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代理涉144亿的申彤大大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申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彤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大公司”)、马某、单某等12名自然人、2个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开庭审理,隆安律师作为自然人第一被告人集团董事长马某的辩护人参与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马某、张某等出资设立申彤公司。同年9月,申彤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决定采用招募有限合伙人等形式发售理财产品,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间,申彤公司以投资“地一数码”、“信江城建”等项目为名,承诺5%至15%的年华收益,通过电话推销、网络宣传等方式招揽1200余名投资者以签订入伙协议的方式购买9种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5.46亿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马某将申彤公司更名为申彤集团,通过下设申彤大大公司在全国28个省(市)设立各级分支机构共5100余家,发展员工近10万人,组建“申彤系”销售网络并继续发售理财产品。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间,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以投资“浅深休闲酒店”、“CTC全国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战营”等项目为名,承诺5%至13%的年化收益,通过大量发展业务员等方式招揽7万余名投资人,以签订入伙协议、债权受让协议或使用“大大宝”线上理财软件的方式购买27种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达138.74亿元。至案发,未兑付6万余名投资人本金累计64.60亿元。


本案涉及侦查案卷345册、审计报告34册、证人名单1份。


在申彤公司或大大公司的其他责任人均被指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况下,马某作为申彤公司以及大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指控为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64.6亿元),作为马某的代理人,李睿、杨坤律师团队对案卷材料进行多次梳理、与马某进行了多次会见,并不断核实,经过多次研究讨论总结出本案有关的争议焦点,并诚邀多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上述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形成法律意见书于庭前交与法院。


在了解案情、多方论证的前提下,团队根据庭审程序分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四个主要部分经过多次修改讨论形成多达数十万字的最终庭审预案,并于开庭前一周连续多次会见马某,根据庭审预案进行开庭前的沟通。由于各方努力,原定2天的庭审于一天审理结束。


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本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包括杨坤律师、李睿律师、王海斌律师、郑丹助理。


隆安代理涉144亿的申彤大大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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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代理涉144亿的申彤大大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