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月周刊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月周刊

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月周刊

(编者:方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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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ART 01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推进中央企业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召开

 

律师提示

会议全面部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突出强调:

1.聚焦“三个深挖”,即深挖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履职待遇违规等问题,坚决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问题。

2.聚焦“四个不力”,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不力、基层减负不力等问题,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3.聚焦“四个领域”,即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主要内容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推进中央企业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巡视办工作要求,全面部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和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高质量整改成效推动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国资央企各单位要直面突出问题,锁定目标任务,按照方案部署,有力有效抓好专项治理问题整改。要聚焦“三个深挖”“四个不力”“四个领域”,坚决防范化解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同时要全面研判企业金融板块整体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风险一旦露头就要果断出手将其消灭在萌芽、阻断在早期,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会议要求,要强化组织落实,高质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分别专门成立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董事会工作评价以及巡视巡察等重要内容,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形成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强大合力。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贯通各层级的专项治理推进机制,压实各级企业和职能部门责任,敢于刀刃向内、敢于揭短亮丑,推动企业上下步调一致查问题、抓治理。要聚焦关键环节抓落实,自查自纠要突出“实”、督导检查要突出“严”、总结改进要突出“治”,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决整治,销号管理,将治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长效制度机制,明确各类问题的红线、底线,着力解决好共性问题、长远问题、深层次问题,持续提升专项治理成效。要严肃工作纪律抓落实,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专项治理有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来 源】

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9497252/content.html

 

 

PART 02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  

以进促稳推动高质量发展 勇担使命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律师提示

1.2024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总体保持“一利五率”目标管理体系不变,具体要求是“一利稳定增长,五率持续优化”,即中央企业效益稳步提升,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母净利润协同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现金比率同比改善,研发投入强度和科技产出效率持续提高,整体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

2.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下一步,要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党委(党组)“前置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提质扩面,2024年,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相关制度在央企二三级子企业的覆盖面应不低于70%。

 

 

主要内容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国资央企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2023年,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中央企业价值创造导向更加鲜明,1至11月实现利润总额2.4万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万亿元、同比增长9.1%,研发经费投入9000多亿元、同比增加近700亿元,企业发展质量更优、基础更实;现代化产业布局全面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力度空前,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提速提质,重要能源资源保障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力度明显加大,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创新体系建设、创新成果产出持续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启动实施,重点改革任务加快落地,监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服务“国之大者”坚决有力,区域战略对接实现新进展,不计成本保民生保大局,对外开放合作取得新成果;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不断强化,党建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从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巩固。

会议强调,要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硬道理,深入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企业要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更加注重提升五个方面的价值,即更加注重提升增加值,进一步树牢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坚定不移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高中央企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更加注重提升功能价值,进一步强化战略意识和功能导向,高水平实现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更好体现在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更加注重提升经济增加值,优化资本投向和布局,坚决遏制盲目投资冲动,减少低效无效资本占用,形成更多有利润的收入、有现金流的利润,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质量;更加注重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收入和增加值占比,进一步增强加快产业升级、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危机感紧迫感,加快转向创新驱动的内涵式增长,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新的产业支柱,加大力度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加注重提升品牌价值,树立高目标追求,关注表外资产,不断提高企业品牌附加值和品牌引领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中不断做强做优做大。

会议强调,2024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总体保持“一利五率”目标管理体系不变,具体要求是“一利稳定增长,五率持续优化”,即中央企业效益稳步提升,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母净利润协同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现金比率同比改善,研发投入强度和科技产出效率持续提高,整体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要做好2024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突出抓好“六个着力”,着力提高质量效益,着力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着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增强战略支撑托底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会议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细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推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切实杜绝拖欠账款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关心困难职工群众生活,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来 源】

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9664439/content.html

 

 

PART 03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

 

律师提示

国务院国资委严禁央企开展虚假贸易业务,提出了十项不准: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

 

 

主要内容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如下内容:

1.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国务院国资委核定集团主业范围不包括贸易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关系国家能源、资源、粮食、国防、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以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定贸易业务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保留。

2.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如开展的贸易业务的企业具有特定利益关系,要严格核实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确有特殊理由的要报集团审批。

3.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不得以完成考核目标、维持信用评级、获取外部融资、实现资金套利等为目的,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

4.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资金方缺乏对货权的实际掌控,缺少对货物市场波动的关注,存在巨大资金风险,必须严格禁止。

5.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空转、走单等贸易的典型特征是缺少对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控制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未发生变更;交易前交易标的已由上游交易对手全部直接转移给下游交易对手占有等。

6.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循环贸易是通过相同企业或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内容相同的多份买卖合同,形成一个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完全脱离了商业实质,必须严格禁止。

7.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不得开展货物流、票据流和资金流“三流”不齐备的贸易业务。不得开展无法有效判断交易标的真实性的贸易业务,如不参与货物收、发环节,无法提供运输、仓储等物流环节单据、验收或贸易环节中其他外部单据,仅能提供与上下游企业之间自制的发、收货单的。

8.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仓单具备金融产品的属性,分为标准仓单和非标仓单。标准仓单交易要参照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管理。非标仓单交易虽“三流”齐备,但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掌握货权,存在较高风险,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开展非标仓单交易,确有特殊理由的要报集团审批。

9.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中央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与代理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转移、价格确定等事实和情况,以及委托加工业务中原材料核算情况,按照谨慎原则以净额法确认代理贸易或委托加工业务收入。

10.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开展贸易业务的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贸易业务内控体系,严格控制贸易子企业数量。贸易业务范围及贸易子企业名单需由集团审批。中央企业不得对子企业考核收入类规模指标(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开展贸易业务的子企业要制定贸易业务内控实施细则。

《通知》印发以后仍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企业,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上一级企业负责人以及参与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集团管控不力、所属多户子企业连续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将对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并给予企业业绩考核及相关考核扣分或降级处理;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置。

 

【来 源】

http://gzw.xa.gov.cn/zwgk/zfwj/bmwj/1735156341030277122.html

 

 

PART 04

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律师提示

《通知》围绕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十余项举措意见,为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下同)融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近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支持,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中央企业根据绿色项目预期投资回收周期,发行中长期债券;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融资便利,对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优化审核安排,适当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即报即审;便利债券回购融资支持机制,在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对于优质中央企业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给予信用债最高档折扣系数;优化中介机构监管评价考核,新增专项排名及评优奖项,鼓励证券公司积极主动提供绿色债券中介服务,与绿色产业中央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进绿色投资理念,鼓励中央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绿色环境信息,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证券基金等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

《通知》强调,要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债券融资,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发挥中央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发行投向绿色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的债券;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筹集资金,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引领地方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共同构建低碳供应链体系。

《通知》提出,发挥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作用。引导绿色发展重点领域资金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或低碳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通过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建设、运营,吸引、撬动、聚合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支持中央企业开展绿色领域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拓宽增量资金来源,完善绿色融资支持。

 

【来 源】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448198/content.shtml

 

PART 05

国资委网站网民答复(节选)

 

律师提示

1.央企购买交易所挂牌资产,为经过企业投资决策审批后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不属于招采程序规范的范围。

2.从产权交易机构购入的国有资产,因转让方已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买受人可以不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

3.央企境外子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需适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债权转为股权的,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前述“企业债权转股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债权转为企业股权行为,其他债权原则上不符合该款所属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情形。其中“债权”是指金融机构债权,一般不包括国有企业其他类型的应付账款。

 

 

主要内容

 1.关于央企购买交易所挂牌资产是否需要履行招采和评估程序的问题咨询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月周刊

 

2.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问题咨询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月周刊

 

3.关于32号令第四十六条“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如何理解的问题咨询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月周刊

 

 

2

改革案例

国家电网:持续夯实“三重一大”决策管理 推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更加成熟完善

 

主要内容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网”)持续健全“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和制度体系,着力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

 

坚持融入融合,健全决策运行体系

1.决策运行体系更加完善。明确党组、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作用定位,规范建立董事会向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决策机制。形成党组会、董事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四类决策会议构成的“三重一大”决策运行体系,确保治理主体全覆盖、重点职权全规范。

2.决策权责界面更加清晰。制定党组前置研究清单、“三重一大”决策权责清单、董事会授权清单,厘清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决策权责界面和行权路径。党组直接决定31项重大事项,党组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38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确保党组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决定和把关定向权、董事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落实到位;在明确法定事项不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37项重要经营管理事项。

3.决策程序要求更加规范。严格履行决策前论证酝酿、合法合规性审核等程序,夯实决策科学性、合规性基础。明确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须在集体研究讨论基础上作出决策,确保授权决策机制与“三重一大”管理要求有效衔接。严格执行授权决策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形成授权有据、行权有序、督权有力的授权决策管理程序。

 

坚持分类施策,推动上下衔接有序

1.在业务指导上积极创新。编制《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百问》,立足各类企业领导体制、决策主体和运行实际,明确决策制度建设运行的原则和程序要求,引领带动所属各级企业建立系统规范、务实管用的决策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2.在因企施策上做实做细。对设董事会的子公司,实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推动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规范授权等要求全面落地,确保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作用充分发挥;对设执行董事的子公司,明确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并基于执行董事职权与董事会职权的相似性,探索建立由党委会议、执行董事决策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组成的决策运行体系;对分公司企业,一般实行“党政分设、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形成由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组成的决策运行体系。

3.在决策程序上规范务实。组织各级企业全面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清单和“三重一大”决策权责清单,充分落实党组织对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把关作用。对党组织班子、经营班子完全重合或高度重合的设执行董事子公司和分公司,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组织前置研究后简化后续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质量、合规与效率相统一。

 

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决策制度执行

1.以信息平台强化制度执行。聚焦管理制度化、制度清单化、清单信息化,打造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各级企业决策主体“全面覆盖”、决策流程“全线贯通”、决策情况“一目了然”。

2.以闭环管控强化制度执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运行评价机制,从制度建设、决策运行两个维度设置合规率、党组织前置研究情况等多项指标,健全“过程跟踪通报、年度质效评价”机制,强化各级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价,实施全周期、全方位的过程管控。搭建线上政策学习平台,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建立典型经验输出长效机制。

3.以协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将“三重一大”决策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审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查、决策程序必查、决策材料必查、决策落实必查,发现和化解“三重一大”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形成监督合力。

 

【来 源】

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588072/n2591064/n26201039/c2967351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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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

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下)

近期,财政部通报了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包括:

 

5.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

2021年1月,依据彭州市委、彭州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以及彭州市濛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彭州市濛阳新城片区开发投资合作实施方案》,彭州市政府授权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濛阳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城市综合运营商,开展区域内基础设施、地产开发等项目的投资、融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并承诺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累计筹集资金4.32亿元用于新城片区建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6. 江西省景德镇市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融资借新还旧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

2021年1月至6月,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获取的融资资金3.43亿元,偿还12笔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3.43亿元;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募集资金、棚改贷款归垫资金以及自有资金12.05亿元,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12.05亿元。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7.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

202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考虑到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还款来源为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水利建设基金,决定支持鄠邑区、阎良区、周至县等区县有关项目建设。2020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鄠邑区支行与西安市鄠邑区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4.6亿元,实际提款3.3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3.3亿元;2020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阎良区支行与西安市阎良区兴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1.35亿元,实际提款7.26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7.26亿元;2020年9月至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至县支行与周至县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3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共计2.2亿元且全部提款,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2.2亿元。上述贷款均用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支出,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2.76亿元。原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

2020年7月至8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依据贷审会有关决定、当地政府及部门出具的授权有关公司筹措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文件等资料,由芜湖黄山路支行向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芜湖赭山支行向芜湖生物药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芜湖新时代支行向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无为市支行向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0.8亿元,用于抗洪救灾支出,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71亿元。原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来 源】

http://jdjc.mof.gov.cn/jianchagonggao/202311/t20231106_3914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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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简讯

PART 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公司法》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本次修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如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的领导作用;二是设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章,将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是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四是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五是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六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包括完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等;七是加强公司社会责任,规定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来 源】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2/t20231229_433999.html

 

 

PART 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一是修改完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二是加大对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调整、提高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的刑罚。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二)》还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次修改在上述三个条文中各增加一款,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具有上述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来 源】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2/t20231229_433988.html

 

 

PART 03

中共中央: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并由中共中央发布。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来 源】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2/content_6922760.htm

 

 

PART 04

财政部:发布多项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多项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具体包括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

国资国企在采购上述货物或服务过程中,亦可予以参考。

 

【来 源】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312/t20231226_3924124.htm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312/t20231226_3924123.htm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312/t20231226_3924113.htm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312/t20231226_3924112.htm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312/t20231226_3924089.htm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312/t20231226_39240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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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5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修订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修订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本次修订,一是聚焦解决办事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注销难题。对于办事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清算组人员组成、注销流程、所需材料等问题,新指引细化明确了清算组的组成、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要求,明晰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相关流程等。此外,对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营业执照、公章遗失”“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登记”等难以办理注销的特殊复杂情形,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二是聚焦回应基层工作人员咨询较多的问题。关于清算组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数、清算组职责等,地方理解不尽一致,新指引增加了清算组选任方式和清算组职责的内容,强调了清算组在选任时应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三是聚焦不同经营主体类型特点分别列出指引。新指引区分不同经营主体类型,增加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注销的内容。

 

【来 源】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djzcj/art/2023/art_1cda5f346be248e799a3454a93821aa3.html

 

 

本文编者

方嘉毅 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邮箱:fangjiayi@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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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月周刊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月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