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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大讲堂 | 隆安律所携手律商打造“隆安大讲堂”在线课程,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隆重推出

隆安大讲堂 | 隆安律所携手律商打造“隆安大讲堂”在线课程,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隆重推出

近日,隆安律师事务所携手律商联讯打造的“隆安大讲堂”系列在线课程于律商联讯前沿讲堂栏目推出,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在线观看。隆安律师事务所优中选优,将60余讲“隆安大讲堂”分成知识产权、公司、争议解决、合规管理、实务技能等多个系列板块。继第一期知识产权系列、第二期公司法系列、第三期争议解决系列推出后,第四期公司运营与法律实务系列、第五期企业合规管理系列、第六期法律技能及法律解读系列隆重登场。第四期公司运营与法律实务系列。本期主题围绕公司运营,结合隆安律师实践经验,分析相关主题的法律风险和实务操作,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管理如员工离职谈判、股权、私募基金投资、公司控制权、秘保制度及区块链等。第五期企业合规管理系列。本期主题围绕企业合规管理,从刑事合规、合规不起诉、合规管理价值、国内外合规差异等各个方面以及其他具体领域如酒店委托管理、私募基金、财务公司的合规管理以及劳动解除和数据合规等。第六期法律技能及法律解读系列。本期主题围绕法律技能及法律解读,深入分享律师专业技能如仲裁流程与盘问技巧、跨境诉讼立案操作、律师协作、涉税业务进入等方面的实务操作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制度、司法解释等的实务解读。 “隆安大讲堂”系隆安律师事务所2020年2月为专业战“疫”行动而推出的在线法律知识系列公益讲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新规分享、典型案例分享、法律热点及难点分享等。主讲嘉宾以隆安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为主,他们从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多维度、多视角的深度实务分享。“隆安大讲堂”至今已诞生101讲。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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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大讲堂三十周年系列丨侵权与合同纠纷常见实务问题经验分享

隆安大讲堂三十周年系列丨侵权与合同纠纷常见实务问题经验分享

隆安大讲堂三十周年系列✦2022年12月10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代赛、李艳秋律师通过线上直播平台做了一场题为“侵权与合同纠纷常见实务问题经验分享”的讲座。代赛、李艳秋两位律师主要擅长民商事诉讼,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拥有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两位律师热心公益,代理多起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讲座分上半场和下半场,上半场由代赛律师分享侵权纠纷常见实务问题,下半场由李艳秋律师分享合同纠纷常见实务问题。上半场讲座中,代赛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办理侵权案件的经验,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展开:(一)常见案由;(二)常见各类赔偿项目;(三)诉讼请求如何规范书写;(四)申请鉴定内容及注意事项;(五)用人单位面临侵权和工伤赔偿时的责任竞合;(六)特殊侵权案件被告的选择;(七)侵权案件中的保险理赔。就常见的十五类赔偿项目、申请和撤回鉴定事项、责任竞合时“二选一工伤优先”等问题,代赛律师结合案例重点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下半场讲座中,李艳秋律师深入浅出的分享了《民法典》合同编的体例结构,又用图表的方式,给大家展示最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详细讲解了几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规则,总结了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裁判的底层逻辑。在此基础上,李艳秋律师又结合自己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大家详细讲解了类案代理的七个细节,包括民间借贷的案由确定、管辖、债权凭证上未载明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能否提起诉讼、类案证据审查的重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当事人本人是否需要出庭以及法官审理的逻辑。两位律师娓娓道来、生动活泼的分享风格,赢得了听众的一致好评。讲座结束后,线上听讲的律师同仁们表示意犹未尽,同时有客户邀请两位律师到公司去做讲座。✦✦如您对本期讲座感兴趣,欢迎识别海报中的二维码观看完整版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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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新闻|【活动邀请】12月19日-在线直播会议-法律职业发展与经验分享——青年法律从业者未来职业发展建议

隆安新闻|【活动邀请】12月19日-在线直播会议-法律职业发展与经验分享——青年法律从业者未来职业发展建议

专栏 活动 快讯产品解读活动介绍12月19日,隆安律师事务所将联合LexisNexis律商联讯共同举办隆安30周年庆典系列活动“法律职业发展与经验分享——青年法律从业者未来职业发展建议”主题讲座。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刘晓明律师将联手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集团法务总监童佳女士与大家一起在线探讨青年法律人未来职业发展问题,为广大年轻法律人倾囊分享他们一路走来的宝贵经验与精彩故事。期待与您线上相聚!您将了解#12月19日 (周一)| 14:001法务?律师?公务员?法律人的职业赛道选择2青年法律从业者如何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实现个人价值3职业发展道路中的过往经验分享4给法律青年们的职场升级打怪攻略分享嘉宾刘晓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副会长刘晓明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至今已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四年,代理了大量非诉讼和诉讼案件,著作有《理性市场经济与中国民间资本保护》(法律出版社)《商事合同风险及其防范》(法律出版社)、《房地产工程律师事务》(法律出版社)、《公民诉讼指引》(法律出版社)等。在《新华文摘》、《法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商法》、《学习与探索》、《学术交流》等期刊发表了多篇法学文章。主要从事公司、证券、商事诉讼、境内外投资并购及金融法律实务和研究,积累了丰厚的法律实践经验,具有为能源、投资、建设类大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长期研究国有及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民间资本的法律地位及保护等问题,并担任数十家央企、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独立董事。童 佳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集团法务总监童佳,担任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集团法务总监,负责管理李宁集团旗下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获得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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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新闻| 隆安与法天使联合主办2022中国合同大会

隆安新闻| 隆安与法天使联合主办2022中国合同大会

近日,由隆安与法天使联合主办的2022中国合同大会于上海顺利举办。隆安北京总部执行合伙人、主任刘晓明律师于当日上午十点进行《进步,就是向外而非向内》主题演讲。刘晓明主任在分享过程中介绍了他学习钢琴、打网球、滑雪、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的经历,分享了他认为的进步——进步是一种自我内心的突破,而且真正有意义的进步是向外的、帮助他人和社会的进步。法天使-中国合同库(fatianshi.cn),2015年成立于北京,由资深律师与IT工程师联手创办。中国合同大会由法天使于2017年发起,至今已举办六年,旨在“推广中国合同标准,提升中国社会合同水平”。在隆安成立30周年之际,本次作为联合主办方参与2022中国合同大会,充分彰显了隆安品牌,体现了隆安实力。刘晓明律师的精彩发言进一步展现了隆安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专业素养。以下是视频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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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大讲堂三十周年系列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

隆安大讲堂三十周年系列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

隆安大讲堂三十周年系列✦近日,隆安律师事务所与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携手推出“隆安大讲堂”第100期--《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本次讲座由隆安高级合伙人、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副会长权鲜枝律师通过线上分享。✦✦✦讲座伊始,权律师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重要性,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的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努力推动云计算、 大数据、 物联网、 工业互联网、 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的发展,不难看出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尤为重要的,而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更是不容忽视的。随后,权律师介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及分类,并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分别从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权四个方面如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和风险防范、以及众多企业所关注的开源软件涉及哪些法律风险、如何进行防范进行了专业且深入的讲解。本次讲座共吸引了全国各地各界千余人次的观看学习,权律师以轻松风趣的讲解方式,系统、全面、专业地完成了本次讲座,并获得了大家的高度点赞。✦✦如您对本期讲座感兴趣,欢迎识别海报中的二维码观看完整版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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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业务办理有新福利了!

专利业务办理有新福利了!

好消息 国知局调整了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自2023年1月26日起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缴纳费用,并且无需缴纳手续费。更多详情一起来看官方通告吧!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 关于明确应当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 自2023年1月11日起,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的,不予受理。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2.关于专利业务行政复议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以电子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各类文件。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手续办理”模块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意见陈述补正”模块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行政复议)等文件。 3. 关于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援引加入声明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的,申请人以电子方式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在提交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同时,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意见陈述书中应写明:(1)提交的中文译文中是否包含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2)如果包含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应写明: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在说明书(第几页)、权利要求(第几项)、附图(第几页)中的位置,以及国际阶段提交援引加入的时间。如果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未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则在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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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商事主体都需注册35类商标吗?官方解答终于来了!

所有商事主体都需注册35类商标吗?官方解答终于来了!

35类商标是“万能商标”吗?是否所有商事主体都要注册35类商标?35类商标的用途和意义到底是什么?对于一直以来困扰大家的这些疑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的最新通告,一起来探究竟吧! 本《指引》分为三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第35类服务项目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按分类要求,商品销售不视为服务。第35类服务的主要目的在于,对他人相关商业经营或者管理、对他人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以及通过各种传播方式为他人提供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的服务。本类服务最重要的特点在于相关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而非为权利人自身业务需求从事的有关行为。 第二部分为【如何正确理解第35类服务项目】 通常来说,一般类型的商品生产企业,仅以制造或者销售自己的商品为经营范围的,不从事为其他市场主体或者个人提供广告服务、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的,无需在第35类相关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例如,广告相关服务是指为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行为进行广告、制作广告或者提供广告策划等服务,不包括为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行为直接进行广告宣传。在对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己实际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等。从事广告相关服务的典型主体主要包括为他人提供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传播等服务的主体。 第三部分为【如何正确使用第35类服务商标】 权利人在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正确理解相关服务项目内涵和外延,在核定使用的服务范围内进行规范使用。例如,在店铺门头上的商标使用是为了销售自己所生产的商品的,不属于对“为他人推销”服务的使用。当其他市场主体以核定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作为权利基础对上述行为主张侵权时,被控侵权人即便是获得了“为他人推销”服务的注册商标,该行为仍然可能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例]采蝶轩案原被告分别在广东和安徽经营名为“采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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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成艳律师接受中国知产报采访–元宇宙里“风光”美,商标保护需先行

赵成艳律师接受中国知产报采访–元宇宙里“风光”美,商标保护需先行

近日,隆安赵成艳律师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的采访,在采访中,赵律师对于当前的热点话题–“元宇宙”领域的商标注册、使用及保护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中国知识产权报 《元宇宙里“风光”美,商标保护需先行》 在采访中,中国知识产权报首先提出“面对元宇宙的热潮,率先推出创新体验和深耕元宇宙产业的创新主体,是否有必要进行商标布局?” 针对此问题,赵成艳律师指出:“当前元宇宙处于起步阶段,相较于直接在虚拟世界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眼下更多市场主体是借助新技术进行现实世界业务的宣传。因此,如果企业希望通过元宇宙进行宣传和推广,可以考虑围绕元宇宙进行商标布局。”赵律师还介绍到,未来各类商品或服务可能会在元宇宙中集中呈现。因此, 创新主体提前进行商标布局,可以防范元宇宙背景下的商标风险。 近两年,“元宇宙”商标也是互联网、知名车企等市场主体“争夺”的对象。“QQ元宇宙”“阿里元宇宙”“网易元宇宙”……截止目前,“元宇宙”及相关商标注册申请量已有1.6万余件。但这些商标申请的结果并不理想,大量“元宇宙”及相关商标的注册已被驳回。 对于此问题,赵成艳律师在采访中解答到:“元宇宙中的商标保护绝不仅是对‘元宇宙’3个字作为商标进行保护,而是涉及现实世界的品牌在元宇宙中进行商业使用而产生的保护相关问题。企业扎堆申请带有‘元宇宙’字样的商标并非明智之举。一些‘元宇宙’相关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显示,‘元宇宙’作为商标组成部分,可能直接指示了商品或服务的技术特点,或者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此外,目前进军元宇宙的国外品牌主要聚焦第9、35、41、42类,申请了与数据、软件、计算机行业相关商品及服务,对企业自身发展非常重要,值得国内企业借鉴和参考。” 元宇宙商标问题探讨,更多可参考赵律师投稿在【知产力】的文章:《浅议元宇宙与企业商标布局契机》 赵律师个人简介 赵成艳 ✦ ✦✦ ✦✦ ✦✦ ✦ 隆安商标高级顾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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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新闻|徐家力参加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网络游戏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会”

隆安新闻|徐家力参加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网络游戏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会”

2022年11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行“网络游戏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会”。隆安徐家力律师作为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受邀出席研讨会,并做研讨会总结发言。出席研讨会的有在该领域有过深入研究的高校教授以及企业法律部门的实务性专家。大家就网络游戏的认定、侵权规则等热点问题发表了不同角度的见解。徐家力律师在最后总结陈词中提出:首先,解决电子游戏知识产权问题首要任务是确定电子游戏的具体概念,它和其他游戏的区别在哪,这是刚才专家教授们都会指出的首要问题。电子游戏是指所有依托于电子设备平台而运行的交互游戏,属于一种随科技发展而诞生的文化活动。第二,从大家发表的主题讲话中,可以明显看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专家们针对这个问题会有不一样的看法,大家不同的见解碰撞出的火花正是我们此次研讨会的价值所在。从任何单一视角得到的观点和措施都是不够精准和完善的。第三,电子游戏产业在我国的需求决定了法律司法保护的风向标,我们要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来确定对该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确定具体的侵权认定标准。第四,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常常会陷入过分强调对作品所有者权利保护的误区中。对此,我的建议是针对网络游戏的侵权认定等问题,无需再呼吁针对细枝末节的问题进行更加详尽的立法,亦或是催促司法界应该建立何种形式的审判规则,而应该更加注重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等兜底性法律的理念、原则的重要性。第五,要积极倡导网络游戏行业形成自身行业自律,大型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主动带领网络游戏行业自我约束,向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前进。建立黑白名单制度,精细化市场管理。电子游戏行业的侵权管理不要过分依赖于立法、司法等事后监督途径上,要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更大的市场价值,为实现二十大提出的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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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新闻|隆安(太原)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受邀参加《法盟有约》全国直播

隆安新闻|隆安(太原)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受邀参加《法盟有约》全国直播

2022年11月23日下午,应Welegal法盟邀请,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侯铁芳参与《法盟有约》第95期全国直播节目,节目由Welegal法盟云南办公室负责人裴雪宏主持,双方就“三线城市加盟一线城市大律所的探索”进行了线上交流。 侯主任首先回答了主持人裴雪宏提出的“创办律所的初心是什么?”,她谈道:初遇隆安参加隆安总所年会,被隆安高级合伙人陈旭律师讲述的“隆安七匹狼”故事打动,激发建设、壮大隆安太原的责任心及使命感。八年来开物成务,从零开始,一步步打造出现有执业律师近八十名、自购写字楼,办公面积近1500平米,能够高品质承办各类法律事务的“隆安太原”办公室。把隆安在全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优良品质带到当地。 随后,侯主任又从品牌赋能、合作模式、一体化建设、分所对全系统的助力等方面详述了律所的建设经验。侯主任特别以隆安太原“以专业为本,建幸福平台”的律所使命为引,介绍了隆安太原通过搭建隆安知竹书院、构筑青年律师培训体系、深度参与总所活动等一系列方式为青年律师从专业学习到生活陶冶进行全方位赋能的律所培养结构。并引例在这一体系实践中,自隆安太原建立之初就始终见证并深度参与隆安(太原)所建设的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栋律师一步步从青年律师到执行主任的成长之路。关于建幸福平台,侯主任特别强调,隆安太原不鼓励因创收牺牲亲情、健康。希望同仁们做好时间管理、精力管理,平衡工作与生活,不要做“穷忙族”,做个高效能人士。 侯主任就青年律师成长概括了三个关键词:“玻璃心、钝感力、松弛感”。侯主任策勉青年律师:要想成为优秀的律师一定要有很好的心态,不能有玻璃心,学会接受当下;要有钝感力,抗击打能力要强,沉下心来做好业务,服务好客户,争取成为业界占比20%的精英律师;最后要有松弛感,学会劳逸结合,要有一个健康体魄。初入职场,要有“一地鸡毛是常态,安宁自在是瞬间”的心理准备,不要总是说担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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