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上海助力《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审稿)》专题论坛成功举办

隆安上海助力《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审稿)》专题论坛成功举办

隆安上海助力《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审稿)》专题论坛成功举办

10月25日,由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刑事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司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审稿)》专题论坛在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召开。隆安上海分所李睿律师受邀出席并作演讲。

 

本次专题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教授,及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李翔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杨兴培教授、王恩海教授、邓晓霞副教授、杨海强老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钱叶六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金泽刚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教授赵运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麻国安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崔志伟老师、上海市法学会孙建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邵旻检察官、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赵拥军法官、上海市七方律师事务所傅建平主任也参加了本次研讨。

 

隆安上海助力《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审稿)》专题论坛成功举办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实践中反映的妨害传染病防治、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侮辱诽谤英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刑法方案。与会专家围绕修法必要性、刑法功能、刑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法条用语的明确性与准确性、法定刑的合理性、不同罪名之间的协调性等问题,从不同角度就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李睿律师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是否应当包括“本犯”》为主题做了主题演讲,李睿律师分析了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洗钱犯罪的传统立法思路,提出根据洗钱的特殊性以及与上游犯罪的互动关系需要予以重新审视。《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审稿)将实施上游犯罪的本犯纳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这不仅适应了我国反洗钱的立法和司法需要、顺应了国际上反洗钱工作的形势,同时为有关部门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在自由讨论环节,李睿律师还针对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问题,提出意见:草案二审稿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下调,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容易引发制约法院独立审判的情形,建议删除或者调整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得到与会专家的认可。

 

论坛持续半天,在精彩分享中落幕。

 

隆安上海助力《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审稿)》专题论坛成功举办

隆安上海助力《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审稿)》专题论坛成功举办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上海助力《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审稿)》专题论坛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