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代理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简讯

自2011年开始,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接受梁信先生的委托(梁信先生过世后,由其夫人殷淑敏依法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李大中律师及戴威律师、王长福律师,就本案向委托人提供了案件一审、二审、执行、再审审查及检察监督程序的全程诉讼代理服务。


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2015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被告中央芭蕾舞团的上诉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0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申请再审案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再审申请人中央芭蕾舞团请求撤销原判决的再审申请;2018年5月10日,因“申请监督理由缺乏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中央芭蕾舞团对本案提出的监督申请。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代理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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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代理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