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上海代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参考性案例

隆安上海代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参考性案例
隆安上海代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参考性案例
近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14次会议讨论决定,将七件案例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供全市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叶国华律师、陶佩华律师团队代理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诉沈某、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第三批第100号参考性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该案的裁判要点为: 在民事责任有无的问题上,刑事未作认定或认定未遂的部分,不能排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大小的问题上,刑事判决主从犯的认定,并不当然意味着民事责任存在差异;在民事赔偿多少的问题上,民事赔偿数额不能简单以犯罪数额为基准。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4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就沈某、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2017)浙0282刑初666号刑事判决,认定:
 
沈某、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上汽大众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共同犯罪中,沈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沈某、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均可适用缓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9年3月21日,上汽大众公司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 沈某、徐某冒用大众和旗下斯柯达商标的安全气囊被公安查获,因数额巨大而受到刑事有罪判决处罚。沈某、徐某构成商标侵权,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沈某、徐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沪0110民初6040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沈某、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沈某提起上诉。因被告沈某在二审中申请撤回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沪73民终90号民事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沈某、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商标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理由如下:
一、刑事未作认定或认定未遂的部分,不能排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刑事判决主从犯的认定,并不当然意味着民事责任存在差异;
三、民事赔偿数额不能简单以犯罪数额为基准。
 
参考性案例凝结了法官和律师的智慧,对法律统一适用和社会导向具有示范意义,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9条专门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因此,高级人民法院重视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隆安上海代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参考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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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上海代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参考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