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一讲——《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探讨》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一讲——《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探讨》

《证券法》新规对我国证券诉讼有何影响?美国集团诉讼是否值得我国借鉴?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又将何去何从?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一期《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探讨》于3月20日下午3点在腾讯会议开讲,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本期讲座由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冠能律师主讲,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迎春律师担任嘉宾主持人。隆安各地律师,证券投资部分客户及对证券诉讼感兴趣的同行等也参与其中。



赖律师首先对康得新、康美药业两起虚假陈述实践案例进行了简析,结合近年国家政策导向和法律规定,引出了本期主题,即借鉴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经验,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通过对2014-2019年我国裁判文书网中证券诉讼大数据的研究,赖律师做出预判:未来几年,证券争议案件会越来越多,该领域的律师业务前景会非常广阔。



接着,赖律师分别介绍了我国的证券诉讼制度与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由此,赖律师指出,美国集团诉讼中所存在的弊端在中国可能是不存在的,并且我国已经具备了实行集团诉讼的各项条件,如资本市场日益成熟、证券交易电子化等,故引入集团诉讼是我国证券诉讼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后,赖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对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猜想和疑问。赖律师强调,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实则就是中国式的集团诉讼,是否采用集团诉讼的关键在于法院和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联合发动。



在讲座的最后,与会嘉宾对证券诉讼中律师的发展方向、集团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赖律师此次的分享,由理论到实践,深入浅出,环节紧凑,在大家的肯定与赞誉声中,本期讲座圆满结束。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一讲——《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探讨》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一讲——《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探讨》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一讲——《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探讨》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一讲——《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