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一

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一

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


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一


 案例一 

北京中科奥森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


承办律师


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一


案件简介

北京中科奥森科技有限公司为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0533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中科奥森公司不服,委托本所提起行政诉讼。

本所律师详细分析了无效决定,以无效决定认定的部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能被接受为突破点,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接受了我方观点,判决撤销无效决定。


案件典型性

1.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无效决定撤销率逐年降低;

2. 该案涉及专利无效过程中权利要求关于“进一步限定”修改问题,各方对上述修改方式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规则相对不够明晰;

3. 该案对“进一步限定”修改方式的具体规则进一步明晰,对后续案件均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4. 确立了“专利确权程序中,未经修改的权利要求是当然的审查基础,其不构成对于权利要求修改的法定或者其他限制的评价对象,故确认审查基础时,应当首先明确有关权利要求是原权利要求还是经修改形成的新权利要求。对于权利要求修改与否,应当作实质审查,以修改前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发生实质变化为基本依据”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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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