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某知名新能源车企在驳回复审一审行政诉讼中克服绝对理由翻案胜诉,后二审维持一审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某知名新能源车企在驳回复审一审行政诉讼中克服绝对理由翻案胜诉,后二审维持一审

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张晏律师代理某知名新能源车企在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中克服了绝对理由(《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一审翻案胜诉,二审维持一审。

本案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进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一审中,我方提交了申请商标介绍、产品照片、所获荣誉、宣传报到、网站截图、互联网检索结果等海内外实际使用证据,并从多个维度尝试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可能性极低。经过我方律师的不懈努力,详尽的证据搜集,北京知识产权判决认定,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一审成功翻案胜诉。国知局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仅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还有一个“彩蛋”:在二审判决中表达了绝对理由驳回的举证责任在于国家知识产权这一观点。希望该判决可以对后面的类似案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毕竟,绝对理由克服起来还是非常困难的。

本案通过隆安商标团队的努力,为客户争取到了完美的结果,也彰显了我们商标团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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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某知名新能源车企在驳回复审一审行政诉讼中克服绝对理由翻案胜诉,后二审维持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