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3年11月周刊(二)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3年11月周刊(二)

国企改革法讯2023年11月周刊(二)

(编者:方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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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ART 01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强化大局观念坚定正确方向 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在国资央企落实落地

律师提示

1.关于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会议提出,一是要巩固国有经济具备基础又必须掌控领域的优势地位,二是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三是建立健全布局未来产业的机制,四是优化预算管理。其中,关于预算管理,会议提出,各中央企业要最大限度统筹调配资源,为优化布局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强化科技创新等提供保障。

2.关于落实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会议提出,要在推动企业实施功能性改革任务的同时,动真碰硬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主要内容

1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要加强国有资本投入,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灵活采取控股、参股、交叉持股等资本运营方式,持续巩固国有经济具备基础又必须掌控领域的优势地位,加快补齐短板。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一把手主抓,明确优先级,锚定重点产业抢位发展、错位发展,培育孵化一批独角兽企业,联合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要协同推进科技攻关和未来产业布局,抓好技术策源、要素集聚、主体协同、成果转化,加快突破一批重点产业底层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建立健全布局未来产业的机制。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更好发挥预算资金效用,各企业要加强系统谋划,最大限度统筹调配内部各类要素资源,为优化布局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强化科技创新等提供保障。

会议强调,要统筹落实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切实发挥改革关键一招作用。要巩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在推动企业实施功能性改革任务的同时,动真碰硬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化长效化,健全更加规范高效的激励机制,加快打造更有活力、更高效率的现代新国企。

会议强调,要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支持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要因地制宜加大在东北布局发展力度,加快落地一批契合度高、牵引性强的重大项目,在东北振兴中更好发挥龙头作用。要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广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加大重组整合、分配激励、管理体系等改革推进力度,不断为东北振兴注入新动力。

会议要求,要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力抓好高质量稳增长,按照“实现效益稳步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的要求,倒排节点、压实责任,以企业实实在在的稳增长,为我国经济实现预期目标作支撑。要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严肃财经纪律,带头偿还拖欠企业账款,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信访维稳等工作。

【来 源】

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9430759/content.html

PART 02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对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律师提示

会议出席人员主要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功能定位和战略布局、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动金融国资国企提质增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强化国有金融资产风险防控、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主要内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及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2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中,出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方面,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深入研究国有经济产业结构,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以更大力度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投资力度,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关键软件等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有些出席人员建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科学决策机制,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收益分配,促进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活力。

在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据统计,中央企业所属各类金融机构超过1万个,地方金融国有企业大部分是由地方国企法人出资的金融企业,如果都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是不现实的。建议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实行分级分类委托管理。

在强化国有金融资产风险防控方面,有些出席人员指出,部分国有金融企业风险管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有的金融企业存在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源头监控,建立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运用大数据平台对融资规模巨大、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和综合监管。

【来 源】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1/t20231122_433091.html

PART 03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意见》

律师提示

《实施意见》提出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包括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跟投机制等激励方式。《实施意见》对前述激励方式的适用范围、主要形式及关键点、操作依据进行了明示。

主要内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支持鼓励监管企业灵活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工具,促进企业增强活力、提升效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实施目标

监管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总体目标突出“两个挂钩、两个到位、三个递进目标”,即:推动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与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中长期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对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有贡献的重要管理、技术、市场等核心骨干人才激励到位,对符合中长期激励条件的企业实施到位,充分调动企业核心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实施原则

明确了开展中长期激励应遵循的五条基本原则,即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市场、改革创新,因企施策、稳妥推进,效益导向、增量激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细化激励方式

明确了实施中长期激励的企业范围、对象和条件,即要求合理界定、准确把握实施中长期激励的企业范围、对象和条件,这是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底线要求。详尽地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跟投机制等激励方式的适用范围、主要形式及关键点、操作依据进行明示,鼓励企业有针对性地选取应用中长期激励方式,结合自身效益提升水平、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市场对标情况和个人贡献等因素,合理设计激励总水平。

四、加强组织保障

落实企业推进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各级子企业中长期激励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能部门,精心组织谋划,强化资源保障。开展推进情况再摸底,动态掌握实施基础;建立定期报告工作机制,有推动有总结;注重典型示范和学习借鉴,鼓励企业合规创新。

五、强化监督管理

从规范决策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标准选定实施对象、强化实施全程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加强对开展中长期激励的管理监督。同时为规范操作程序,更好指导企业实际操作。

【来 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M4OTQxNw==&mid=2247507054&idx=1&sn=c5929b4643bb8f575727d36fdccba2fa&chksm=e96f5ae8de18d3fe658b7f4f35f843910aff400da54dabff5e5068090742a1bcc84764292e8b&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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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

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上)

近期,财政部通报了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包括:

1.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

2008年以来,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阳东津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企业开发成本及适当收益。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2.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

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3.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

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依据西安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决定,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等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西安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馆等3个项目建设的名义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等5家银行贷款70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项目实际提款61.5亿元,其中26亿元用于西安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建设支出,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6亿元。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4.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要求代理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鄢陵县财政局违反各地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的规定,按照自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鄢陵县支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委托合作协议》,要求农业银行鄢陵县支行延期清算,违规垫付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12.84亿元;2020年3月至10月,鄢陵县财政局按照自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鄢陵支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委托合作协议》、《鄢陵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协议》,要求建设银行鄢陵支行延期清算,违规垫付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7.3亿元。上述资金合计20.14亿元,用于工程款、购买土地指标款、业务经费、民生类项目等支出。截至2022年1月末,鄢陵县财政局未清算长期垫付资金,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0.14亿元。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来 源】

http://jdjc.mof.gov.cn/jianchagonggao/202311/t20231106_3914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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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案例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新激发活力 改革赋能发展

主要内容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国投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使命,将改革作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破解体制机制束缚、激发活力提高效率的重要抓手,全面实施战略优化、系统重塑管控模式、持续提升改革质效,在投资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以及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作用、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管控模式等方面,率先作出了一系列探索实践,走在了国企改革的前列。

“管好+放活”,破解混改机制融合难题

国投制定了《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选取8家企业率先试点有别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控模式。

国投创业作为国投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理试点单位之一,在设立之初就采用了符合基金运作规律的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股权结构、扁平化管理架构、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等,积极通过法人治理履职行权,探索混合所有制基金管理模式。国投创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机制,严格按照治理要求审议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基金事项。同时在基金经营运作中引入LP观察员机制,投委会中设置了专家委员,充分发挥股东和出资人的监督和协同作用。

为在实现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同时,保持企业活力、鼓足发展劲头,国投一是保持活力,维护自主决策。在制度规定和协议章程约定中,给予试点企业更多管理自主权,让听得见炮声的人做决策。试点企业董事会可自主决定经理层成员的人选聘任、管理办法、薪酬和履职待遇等;工资总额实行集团内单列管理,由有关子公司自主决策。如中国水环境集团执委会可自主决策最高12亿元的主业项目投资,无须上升到董事会。二是规范管理,实现机制融合。针对有利于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的事项,推动试点企业积极借鉴通过长期实践证明科学有效的国资监管做法。如美亚柏科主动完善干部管理办法,在选拔中引入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建立人才培养交流机制,与国投双向交流轮岗。

“打破+激活”,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

在所属330家单位已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基础上,国投按照“试点先行、由点到面、分步分类”的思路,在实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特别是其中的改革专项工程试点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国投高新、中国电子院、国投罗钾、中投保等企业原经营班子“全体起立”,面向社会公开竞聘职业经理人。具有相应管理经验和经营业绩的人都可以参与竞聘,竞聘成功者向原所在公司提交离职报告,放弃之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重新签订三年的聘任合同。国投高新从709名应聘人员中选出5位职业经理人,现经营班子全部为新人;中国电子院下属投资企业的一位副总“连跨三级”,通过竞聘成为总经理;中投保选聘的4名职业经理人全部为“70后”“80后”,一半由部门中层竞聘进入经营班子。与此同时,国投对职业经理人严格按照契约目标实施考核、刚性兑现,干不好降薪、不胜任退出。

国投罗钾把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作为市场化改革的重大突破口,牢牢抓住职业经理人制度这“关键一招”,对经理层成员全部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的管理。2020年,原有经营班子5名成员“全体起立”,面向市场重新选聘5名职业经理人;对32名中层管理人员也全部重新聘任,在各单位开展多轮次的全员竞聘上岗,共2189人参与竞聘,347人岗位发生了调整,61人退出岗位;合理拉开岗位薪酬级差和档差,在销售部实施以业绩为导向的提成激励,2022年销售部工资总额较2020年增长37.45%,在硫酸钾厂、储运部试行工资总额包干与绩效激励,员工从“等工资”向“挣工资”转变。

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国投罗钾公司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和“员工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了市场化薪酬体系,实施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形成了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创新发展。

【来 源】

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39/c2798176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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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简讯

PART 0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关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解释》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哪些情形下导致合同无效,哪些情形下合同仍然有效”的问题,《解释》通过反向列举的方式,列举了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五种情形,例如强制性规定虽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认定合同无效将导致案件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

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认定问题,《解释》从三个层次完善计算规则:第一,确定违约损失范围。明确非违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计算方式为可得利益损失加其他损失。第二,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对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细化,引导法官在根据前述方法确定违约损失范围时要接受可预见性规则的检验。第三,确定违约损害赔偿金额。进一步规定要综合运用损益相抵规则、与有过失规则、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等确定违约方最终应当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数额。

【来 源】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9382.html

PART 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类型及范围,规定对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一般不适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以及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书的处理程序;列举了检察院可派员出席法庭的情形;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一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分别是:孟某清与梁某离婚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王某国与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黄某萍与朱某、颜某、舒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张某友与黄某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张某与史某珍、路某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姜某与某烫金材料公司、某印刷物资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李某与卓某婚约财产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秦某奎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曹某与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郑某安与某物业发展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来 源】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8832.html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11/t20231129_635169.shtml#1

PART 03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来 源】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515050/index.html

PART 04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调依据法定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开展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二是强调规范规划条件设置,规定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明确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等;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公告、有偿使用合同、入市方案的组成部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三是严格规划许可管理,规定依据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明确的宗地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应严格一致,不得擅自改变;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开展规划核实。

【来 源】

http://gi.mnr.gov.cn/202311/t20231127_2807734.html

本文编者

方嘉毅 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邮箱:fangjiayi@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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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3年11月周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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