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张秀梅律师为熊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成功

隆安张秀梅律师为熊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成功

隆安张秀梅律师为熊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成功

2018年7月,某网贷平台因无法兑付到期借款,涉案金额数十亿元,受害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很大,某市的公安机关接到受害群众报案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多人进行立案侦查。

熊某作为犯罪嫌疑人于2018年8月某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变更强制措施。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秀梅律师在开庭前不久接受熊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与熊某多次沟通,以及反复仔细阅读卷宗材料,特别是详细分析其中的财务资料、涉案公司股份变更资料信息、询问笔录等证据,进行反复核对后,在繁杂的卷宗材料中,围绕案件核心要点精炼出三十多页过万字的阅卷笔录,并针对熊某被指控罪名,结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案例和刑法理论,从事实认定、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全方位的分析。

张秀梅律师在扎实的工作及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熊某虽为公司股东,但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及股权转让、收取转让款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其对于所涉罪名既无主观故意又无客观行为,公诉机关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辩护观点(无罪辩护),并对熊某充分提示和说明了该辩护意见,同时也向其阐述了总体客观上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率极低的现状以及本案中由于熊某此前在取保候审期间因不懂法已签认罪认罚声明以及相关证据对本案无罪辩护成功的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向其说明如若无罪辩护未被法院采纳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等等。

在充分沟通后,嫌疑人熊某同意了张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张律师则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了庭审发问提纲,在庭审中凭借其多年诉讼案件的功底及庭审应变能力,通过出示对熊某有利的证据材料,对比不同证据材料之间的印证关系、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交叉询问等方式,提炼出对熊某有利的信息,推翻起诉书中对犯罪嫌疑人熊某不利的指控及证据,为本案朝着预设的方向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在漫长的庭审结束后,检察院通过张律师提交的充分而翔实的材料、证据,以及庭审中听取的张律师辩护的意见,接受了张律师的辩护观点,并以庭审查明的事实及现有证据难以证实熊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向法院提出对熊某撤回起诉的申请。一审法院亦认为熊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准许撤回对熊某起诉的裁定。其余涉案人员均被法院判处了2-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人民币10-100万元不等的罚金。

隆安张秀梅律师为熊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成功

隆安张秀梅律师为熊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成功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张秀梅律师为熊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