集团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授权下属企业使用。

(一)采用向下属企业授权式管理模式

为便于国企集团对商标的集中管理,原则上集团内商标专用权应尽可能地集中归属于集团,再通过集团向下属企业授权许可使用的方式,赋予下属企业对商标的使用权,进而用于其推出的相应商品与服务。这一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模式,能够保证商标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效提高商标管理效率。

因特殊原因仍需下属企业继续持有原商标专用权的,则必须向集团进行备案登记。如下属企业不具有专门管理人员或条件的,原则上也应由集团直接管理为宜。

(二)商标授权式管理模式的优势

1.便于统一处理商标续展和商标侵权事宜

由于集团内商标专用权的分散以及信息传输渠道的不顺畅,部分成员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缺乏重视度和专业度,导致商标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而失效,以及商标侵权行为应对措施不力。商标专用权归属于集团后,由集团进行统一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处理商标续展和商标侵权事宜的工作效率。

2.避免商标被列为下属企业的被执行/破产财产

商标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或破产时,自然会被划归为被执行财产或破产财产进行处理、分配。特别是一些老字号国有品牌作为被执行/破产财产被处理时,将会对集团整体产生不利影响。如采用授权式管理模式,因商标专用权不属于下属企业,则可以避免案例二中所述情形的出现。

3.把控商标使用状况

如上文所述,商标的使用状况决定着商标能给企业带来多大价值,部分由下属企业控制的商标往往未能受到足够重视,没有专业的商标管理人员对商标的使用制定完备方案,或商标的使用不契合国企集团的整体发展方向,导致商标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益。而将商标专用权归属于集团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集团通过统一把控商标的使用状况,结合集团的商标管理战略和商标管理总体目标,对商标的使用作出合理安排,再经由各下属企业贯彻执行,逐步落实商标使用的完备方案。

结 语

国有企业集团的商标战略管理需考虑自身层级架构特点,构建商标统一集中管理和授权式管理的基本模式。由国企集团总部的商标管理部门统筹整个集团的商标管理工作,在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下协调各下属企业的商标使用计划、商标续展工作、商标侵权应对策略,进而有效促进商标管理的统一化和流程化。对于条件成熟的国企集团,建议将集团内全部或重要的商标专用权划归集团所有,再开展对下属企业进行商标许可使用的授权式管理模式,有助于提高商标管理效率,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促使商标的使用为集团整体创造出最佳效益,打造更具影响力的国企集团品牌形象。

隆安法言|国有企业集团的商标管理之道——兼论集中管理和授权式管理

章  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高级合伙人
zhangqi@longanlaw.com
朱姮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法律实习生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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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法言|国有企业集团的商标管理之道——兼论集中管理和授权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