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助客户在最高法胜诉,获得法定100万元的顶格判赔!一件烟囱专利侵权案如何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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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助客户在最高法胜诉,获得法定100万元的顶格判赔!一件烟囱专利侵权案如何翻盘?

近日,隆安律所再传捷报,隆安付建军、郑孝军律师代理客户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在与苏州泰高烟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吴江市宝新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获得胜诉,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他合理开支12.2140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一)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如侵权成立,两被告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二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具备限位板“焊接在中间段不锈钢内筒顶端外壁上”这一技术特征,且该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中间限位结构”构成相同的技术特征;另外,两个被诉侵权产品的结构中,均有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构成相同技术特征的“横向固定纵向滑动结构”的特征等,从而纠正了一审法院的认定,判定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关于焦点问题(二):两被告实施了共同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被告一还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二审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销毁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40米烟囱、50米烟囱)的图纸。

 

关于赔偿额,鉴于原告的损失、被告一所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二审法院根据涉案专利的类型、被告一侵权行为的性质(制造、销售)、生产经营规模以及情节(本案诉讼期间未经保全法院的允许擅自出售被诉侵权产品),并参考被告二为被告一加工两个被诉侵权产品相关部件的加工价款等因素,酌定由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他合理开支12.2140万元。

 

本案因其经典性,亦被知产宝收录推送,详见如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0sy8M9M0YArY0h9YGgf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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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助客户在最高法胜诉,获得法定100万元的顶格判赔!一件烟囱专利侵权案如何翻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