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助力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在最高院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隆安助力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在最高院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隆安助力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在最高院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近日,隆安律所再传捷报,隆安高级合伙人崔可律师、钱葳律师、张焕佳律师团队代理的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在与广州沃福模具有限公司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获得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充分考虑侵权人抗拒法院证据保全的严重情节,改判全额支持著作权人损害赔偿及合理开支请求,共计270余万元。

 

本案一经宣判,即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众号。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对于引导当事人诉讼诚信,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妨碍人民法院证据保全,须承担不利后果。

一、案情摘要

西门子软件公司为NX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人,其以沃福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软件进行产品设计和制造构成侵权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西门子软件公司的申请,一审法院赴沃福公司送达了保全裁定,并向该公司在场管理人员详细说明了将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拒不配合法院保全的法律后果。经现场清点,沃福公司设计办公室共有26台电脑。在一审法院保全了17台电脑且其中9台电脑显示安装有涉案软件后,沃福公司突然采取对抗措施,通过拒不打开部分电脑、断电、扣留法院相机、阻止法院人员离开等方式阻挠保全工作,导致法院保全工作被迫终断,其余9台电脑未完成保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沃福公司构成侵权,并以法定赔偿上限判令沃福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西门子软件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万元。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西门子软件公司不服判决,委托隆安律师团队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主张为:(一)一审法院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过低,应按照侵权复制品的套数乘以市场价格来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二)在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明显超过法定赔偿额最高上限的情况下,本案不应适用法定赔偿额确定赔偿数额;(三)因沃福公司拒不配合法院的保全行为,导致未保全的9台电脑应当推定安装NX系列计算机软件;(四)沃福公司具有明显侵权主观故意以及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恶劣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认为,在一审法院已经释明抗拒保全将承担不利后果的情况下,沃福公司仍然采取对抗措施,阻挠法院保全工作。在已经确认部分已保全电脑安装了涉案软件的情况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推定未成功保全的电脑安装了涉案软件,并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对这一事实及沃福公司抗拒法院证据保全的行为一并予以考量。最终,根据查明的侵权软件数量、正版软件售价等案件事实,对西门子软件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即一审诉讼金额),改判沃福公司赔偿西门子软件公司经济损失2612827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

二、案件意义

本案裁判的意义在于:
1.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但严重违反了诉讼诚信的基本原则,而且是一种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将会对该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2.以侵权软件数量、正版软件售价等案件事实作为判决金额计算依据,并依此对西门子软件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根据对目前公开案例的检索,据不完全统计,本案可能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司法裁判领域,依据上述两项原则进行裁判的首例公开案例。该判决结果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司法裁判领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越发重视和加强。根据2021年6月1日即将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将法定赔偿上限从50万提升到500万,并明确了惩罚性赔偿。著作权法中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意味着,在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较为全面的建立。

 

隆安助力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在最高院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隆安助力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在最高院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助力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在最高院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二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