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代理“鲨鱼鳍式天线”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成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

隆安代理“鲨鱼鳍式天线”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成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ZL200710019425.7号、“鲨鱼鳍式天线”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了(2017)最高法民申1826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并中止二审原判决的执行。


本案再审申请人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主要涉及一种用于车、船用的鲨鱼鳍式无线电信号接收天线。2015年再审申请人认为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未经其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遂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方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200万元。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已经放弃部分技术方案,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不构成对专利侵权。


专利权人蒋某等人不服二审判决,委托隆安高级合伙人赵彦雄律师团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所代理律师经研究后认为,二审法院未将专利授权和确权阶段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客观全面的审查,而事实上专利权人在涉案专利的无效程序中并未放弃任何技术方案。专利权人在授权阶段做的限缩性解释已被明确否定,而确权阶段并未推翻该认定,应当认定该限缩性解释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不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二审法院对相关司法解释中的““禁止反悔原则”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错误,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两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裁定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隆安代理“鲨鱼鳍式天线”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成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

长按识别二维码更多精彩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代理“鲨鱼鳍式天线”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成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