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律师经办的兴发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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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律师经办的兴发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96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2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兴发集团,股票代码:60014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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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由本所高级合伙人潘修平律师、合伙人徐阳律师、资深律师张乃斌及赵维军、崔盛楠、党洁茹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律师与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完成了法律文件起草、对交易各方及标的资产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专项核查意见、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等工作,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兴发集团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磷化工系列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公司于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通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精细磷酸盐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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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中,兴发集团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50.00%股权(另外的50%股权由兴发集团持有),该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78,247.06万元。兴发集团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9.71/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3,570,60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兴发集团将持有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同时,兴发集团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发集团将增加净资产32.8亿元,极大地改善了兴发集团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兴发集团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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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律师经办的兴发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