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新闻|隆安代理某机械领域客户取得专利无效案的胜诉

隆安新闻|隆安代理某机械领域客户取得专利无效案的胜诉

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郑孝军律师承办的关于“己二酸流化床装置干燥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传来捷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我方主张,判决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无效案中,隆安律师团队根据客户委托,代理请求人以涉案发明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作为无效理由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本案聚焦点在于如果一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或为公知常识或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对此,隆安团队仔细分析了涉案专利,通过针对性的检索提供了多份重要的证据,充分论证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了我方观点,作出涉案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

隆安团队通过本次无效案,代理客户成功无效掉了涉案专利,有效地为客户规避了风险,保证了业务的顺利发展,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隆安新闻|隆安代理某机械领域客户取得专利无效案的胜诉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新闻|隆安代理某机械领域客户取得专利无效案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