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徐家力律师受邀参加第十届全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研讨会
2021年5月8日-9日,第十届全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研讨会暨第三届“中科实数杯”全国电子数据取证与司法鉴定挑战赛在江苏南京江苏警官学院举行。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工程院院士等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全国公安系统取证技术方面专家、法学界相关领域教授、法院检察院等政府机关官员,隆安创始合伙人徐家力律师作为中国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及中国政法大学电子证据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受邀参加会议并进行了主题报告。第十届全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研讨会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作为指导单位,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数字媒体取证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主办,江苏警官学院承办,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广州中国科学院软件应用技术研究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协办。徐律师在主题报告中对电子证据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鉴定人出庭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述及深刻的剖析。电子证据作为司法认定的证据材料时,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这三个性质。对于鉴定人出庭作证,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对其受委托或受指派鉴定的事项所形成的鉴定意见向法庭作出正面陈述;(2)接受他方当事人或公诉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对他们围绕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回答、解释、说明。鉴定人、技术调查官、专家证人三者间具有本质的区别,三者看似都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证据进行鉴定解决法官囿于知识与经验不能解决的问题,但在身份、与当事人关系、所作意见的性质、诉讼参与程度上都有很大的差异。
隆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