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深圳赖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的反不正当竞争案获最高院再审胜诉

隆安深圳赖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的反不正当竞争案获最高院再审胜诉

近日,隆安深圳高级合伙人赖向东律师团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胜诉判决书。其代理的深圳市博林达科技有限公司,在与深圳市艾腾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中鼎化工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继一、二审先后获胜后,再次获得最高院知产庭的胜诉判决。该案为国内首例标准物质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案,有诸多亮点,意义重大!

本案委托人博林达公司系生产标准溶液产品的公司,在电路板滴定领域深耕多年,占有比较多的市场份额。2018年2月,博林达公司委托赖律师团队将涉嫌侵犯其产品包装、装潢的上述被告诉至深圳市中院,诉请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该案新颖、案涉产品的终端用户多为电子行业生产商且不为公众所熟知,赖律师团队在对案涉产品的小众应用领域等特点进行详细分析后,帮助客户制定了可行的诉讼策略,巧妙利用其下游客户的排名等公开信息,从反向推导出客户产品拥有比较多的市场份额,为案涉商品最终被认定为知名商品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一审法院如愿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主要思路及意见,在判决书中认定原告案涉商品为知名商品,在该商品上使用的包装、装潢为特有包装、装潢,被告在同一商品上擅自使用类似包装、装潢构成侵权,随后,法院依职权适用酌定赔偿原则,酌定判决艾腾达公司赔偿博林达公司人民币一百万元。法院还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一,通过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判决侵权方即艾腾达公司的关联公司(中鼎公司)在艾腾达公司一百万元赔偿额的范围内承担七十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过审理,于2019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被告仍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最高法院以再审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再审申请。

    本案在二审胜诉后曾荣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与“2019年度深圳律师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殊荣,为标准溶液领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创了先河。委托人在得知再审胜诉消息后称“能得到最高法院对我们产品是知名商品的再次认证,是我们最有力的广告!”

本案一、二审及再审,历经三年有余,先后参与代理工作的团队成员包括蒋璐、李相瑶、冉鹏、宋佳蔓及赖恩,他们均表示收获满满。

 

 

隆安深圳赖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的反不正当竞争案获最高院再审胜诉

隆安深圳赖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的反不正当竞争案获最高院再审胜诉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深圳赖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的反不正当竞争案获最高院再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