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深圳知产委顺利举办第十三期专业分享:专利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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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类型,被告在应对侵权指控时,可以主张多种抗辩理由,其中合法来源抗辩是最为常用的一种,在实务中,被告在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时提交的证据材料五花八门,究竟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认定被告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

2021年9月24日下午,隆安深圳知产委在深圳办公室举办了题为《专利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规则》的第十三期专业分享,分享嘉宾为隆安深圳知产委委员郑婷婷律师。

隆安深圳知产委顺利举办第十三期专业分享:专利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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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分别从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历史沿革、立法意图、构成要件三个方面,结合大量的案例,对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来源抗辩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首先,郑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知民终76号案中的观点道出了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立法意图:

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在免除了侵权产品的善意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销售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是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通过侵权人的举证,权利人可以继续追究供货方的侵权责任,包括查找侵权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其他侵权产品销售者,以及追本溯源地找到侵权产品的源头即制造者,以利于把所有的侵权销售环节查清,全面解决侵权问题,并使权利人获得全面赔偿。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审查,既可以规范产品流通环节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也可以防止侵权产品使用者、销售者与他人串通,以提供虚假合法来源证据的方式,甚至以提供其他供货方类似侵权产品来源虚假证据的方式,来逃避赔偿责任,从而防止司法裁判结果的导向作用背离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目的和功能。

然后,郑律师进一步将合法来源抗辩制度构成要件拆解成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三个方面一一进行讲解,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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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郑律师在对本次分享内容进行总结时说到:虽然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已经在我国存在多年且频繁用于司法实践中,但是一直以来,我国法院系统适用该制度的标准都十分严苛,被告想要认定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其实并不容易。但我们同时也留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刚刚作出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671号以及(2021)最高法知民终11号两份判决中,均改判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由此,我们大胆预测该制度的适用标准将来有趋于宽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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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律师的分享结束以后,与会的各位律师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感想,并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就各地法院目前关于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标准分享了自己的所见所闻,同时大家也表示,通过本次活动,更加深入地认识了专利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规则,对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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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深圳知产委顺利举办第十三期专业分享:专利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