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广州代理腾讯诉“今日看点”移植微信公众号文章不正当竞争一案获胜

隆安广州代理腾讯诉“今日看点”移植微信公众号文章不正当竞争一案获胜


近日,隆安律师事务所广州办公室任琳律师团队代理的腾讯公司诉广州某咨询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某咨询公司运营的“今日看点”APP及网站从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移植”文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案情概况

广州某咨询公司运营的“今日看点”APP及网站未经微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人及腾讯公司的许可,擅自从微信公众号平台中“移植”了5583篇文章,聚合了171个微信公众号,共产生点击83273289次。隆安律师代理腾讯公司,综合考量腾讯公司享有微信公众号所带来的流量、点击量、广告收益、其他衍生产品收益等竞争利益,诉请主张广州某咨询公司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据微信公众号平台的CPM广告收费标准计算广州某咨询公司对腾讯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获得一审法院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一审法院依次考虑腾讯公司是否存在值得保护的竞争利益、原被告之间有无竞争关系、被告的行为是否使腾讯公司竞争利益受损,即“竞争利益-竞争关系-竞争损失”的步骤判断广州某咨询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投入经营成本运营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聚合各公众号内容,聚集网络流量,并通过发布广告获得收益,对微信公众号平台享有竞争利益。广州某咨询公司“移植”微信公众号文章的行为对腾讯公司的经营服务产生了替代效果,减少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网络流量,进而影响腾讯公司的广告收益,损害其竞争利益,因而双方存在竞争关系,广州某咨询公司的“移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隆安律师提供腾讯公司年报、CPM广告收费标准等多方面证据证明广州某咨询公司给腾讯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依据隆安律师提供的损失计算标准,判决广州某咨询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并综合考虑本案专业性强、案情复杂、法律关系厘清难、诉讼代理人工作量大等因素,全部支持腾讯公司主张的合理开支20万元。



隆安广州代理腾讯诉“今日看点”移植微信公众号文章不正当竞争一案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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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广州代理腾讯诉“今日看点”移植微信公众号文章不正当竞争一案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