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代理重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缓刑

隆安代理重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缓刑


隆安上海李睿律师代理的陶某国有公司人员重大失职案,近日由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陶某原系上海华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利公司”)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华利公司的经营、管理。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2月,陶某在经营、管理华利公司期间,在未对自身造船能力进行准确估算,对造船成本预算和盈利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的情况下,在承接、经营、管理3000T多用途货船的建造项目上,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亏损约1.92亿元,损失特别重大,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隆安所接受陶某委托后,在了解案情、多方论证后,确定基本的辩护方向后,团队根据庭审程序分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四个部分经过多次修改形成庭审预案,并于开庭前和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最终相关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经审理陶某一审被认定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隆安代理重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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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代理重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