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3年9月周刊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3年9月周刊

LONGAN

国企改革法讯2023年9月周刊

(编者:方嘉毅)

NEWS

政策动态

PART 01

《企业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考评要素》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所属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和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等组织完成了《企业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考评要素》(简称《考评要素》)标准的制订工作,并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2023中国企业国际合规论坛”上正式对外发布实施。《考评要素》可为企业甄选、培养和使用合规管理人才以及有关机构开展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评价等工作提供指南和技术支持。

根据《考评要素》的定义,企业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是指受聘于企业合规管理岗位,担任一定层级管理职务并以此为职业的人。

《考评要素》将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分为合规官高级合规官两个级别,明确开展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考评工作时,可根据学历情况、工作经历、从业年限、业绩情况等方面设置考评对象的基本条件,并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知识、职业能力等方面规定了企业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考评要素的核心内容

(一)职业道德。包括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社会责任和保守秘密等内容。

(二)职业素养。包括竞业担当、严谨细致、协作共赢、直面挑战和国际视野等内容。

(三)职业知识。包括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伦理规范,企业规章及业务管理相关知识,企业合规管理相关知识(含合规管理的概念、意义和作用,合规管理的模式与流程、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合规管理评估与改进等),管理基础知识等内容。

(四)职业能力。包括合规管理统筹规划能力、合规管理组织制度建设能力、合规管理运行控制能力、合规管理评估改进能力、合规文化建设能力、团队领导能力、决策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内容。

【参考资料】

https://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88865/

PART 02

青岛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市直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董事会依法行权履职能力,近日,青岛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市直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运行,探索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效运转机制。

《通知》指出,市直企业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按照精干高效原则,配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按规定安排外部董事到专门委员会任职。专门委员会人员配备要坚持专业性,强化专业匹配度,降低人员重合度。

《通知》强调,各市直企业要清晰界定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通过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实施专门委员会工作前延机制、强化专门委员会研究论证等工作机制,规范董事会运作。

《通知》要求,各市直企业要落实保障措施,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支持,明确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的职能部门,建立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专门委员会建设运行机制,通过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转,提升企业法人治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参考资料】

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29/c28730549/content.html

PART 0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绩效、财政状况,逐步扩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

《若干措施》提出,要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要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科技评审专家库。

《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要根据职责使命,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开展分类评价,完善并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职称职务破格晋升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坚决破除“四唯”和数“帽子”倾向,正确看待和运用论文指标,形成既发挥高质量论文价值,又坚决反对单纯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氛围。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

《若干措施》要求,要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避免在表格填报、科研经费报销等方面层层加码,减少青年科技人才个人科研业务之外的事务性工作,杜绝不必要的应酬活动,保证科研岗位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1天、每周8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学术活动,将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时间纳入单位考核。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一线科研人员从事非科研工作。

《若干措施》要求,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力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适当方式提高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

【参考资料】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8/content_6900456.htm

改革案例

哈电集团:健全依法治企体系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哈电集团”或“集团公司”)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标,以发挥“关键少数”在法治央企建设当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重点,聚焦服务支撑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法治建设,努力在健全依法治企体系上出实招、务实功、求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建制度、强管理 夯实依法治企体系制度根基

哈电集团着力构建以章程为统领的“三横三纵”制度体系,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主线贯彻依法治企各项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管理规定》,明确按照业务类别横向分类,按照制度效力纵向分层,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集团公司及重点子企业全部明确法务管理机构制度归口管理职责,更好发挥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与制度管理“五位一体”的协同作用。

三是推动上下贯通。印发《制度管理提升工作方案》,以制度为纽带将依法治企和集团公司各项监管要求层层落实到各级子企业,强化监督检查,推动293项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集团上下制度体系相互衔接、有效协同。

防风险、促经营 发挥依法治企体系护航作用

哈电集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全面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推动董事会、经理层将依法合规、不逾红线贯穿经营决策全过程。

一是完善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制度。集团公司及12家子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审批权限嵌入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合规审查流程,建立参加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保障行权履职。

二是加强法律合规审核。以战略、财务、法律部门为基础,健全重大决策事项“3+X”法律合规联审机制,通过完善治理主体权责表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

三是规范子企业行权。发挥子企业董事会在法治建设、防范风险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召开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会方式定期向选派董事通报年度法治、合规、风控工作相关要求,推动依法决策机制在子企业层层落实。

育文化、利长远 持续提升依法治企体系有效性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听取法治工作汇报、述职必述法等工作机制,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强调法治、尊崇法治、弘扬法治,为法治哈电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顶层推动。

二是弘扬合规经营理念。印发《员工诚信合规手册》,组织全体员工签署《合规承诺书》,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发挥模范作用,弘扬“人人、事事、时时”合规的公司治理理念。

三是加强“关键少数”合规培训。定期举办提升依法治企能力专题培训班,不断加强对子企业“一把手”的合规培训,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参考资料】

http://www.sasac.gov.cn/n4470048/n16518962/n20648677/n20648722/c28741063/content.html

国资监管

2022年各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汇总(二)

安徽

《关于安徽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节中提出:

对26户重点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年度审计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省属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营方式、加强内部治理,企业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不规范。4户企业资产处置不合规,存在未经评估转让资产、低估资产价值等问题,涉及金额4.41亿元;3户企业部分土地、房产长期未办理产权证或闲置,涉及土地633.4亩、房屋6.74万平方米;3户企业房产出租管理不善,4337.24万元出租收入未收回。

二是会计信息失真。5户企业因合并范围不准确、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少计在建工程等导致资产、负债不实;4户企业多计营业收入24.65亿元;7户企业因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多计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等,多计利润14.46亿元;1户企业多预提各类费用2.27亿元,未及时注销表外科目。

上海 

《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企业资产审计情况”一节中提出:

市审计局对8家国有企业开展了审计,并对部分国有企业落实风险防范机制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企业持续加快市场化经营机制转变,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审计的8家企业资产总额12337.24亿元、负债总额7422.33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960.2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务信息不准确。7家企业因未及时确认收入和投资收益、无依据预提费用等,造成少计利润38.87亿元。2家企业投资收益确认依据不足、坏账准备计提不足,造成多计利润5.64亿元。

二是贸易风险防控不到位。4家企业所属子公司在开展贸易业务时,对授信额度、货款支付、货权控制等业务关键环节管控缺失,甚至违规进行融资性贸易,导致41.47亿元款项难以收回。2家企业还存在佣金支付给无关第三方等问题,涉及金额1389.06万元。

三是资产效益未充分发挥。3家企业在房屋资产等出租管理中存在违约转租失察、低价出租失管、追缴欠租不到位等问题,涉及租赁面积2822.18平方米,应收欠缴租金6512.24万元。

四是采购招标管理不规范。6家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11.19亿元。4家企业存在招标程序流于形式、评标审核不严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27.95亿元。

河北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在“企业审计情况”一节中提出:

2022年,对上一年度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回头看”,发现省属国有企业物流贸易业务规模仍未压降,且有所上升,高风险无收益物流贸易风险仍在加剧。

2022年,对16家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同时审计了部分重点二级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有资产运营存在债务风险。2家企业债务结构不合理,带息负债率高出同行业平均值16.98和24.35个百分点,存在偿债风险。

二是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存在损失或风险。1户企业开展贸易类业务、虚假交易套取资金进行账外投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25.53亿元;2户企业部分贸易业务未留存货权流转单据,或违规开展无货物交易业务等问题,涉及金额27.78亿元;1户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造成44135.2吨焦炭灭失。

三是境外国有资产运营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是经营状况不佳、投资结构不合理、监管不到位等。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经营等问题移送省纪委监委处理8起、移送省国资委处理3起。截至2023年5月底,上述三方面涉及93个具体问题,9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推进完善制度10项,已追责问责4人。

【参考资料】

https://sjt.ah.gov.cn/ggtg/sjjggg/40664440.html

https://sjj.sh.gov.cn/n415/20230817/87f9d03fd1834a8a9afe51417584e95c.html

http://sjt.hebei.gov.cn/m/c/i/354753

新规简讯

PART 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于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完善我国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规则;二是妥善协调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提升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效率;三是丰富涉外送达手段,切实解决制约涉外审判效率的瓶颈问题;四是增设域外调查取证条款,保障人民法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五是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规则,促进稳定国际民商事法律秩序;六是恪守国际条约义务,积极推进仲裁裁决的国际流通。

对于民事诉讼法非涉外编的主要修改内容,一是扩大回避适用范围;二是完善虚假诉讼认定规则;三是增加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来源】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09/t20230901_431419.html

PART 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要修改包括,一是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二是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四是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五是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六是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

【来源】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09/t20230901_431409.html

PART 0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二是推进矿山转型升级;三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五是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六是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七是强化组织实施。

【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9/content_6902467.htm

PART 04

国务院: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近日,国务院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共7章63条,主要可概括为“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定经办“五险”均适用条例;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三是明确便民利民要求,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四是明确监督管理举措,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要求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对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对骗取社保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等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9/content_6901383.htm

PART 0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基本原则。企业名称涉及意识形态、公序良俗等诸多因素,常常需要基于法治规则作价值判断。二是完善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规则和申报规范。明晰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名称表述、字号表述要求,以及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组织形式用语方式等规范要求。规定企业名称冠以“中国”等字词的,市场监管总局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三是健全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级别管辖、流程时限、争议调解等作出规定。

【来源】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309/content_6901371.htm

本文编者

方嘉毅 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邮箱:fangjiayi@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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