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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上市公司担保,第六期“共为法律沙龙”成功举办

热议上市公司担保,第六期“共为法律沙龙”成功举办

2020年7月30日晚,由隆安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六期“共为法律沙龙”在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火热开讲。本期活动由成功代理20亿元标的上市公司担保纠纷案件的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卫国律师,根据他的亲身经历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经典胜诉案例分享—兼谈九民纪要后的法律关注要点”进行主题分享。本次活动由隆安律师事务所龙莎主持,同时邀请到共为法律沙龙和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顾问曾斌博士,以及深圳京基智农时代监事会主席、证券法律中心总经理尚鹏超先生进行点评。主讲嘉宾姚卫国律师首先介绍了其代理的两起上市公司(慧金科技)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情况,并对公司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在介绍完案件的大前提(法律规定)与小前提(案件事实)后,姚律师带领现场听众进入该案件的法律推理阶段。通过横向展示与本案例相关的典型案例所呈现出的不同裁判观点,纵向列示与公司担保有关的立法演变,借助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立法解释等法律方法,结合案件事实,姚律师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形成了与后续出台的九民纪要规定基本相同的代理意见并被法院采纳。姚律师认为,在法定代表人越权以公司名义出具担保时,债权人如未尽基本形式审查义务审查相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此种情形的债权人应被视为非善意相对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出具的担保无效。 针对本期活动主题,点评嘉宾尚鹏超分享了其所在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的一般做法,并认为九民纪要突出公司内部决议之于担保的对外效力,存在弱化契约精神进而影响到商业活动执行效率的可能,并同时提出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有关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适用不当时对外担保效力应如何两大问题。针对本期主题,曾斌博士根据法经济学中交易成本理论提出,当公司对外担保效力出现争议时,在证明相对人善意和证明担保人意思表示真实之间,立法者从证明成本最小化的角度把证明责任施加给相对人一方,符合法经济学...
隆安律师事务所
湖州市司法局领导一行莅临隆安参观指导

湖州市司法局领导一行莅临隆安参观指导

2020年7月30日上午,湖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裘明珠、副局长李才、办公室主任金蔚韫一行到访隆安北京总部参观指导。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大中、高级合伙人刘晓明、隆安湖州分所主任周桂珠律师接待了湖州市司法局领导一行。 隆安律师陪同湖州市司法局裘局长一行参观了隆安办公及接待场所,同时向各位领导介绍了隆安的发展概况、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参观结束后,裘局长一行及隆安合伙人进行交流座谈。座谈中,隆安各位合伙人介绍了近年来隆安的管理情况、党建工作、专业化建设情况、规模扩展、一体化建设、未来的发展规划。裘明珠局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湖州市法律行业的基本情况,分享了湖州市法律服务工作改进的想法和规划,以及青年法律人才培养与人员管理工作的经验。双方经过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互相汲取了专业发展与管理经营的宝贵经验,均表示此次参观收获颇丰,期待日后有更多的交流机会。
隆安律师事务所
权鲜枝律师受邀共同会见英国驻华使馆知产专员一行

权鲜枝律师受邀共同会见英国驻华使馆知产专员一行

2020年7月28日上午,我所高级合伙人权鲜枝律师作为中华商标协会的理事接待前来中华商标协会访问的英国驻华使馆知识产权专员ConorMurray一行,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商标保护等问题及今后的合作进行了会谈。会谈中,Conor先生就鉴定报告在诉讼中的作用等进行了咨询。中华商标协会马夫会长同我所权鲜枝律师对Conor先生的问题进行了专业详细的解答。随着两国贸易往来日益紧密,双方企业在商标品牌领域所面临的问题也日趋繁杂,Conor先生与马夫会长、权鲜枝律师等参会人员,就双方企业的商标保护问题及两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双方皆表示,愿共同为推进中英商标品牌的发展而努力,并希望通过合作使得两国企业受益。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助客户在最高法胜诉,获得法定100万元的顶格判赔!一件烟囱专利侵权案如何翻盘?

​隆安助客户在最高法胜诉,获得法定100万元的顶格判赔!一件烟囱专利侵权案如何翻盘?

近日,隆安律所再传捷报,隆安北京总所和苏州分所的付建军、郑孝军、华中箐等律师组成团队代理客户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在与苏州泰高烟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吴江市宝新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获得胜诉,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他合理开支12.2140万元。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一)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如侵权成立,两被告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关于焦点问题(一):二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具备限位板“焊接在中间段不锈钢内筒顶端外壁上”这一技术特征,且该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中间限位结构”构成相同的技术特征;另外,两个被诉侵权产品的结构中,均有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构成相同技术特征的“横向固定纵向滑动结构”的特征等,从而纠正了一审法院的认定,判定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关于焦点问题(二):两被告实施了共同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被告一还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二审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销毁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40米烟囱、50米烟囱)的图纸。关于赔偿额,鉴于原告的损失、被告一所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二审法院根据涉案专利的类型、被告一侵权行为的性质(制造、销售)、生产经营规模以及情节(本案诉讼期间未经保全法院的允许擅自出售被诉侵权产品),并参考被告二为被告一加工两个被诉侵权产品相关部件的加工价款等因素,酌定由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他合理开支12.2140万元。本案因其经典性,亦被知产宝收录推送,详见如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0sy8M9M0YArY0h9YGgfbw
隆安律师事务所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五十五讲——《商标授权确权诉讼快速入门》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五十五讲——《商标授权确权诉讼快速入门》

7月25日周六上午10:00,2020年隆安大讲堂第五十五期成功在线举办。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志豪律师作为主讲嘉宾,以“商标授权确权诉讼快速入门”为主题,为大家呈现了一场干货满满的经验分享。讲座开始,隆安律所高级合伙人权鲜枝律师对邓志豪律师进行了简短的介绍。随后,邓律师通过小鹅通平台正式开始直播分享: 邓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一下商授权确权诉讼的概念及特点,然后通过列举驳回复审、撤销复审、无效宣告等案件类型的实体理由及对应法条,有针对性地提出各自的诉讼策略,为听众构建起应对此类案件的基本理论框架。接着,邓律师通过分析其代理的“BALLUP”驳回复审案、“中影票务通”撤销复审案以及“金蝴蝶”无效宣告案三个典型的商标授权确权诉讼案例,一一印证了他在讲座第二部分提出的理论及应对策略的可行性,并就一些案件实际操作层面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最后,在讲座的第四部分,邓律师还就“预登记”、“速审程序”等一些商标授权确权诉讼中特有的实务问题进行了讲解,为听众日后在代理类似案件时避免踩坑提供了有效指引。 本次讲座共有近300人同时在线收看,部分听众在留言区发表了“非常精彩”、“收获满满”等留言,从侧面反映了本次讲座确实为听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价值,至此,隆安大讲堂第五十五期讲座圆满落幕。 如您对本次课程感兴趣,欢迎长按识别下方海报中的二维码收看完整版回放。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携手CCA公司法务联盟线上分享第七期——《中外公司解散/注销—意料之外的故事》

隆安携手CCA公司法务联盟线上分享第七期——《中外公司解散/注销—意料之外的故事》

2020年7月24日,隆安发展基金会、隆安(上海)跨境业务专业委员会(“隆安上海跨境委”)与公司法务联盟联合在隆安上海多功能厅举办了一场线上线下同步分享会,其中线上有逾五百名嘉宾同步在线收听。本次分享会由隆安上海洪世宏律师及李然律师担任主讲人,题目为《中外公司解散/注销—意料之外的故事》。洪世宏律师先从时代背景切入,谈到全球疫情导致出入境限制和供应链动荡,中美竞争导致产业格局变动,这些均带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企业破产、清算、解散和注销成为跨境法律业务的新热点。随后,洪律师引入本次活动的主题--主动解散美国公司:前浪和余波。洪律师深入浅出地援引真实案例为与会嘉宾讲述:即使解散后的美国公司也可以起诉或者被诉,利益攸关者包括前股东、前董事、保险公司,及在程序上如何送达解散后的美国公司。最后,洪律师拓展到主动解散公司及其后应诉的常见问题。 李然律师从并购交易角度向与会嘉宾分享了外资公司吸收合并的注销问题。李律师向与会嘉宾详细阐述了吸收合并注销及直接注销、交易类型中合并及股权收购的区别。在缕清吸收合并的程序及法律文件后,向与会嘉宾分享了一个运用吸收合并进行业务重组的实例。最后,李律师建议:外资公司应当依据自身情况、税务筹划及最终目的选择最优的解散注销方案。与会嘉宾就分享会上的话题热议纷纷,不断抛出精彩问题,洪律师及李律师均给予了细致专业的解答。与会嘉宾结合自身的职业生涯发表了其对分享会话题的理解。 本次分享会既是隆安与法盟共同举办的线上分享会第七期,也是隆安上海跨境委举办的第一期线上线下同步分享会。隆安上海跨境委代表了隆安的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让我们共同期待隆安上海跨境委在未来的执业分享会中带来更多精彩!如您对本次线上分享感兴趣,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收听完整回放。
隆安律师事务所
民法大咖齐聚隆安论证案件

民法大咖齐聚隆安论证案件

2020年7月20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就某金融机构的一起诉讼案件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北京大学尹田教授,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韩世远教授、程啸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高圣平教授。民法大咖齐聚隆安律师事务所,足见这起案件的重要性。会议由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隆安金融委主任潘修平律师主持。会上各位专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院的裁判思路、法律适用、诉讼主张及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抽丝剥茧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本次会议的召开,充分整合了来自民法科研一线、律师、金融业界等各方智力资源,为金融机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为法院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裁判思路。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重庆)入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律师库

隆安(重庆)入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律师库

近日,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优异的诉讼业绩、丰富的执行经验入选中国人民保险重庆分公司2020-2023律师库。2020年6月30日,隆安(重庆)律所陈星竹律师团队参加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律师库供应商招投标会议,隆安律师团队不仅展现了在相关讼领域的专业优势,也展现了在重庆的地域优势,最后成功入选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律师库备选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亚洲较大的财产保险公司。2019年11月19日,2019年度亚洲金融竞争力评选榜单公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 2019年度亚洲最佳财险公司”奖。 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重庆分公司提出的服务需求,针对性地组成专业团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隆安已连续数年在全球各大律所评级机构发布的榜单中名列前茅,同时隆安的各项业务在这几年间发展迅速。隆安(重庆)律所此次入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律师库,是隆安业务快速稳步发展中的又一次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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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携手CCA公司法务联盟线上分享第六期——《私募股权基金犯罪及其合规治理》

隆安携手CCA公司法务联盟线上分享第六期——《私募股权基金犯罪及其合规治理》

7月8日,由隆安与法盟共同举办的线上分享会第六期顺利举行。本期线上分享主题为《私募股权基金犯罪及其合规治理》,主讲人是隆安上海李睿律师。李睿律师先从私募基金犯罪分布出发分析了私募基金犯罪概况,其次,从资金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运作和项目推出四个环节讲解了私募基金的刑事法律风险,并从“公开性认定”、“非法性认定”、“利诱性认定”、“不特定对象的认定”、“单位犯罪的认定”和“私募基金自融行为的认定”六点阐释了私募基金集资犯罪的法律适用,最后,从投资、募集、管理、退出四个阶段分析了私募基金的合规治理。 本次活动主要面对企业法务、律师等,直播时长1.5个小时,在线观看累计约1000人次,并吸引丰巢科技、德邦物流、苏宁易购、依视路光学、太平洋保险等多家企业、机构参与听讲。如您对本次线上分享感兴趣,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收听完整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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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深圳贾红卫律师受邀出席新加坡律师公会举办的以“后新冠疫情时期,中国的经济运行一切如常吗?”为主题的网络研讨会并做主题演讲

隆安深圳贾红卫律师受邀出席新加坡律师公会举办的以“后新冠疫情时期,中国的经济运行一切如常吗?”为主题的网络研讨会并做主题演讲

2020年7月9日,应新加坡律师公会的邀请,隆安高级合伙人贾红卫律师出席了由该会主办的“后新冠疫情时期,中国的经济运行一切如常吗?”的在线研讨会,并发表了“后新冠疫情时期,中国法律届的应对之策”的主题演讲。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Gregory Vijayendran先生主持了研讨会,约250余名新加坡律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贾律师从中国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总体国家战略,中国仲裁机构采取的行动和中国法院系统采取的应对之道三个方面进行了演讲。贾律师指出,中国政府采取的“六稳六保”战略,是对疫情高度重视和人民生命健康至上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成功抗击疫情的有效举措。为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与ICSID,LCIA,ICC,DIS,VIAC,AAA-ICDR等其他国际仲裁机构一起加入了《Arbitration and Covid-19》倡议,以加强仲裁领域的国际间合作;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针对本次疫情特别设计并开通了网络视频的开庭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三个《关于依法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对新冠疫情期间相关诉讼案件的审理进行指导。 演讲结束后,贾律师还回答了新加坡律师提出的部分问题。贾律师表示,非常高兴能通过新加坡律师公会提供的平台与新加坡业界同仁交流关于中国如何应对新冠疫情的相关法律话题,并希望能通过分享自己的演讲,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双方跨国法律业务的协作和友谊的深化。贾律师演讲全程用英文进行,涵盖信息丰富,介绍内容详尽,受到了新加坡律师同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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