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三

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三

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


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三


 案例三 

彪马商标无效宣告系列行政诉讼


承办律师

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三


案件简介

本案例是商标无效宣告系列行政诉讼,诉争商标均为同一申请人名下的商标,包括“BIAO MA”“德彪马”“德骉马”“三骉马”“野彪马”“DEBIAOMA”,核定使用在“啤酒;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等商品。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前述商标均予以维持,一审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二审维持原判(“野彪马”“DEBIAOMA”二审尚未出二审判决)。本案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对案涉商标驰名证据进行梳理,并对驰名商品与诉争商标核定商品的关联性进行充分论述和举证,一审、二审均认定客户“彪马”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跨类保护至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


案件典型性

1.诉讼难度大,对律师要求高

本案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还涉及到对《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理解与适用。通过我所诉讼团队的努力,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和详尽的举证(证据多达15,000多页),成功地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2. 成功“认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客户的引证商标“彪马”为驰名商标,在司法“认驰”日益趋严的今日尤为难得。

3. 对客户也意义重大

彪马公司的“PUMA”“彪马”品牌在中国拥有广泛的受众,该案件的判决不仅肯定了彪马公司对品牌建设的长期努力,对于客户今后的品牌发展也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也为打击市场攀附知名品牌、实施“寄生式”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解决思路。



关于隆安

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三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法言丨“隆安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