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受托管理人资质

 

隆安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受托管理人资质

隆安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受托管理人资质

为了建立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及化解机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9年12月27日颁发《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配套制度的公告》,要求债券发行人在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应当为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聘请一家受托管理人,由此正式产生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制度。

 

有以下四类机构可以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主承销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四类机构中唯一的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的主要职责为管理及处置担保物,代表持有人参与债务重组,代表持有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代表持有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及其他备案机构自拟的受托管理制度中约定的职责。

 

隆安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受托管理人资质

隆安律师事务所对受托管理人的备案工作高度重视,由金融委主任潘修平律师牵头负责,在全体隆安人的帮助和希冀下,历经半年的努力,于2020年12月4日成功备案为受托管理人。此次备案的律师为从事金融业务或办理过债券发行业务的律师,他们是潘修平律师、王丹律师、钱葳律师、吴杰律师、金作鹏律师、彭颖律师、万迎军律师,敬远律师、周晨律师、崔盛楠律师和党洁茹律师。

 

隆安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在债券发行领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服务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众多大型央企和国企。同时在破产领域、争议解决领域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隆安这些业绩非常契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需求,在债券出现违约后,隆安能全方位地服务于债券持有人,最大化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正当的利益。

 

取得债券受托管理人资质后,隆安将在债券领域开拓出一种新的业务类型。隆安人一定要抓住机遇,再创佳绩!

 

隆安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受托管理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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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受托管理人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