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企业报主办的“互联网时代的中国实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之路研讨会”,在四川省西昌市邛海宾馆召开。徐家力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持人做了主题发言,徐家力的主要发言内容如下:
在当下社会条件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稀缺资源和珍贵资源,而资本已经不是稀缺资源,所以说资本对知识产权的争夺已经开始显现。
大资本冲击原创知识产权,是目前新的侵权形式,原创知识产权经过权利人多年艰辛的创造,达到了一定的成果和社会效果。大资本是因为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新的行业积累迅速,对原创知识产权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互联网时代带来了新的业态和新的生产经营方式,这种依靠网络新技术的生产方式,对实体产业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在涉及到知识产权品牌的时候,互联网经营方式对实体产业传统的经营方式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也是新的问题。
关于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罪名刑法规定。另外一个方面,是对知识产权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以后,拒不执行的可能产生的刑事犯罪,所以刑事是双重路径的。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对于恶意长期侵权的行为,应该实行惩罚性赔偿。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虽然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是远远不够。法官采用知识产权赔偿的判决和裁定也比较少。如果严格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必须比较广泛的采用惩罚性赔偿,才能遏制主观恶性的侵权行为。
徐家力会上还指出了知识产权案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现在司法界普遍认为执行非常重要,因为被侵权人官司打了几年,耗费巨大,最后执行不了,不等于一张废纸吗?
在中国,判决执行是法院去执行,法院是一个审判机构,执行却是一个强制性法律行为,所以法院本身在执行方面就不如警察这样的机构。在西方国家,判决由警察来执行,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有两个后果,一个后果可能就抓起来判刑了,负刑事责任。第二个后果造成他失信行为,个人信息破产,他在社会上将无法立足,无法生活,无法工作。所以中国执行难一个是法律制度的问题,还是诚信制度建设的问题。
在中国为什么有”老赖”,拒不执行?因为违法成本低,法院现在最大的措施就是拘留15天,中国法律法条上虽然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有这个罪名,但很难定罪。所以有的侵权企业就一审二审败诉,都拒不执行。循环诉讼。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不应该让这些鸡鸣狗盗之徒钻空子。所以中国法律知识产权立法应该增加刑事责任的追究法律条款,当刑事犯罪追究到个人责任的时候,面对失去自由的风险时候,很多人会考虑后果。
另外,执行难还和法院的人手不够有关,案子很多,法官编制有限。对于像好医生药业集团这样的民营企业,好医生商标是企业发展几十年来的成长历程的体现,是他们长时间辛勤劳动凝聚的果实,如有侵权企业想直接摘取果实,肆无忌惮抄袭,那么对于这样主动、明显、恶意的侵权,司法部门应加重惩罚,给予侵权者以严厉打击。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徐家力律师主持“互联网时代的中国实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之路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