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深圳市司法局蒋溪林局长一行到隆安深圳分所进行调研

深圳市司法局蒋溪林局长一行到隆安深圳分所进行调研

2020年9月24日,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到隆安深圳分所进行调研。分所管委会主任张弛律师、分所党支部书记赖向东律师、分所创始合伙人贾红卫律师及分所合伙人20余人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蒋溪林局长在认真听取了分所律师关于律所发展、党建工作、业务开展等方面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分所的下一步发展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建议和要求。蒋溪林局长指出,律所发展一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深圳律师要把握好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率先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所带来的难得历史发展机遇,保持创新驱动和活力,力争在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和规模化等方面快速突破和发展,为深圳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再立新功!调研活动结束后,蒋溪林局长还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分所为成立十五周年举办的分所所史展,并与分所律师合影留念。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罗展副局长、深圳国际仲裁院安欣副院长、深圳市律协江定航副会长也同期参与了此次调研活动。END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深圳成立十五周年庆典系列活动隆重举行

隆安深圳成立十五周年庆典系列活动隆重举行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1月正式成立,今年已经15周岁。回顾15年的发展历程,隆安深圳从最初的艰苦创业、不懈努力,到如今的稳步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5周年,律师事务所人员从最初的10来人发展到如今将近200人,办公场地也从最初的200平扩展到如今的2000平。15年的时间,隆安深圳人始终追求品质、创新和实效,在涉外、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基础建设、海关、劳动、税务等各个专业领域展现出了优秀的创新思维、精湛的业务品质和高超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5岁,青春激昂的年华,充满激情的生命,15岁,隆安深圳已成长为一个矫健的少年,前面的道路更加自由宽广。为纪念隆安深圳分所成立十五周年,分所于年内拟举办系列活动。2020年9月24日下午,分所成功举办了分所所史展揭幕仪式作为系列活动的首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罗展副局长、深圳国际仲裁院安欣副院长、深圳市律师协会江定航副会长应邀出席了所史展的揭幕仪式。相关领导与分所管委会主任张弛、党支部书记赖向东、创始合伙人贾红卫律师、管委会成员张树海律师一起为所史展正式揭幕,并合影留念。揭幕仪式后的座谈会由分所管委会主任张弛律师主持。福田区司法局罗展副局长在发言中指出,隆安深圳分所一开始就坚持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希望分所律师今后在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上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同时也为带动福田区律师专业化发展方面多做贡献。(福田区司法局罗展副局长)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安欣对分所成立十五年来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安院长认为,无论是仲裁院还是律师所都是法律执业共同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二者秉承依法治国、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良好的营商法律环境的共同理念,彼此加强合作,共同为建设深圳美好的未来而努力。(深圳国际仲裁院安欣副院长)深圳市律协副会长江定航指出,深圳律师这些年发展尽管了取得了持续的、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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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上海李睿律师代理的吴某盗窃案被公安机关撤案

隆安上海李睿律师代理的吴某盗窃案被公安机关撤案

近日,隆安上海分所李睿律师团队成功代理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吴某因窃电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盗窃罪刑事拘留,隆安律师作为吴某的辩护人积极参与、有效辩护。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该案作出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并解除对吴某的刑事强制措施,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与感谢。本案经侦查发现,嫌疑人吴某涉嫌盗窃电力,价值达人民币13余万元,造成被害单位上海市电力公司数额巨大的损失,依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遂于2020年6月5日决定对吴某刑事拘留。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隆安上海分所李睿律师、董弈君律师立即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承办人沟通案件情况,同时积极协助嫌疑人家属向被害单位补缴电费、赔偿金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审查批捕阶段,隆安律师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尽快形成书面辩护意见并递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在审查期末,最终认可律师辩护意见,于2020年6月19日决定对嫌疑人吴某不批准逮捕。在吴某取保候审期间,隆安律师持续地与浦东分局与浦东检察院沟通案情,最终使得浦东分局对本案作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同时解除吴某刑事的强制措施。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睿律师、董弈君律师为本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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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律师出席 SSQ2020年ALB中国法律大奖

隆安律师出席 SSQ2020年ALB中国法律大奖

2020年9月17日晚,由知名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LB)主办的“SSQ2020年ALB中国法律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柏悦酒店拉开序幕。隆安执行合伙人王丹、隆安北京高级合伙人刘晓明、隆安上海高级合伙人钱葳、隆安苏州高级合伙人张拥军出席盛典。本次奖项设置有:七项交易类奖项、九项法务组类奖项、二十七项律所类奖项、三项个人类奖项。隆安律师事务所荣获如下重大奖项提名:年度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大奖—中国组 IP Law Firm of the Year-China 年度劳动与就业律师事务所大奖 Employment Law Firm of the Year《亚洲法律杂志》(ALB)系汤森路透旗下的法律杂志,由其设立的ALB中国法律大奖旨在表彰业界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的企业法务团队,以及上一年度突出的交易案例。今年的大奖,吸引了超过200家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法务团队共计1000余项提名,涉及四十余个奖项的众多法律业务领域。 本届颁奖典礼,隆安有幸冠名-隆安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公司法务组大奖(Long An Award Chinese Private Owned Company In-House Team of theYear),该奖项旨在表彰那些表现卓越的民营企业法务团队。 今年共有14家民营企业的法务部及法务团队入围,最终由京东数字科技集团法律合规部摘得此殊荣。执行合伙人王丹为获奖者颁发了奖杯,并向获奖者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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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大AMC诞生,隆安成为首批入库律师事务所

第五大AMC诞生,隆安成为首批入库律师事务所

经国务院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这是继信达、华融、东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之后,我国成立的第五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是近二十年来我国首次发出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牌照。 在银河资产筹备阶段,隆安律师事务所就积极参与筹备工作。银河资产成立后,成为银河资产的首批入库律师所。至此,隆安已在全部的五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入库,是国内唯一在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实现大满贯的律师事务所。 2020年6月5日,隆安金融委主任潘修平律师、隆安沈阳分所高级合伙人吴杰律师应邀到银河资产举办讲座。潘修平律师讲座的题目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相关问题》,涉及上市公司股东权益调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方式、实际控制人破产重整等方面。吴杰律师讲座的题目是《关于破产案件中的共益债融资问题》,涉及共益债融资续建模式、共益债的认定其及批准模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质押等方面。通过本次讲座,银河资产加深了对隆安的了解,为双方后续的合作做好了准备。 银河资产对本次讲座高度重视,董事长李梅率全体员工认真听取了隆安律师的讲座,在讲座之后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第五大AMC诞生,隆安成为首批入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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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法言l 浅议第三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行政征用的影响

隆安法言l 浅议第三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行政征用的影响

【摘要】我国的行政征用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手段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劳务,并给予其公平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将会对行政征用的发生、程序、救济等产生深远的影响。【关键词】 行政征用 土地管理法 行政征用的救济 一、行政征用(一)行政征用的涵义我国的行政征用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手段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劳务,并给予其公平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财产的征用制度历来被视为重大的宪法问题。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财产征用制度。行政征用涉及到国家行政权与公民财产权、强制与补偿、公益与私益之间的关系,因此,它不仅仅是政府行使公权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更体现了国家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利之间的关系这一宪政的根基性主题。(二)行政征用的特征(1) 强制性。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2) 补偿性。征用集体土地不是无偿的,而具有一定的补偿性。(3) 土地权属的变更性。土地被征用后,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4) 法定性。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管理法》与时俱进,经过了三次修改,而尤以本次改动最大,共改动四十多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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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律师事务所发布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隆安律师事务所发布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月15日下午,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在芜湖市企业服务中心报告厅召开。会上,隆安律师事务所发布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记载了隆安律师事务所2019年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现了隆安作为行业领先律所的担当意识,以及对承担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的积极努力。希望通过发布本报告,使隆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并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芜湖日报》9月15日专版刊登)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2019年,隆安人紧紧抓住时代的脉搏,勇担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的璀璨星空中辛勤耕耘,坚守律师职业伦理,秉承锐意创新、开拓进取的职业精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有力推动了各地法治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新的一年里,隆安将继续以法律人的担当,积极响应和落实党和国家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号召,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为饱满的热情,奉法自强,不忘初心,为公众法律素养的提升和法治建设的新突破贡献力量。国家强则律师强,国家盛则律师盛,国家兴则律师兴。面对新阶段、新目标、新形势,隆安将秉持着“法治、正义、担当、理性”的中国律师精神,以更加成熟的发展理念、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伴随中国法治进程,从优秀走向卓越,向着梦想的方向,大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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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携手CCA公司法务联盟线上分享第十期——《山雨欲来,如何保护中国企业在美投资权益》

隆安携手CCA公司法务联盟线上分享第十期——《山雨欲来,如何保护中国企业在美投资权益》

9月10日,由隆安与法盟共同举办的线上分享会第十期顺利举行。本期线上分享主题为《山雨欲来,如何保护中国企业在美投资权益》,主讲人是隆安上海跨境业务委员会主任洪世宏律师。 本期分享内容包括:美国宏观经济形势恶化带来的破产潮;公司法(州法)和破产法(联邦法)的先天性冲突;2020联邦破产法院最新案例:优先股东的否决权或许挡不住企业申请破产;中国优先股东在破产重整中的路径选项。洪律师通过讲解四个典型案例,分析了新宏观经济形势下美国公司优先股东“保护性条款”的实务探索和最新审判风向,为关注中国企业在美投资权益的人士带来系列启迪和思考。本次活动主要面对投资基金、金融机构、企业高管和法务、律师等,直播时长为1小时,在线观看累计约1000人次,并吸引名创优品、上海医药大健康、雅士利国际、中国再保险、朗视仪器等等多家企业、机构参与听讲。如您对本次线上分享感兴趣,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收听完整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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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株洲胡杨律师当选株洲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

隆安株洲胡杨律师当选株洲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

2020年9月11日,株洲市律师行业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成功召开,标志着株洲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正式成立。株洲市妇联副主席胡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曹跃良,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等出席会议。市妇联权益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局政治部、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秘书处的负责同志以及全市律师行业妇女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据悉,株洲市律师行业共有律师事务所46家,律师总人数为657人,女律师人数为228人,占比34.7%。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办法,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投票选举,产生15位妇联执委。紧接着株洲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次执行委员会在株洲市司法局会议室召开,全体执行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选举出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胡杨律师为主席,其次会议决定株洲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成立三个部门,分别为宣传部、组织策划部和维权部。其中,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桂露云律师担任组织策划部长。会议还对近期以及将来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以期更好地为株洲市妇女、儿童和女律师们提供帮助和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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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徐家力律师主持“互联网时代的中国实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之路研讨会”

隆安徐家力律师主持“互联网时代的中国实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之路研讨会”

2020年9月10日,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企业报主办的“互联网时代的中国实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之路研讨会”,在四川省西昌市邛海宾馆召开。徐家力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持人做了主题发言,徐家力的主要发言内容如下:在当下社会条件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稀缺资源和珍贵资源,而资本已经不是稀缺资源,所以说资本对知识产权的争夺已经开始显现。大资本冲击原创知识产权,是目前新的侵权形式,原创知识产权经过权利人多年艰辛的创造,达到了一定的成果和社会效果。大资本是因为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新的行业积累迅速,对原创知识产权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互联网时代带来了新的业态和新的生产经营方式,这种依靠网络新技术的生产方式,对实体产业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在涉及到知识产权品牌的时候,互联网经营方式对实体产业传统的经营方式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也是新的问题。关于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罪名刑法规定。另外一个方面,是对知识产权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以后,拒不执行的可能产生的刑事犯罪,所以刑事是双重路径的。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对于恶意长期侵权的行为,应该实行惩罚性赔偿。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虽然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是远远不够。法官采用知识产权赔偿的判决和裁定也比较少。如果严格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必须比较广泛的采用惩罚性赔偿,才能遏制主观恶性的侵权行为。徐家力会上还指出了知识产权案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现在司法界普遍认为执行非常重要,因为被侵权人官司打了几年,耗费巨大,最后执行不了,不等于一张废纸吗?在中国,判决执行是法院去执行,法院是一个审判机构,执行却是一个强制性法律行为,所以法院本身在执行方面就不如警察这样的机构。在西方国家,判决由警察来执行,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有两个后果,一个后果可能就抓起来判刑了,负刑事责任。第二个后果造成他失信行为,个人信息破产,他在社会上将无法立足,无法生活,无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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