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黄雷律师团队成功代理平高集团执行异议案件——为客户挽回三千万损失

隆安黄雷律师团队成功代理平高集团执行异议案件——为客户挽回三千万损失

隆安上海分所黄雷、邓荣成律师代理的平高集团执行异议案件近日复议成功,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复议裁定,撤销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追加平高集团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并解除平高集团价值三千多万元的资产查封及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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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表面虽系普通执行类纠纷,但实质是因案外人平高集团在2012年被江苏省南通中院及省高院“错误”地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案件的“平反”。本案执行申请人正是利用江苏高院的执行裁定再次申请将案外人平高集团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高达3000万元。故本案涉及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复议裁定书的再审程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纠纷的二审程序及对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的执行异议及针对执行依据的再审程序,因此本案案情相对复杂、客户要求非常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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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上海黄雷、邓荣成律师接受平高集团委托后,仔细梳理案情、筛查法规案例,就本案向客户出具详细的法律建议及应诉策略。一方面,福鼎市法院的执行依据为民间借贷纠纷所作出的缺席判决书,该案中所有被告均未出庭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予以质证,而在我方调取的案件证据中发现该案关键证据涉嫌伪造,故我们在对该院执行追加裁定提起执行异议的同时,就原审判决向该院提起再审请求,从而引起原审法院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针对2013年江苏省高院“错误”的执行追加裁定,我们就该案中未查明的实体问题向上海松江法院及一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从法律程序及实体事实两个方面,旨在击破福鼎市法院作出追加平高集团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从反面确认平高集团不存在“关联交易的规避执行行为”的事实。以此判决结果,并结合执行追加的相关法律规定,促使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执行复议裁定,认定原审法院作出的执行追加裁定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撤销该院执行追加的裁定书。本案为客户赢得了预期的成果,也为客户下阶段向江苏省高院提起再审提供了有利的支撑,隆安律师的细致工作与专业能力,获得了客户的极大肯定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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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黄雷律师团队成功代理平高集团执行异议案件——为客户挽回三千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