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福建省律师协会在官网上发布福建律师民商事诉讼30件优秀案例。其中,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2件案例。
入选案例一
李舒元律师、王成艳律师承办的——“黄家三兄妹物权确认纠纷一案”
该案中,一审原告的父亲系华侨,在“文革”期间被迫害去世,百年祖宅被生产大队强占。黄父被平反后,原告开启长达三十几年漫漫维权路。该案前后多波律师介入,因受外部因素干扰太大,三次起诉三次撤诉。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指派高级合伙人李舒元律师、王成艳律师承办此案,向一审法院提起确权之诉。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在查明事实基础上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祖宅物权归原告共同共有。一周后,祖宅被拆除,依据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政策,原告黄家三兄妹获得补偿近千万元。此案在律所团队共同努力下,获得圆满结果。此案具有典型意义,真正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获得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双丰收。
入选案例二
赵东波律师、赵紫璇律师经办的——全国首例责任保险合同领域突破合同相对性胜诉判例“三明某公司诉福州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一审原告三明市某环保设备公司委托漳州市某县某包装服务公司向福州市某财产保险公司为雇员廖某某等人投保雇主责任险,并支付了保险费。其后,廖某某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投保人某包装服务公司以“决议解散”为由办理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环保设备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环保设备公司遂委托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东波、赵紫璇律师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廖某某保险金90.07万。一审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起诉。二审中,福州市中院支持了环保设备公司的上诉请求,指令区法院审理本案。鼓楼区法院再次一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廖某某保险金362925元。双方上诉后,福州中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判令其向廖某某支付保险金90.7万元,该保险金业已支付。该案中,代理律师若选择常理出牌,起诉包装服务公司的股东或清算组要求赔偿,则旷日持久,徒增诉累,是否胜诉不得而知,即使胜诉也未必能够执行到位。代理律师透过现象看本质,认为保险公司明知环保设备公司委托包装服务公司投保并收取了保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环保设备公司即使不是投保人但依法应当是被保险人,有权提起诉讼,同时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廖某某并得到了福州中院的支持。代理律师锲而不舍、反败为胜,通过四场官司,为工伤农民工争取到90.7万元保险赔偿款,得到委托人及廖某某的盛赞。福州中院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改判,让委托人及廖某某在本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实践中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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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荣誉丨隆安厦门两案例成功入选“福建律师民商事诉讼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