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助力鞍钢集团公司成功发行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隆安助力鞍钢集团公司成功发行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作为鞍钢集团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其注册并成功发行2017第一期中期票据,合计注册金额100亿,本期发行30亿。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向鞍钢集团公司送了接受注册通知书。

 

鞍钢集团公司于2010年5月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而成,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总部坐落在辽宁省鞍山市。

 

隆安北京执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王丹律师、高级合伙人王一静律师、金作鹏律师、王国琴律师、黄飞组成的律师团队作为发行人法律顾问为本次中期票据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包括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隆安律师团队在该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与客户及各中介机构紧密配合,在有限的项目时间内完成了内外部审批、尽职调查、募集说明书审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多项工作,为客户提供了全面、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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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助力鞍钢集团公司成功发行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