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隆安(上海)高级合伙人陈世福律师代理中国某上市公司横跨澳洲新西兰成功追回货款

隆安(上海)高级合伙人陈世福律师代理中国某上市公司横跨澳洲新西兰成功追回货款

近日,隆安代理中国知名港口机械制造行业上市公司,针对境外业主逃费债务行为,在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成功获得了境外业主的承诺支付调解书。 中国某知名港口机械制造上市公司与澳洲某公司为商业合作伙伴,并共同完成了多个重大项目。在当时,中国公司与澳洲公司存在着一份双阶段的商业协议,其中供货方为中国公司、定作方为澳洲公司,但所购买的产品用于在澳大利亚西澳洲与另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合作开发的一个项目。因澳洲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已无力支付中方巨额货款而产生欠款纠纷。隆安代理中国公司将该澳洲公司的新西兰母公司作为被告在新西兰尼尔森地方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迫使新西兰母公司承认债务并在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成功签署付款调解书,为客户追回高额美元资金。本案中,中国公司与澳洲公司签约后按期发送港口机械设备至西澳洲港,澳洲公司在临近申请破产之际又恶意向中方公司追加发货数量,以增加破产清算筹码,该类案件属于跨境货物贸易纠纷,应适用澳洲法律。陈世福律师接受中国公司委托后,通过调查发现,澳洲公司已经完成了破产申请(该申请是基于项目合作方拥有的债权达成自愿谅解行为),且破产管理人已介入并出具了两份债权人报告(Report to Creditors)。由于远隔千里,中国公司对西澳洲项目实情掌握不足,对澳洲法律体系不够了解,导致中国公司处于一个非常被动的境地。根据破产管理人的报告,能够清偿给中国公司的无担保债权寥寥无几,甚至可能分文不得。若中国公司不接受债权人契约,鉴于澳洲公司已经完成破产申请,中国公司作为无担保债权人几乎没有其他途径可行,即使寻找到其他途径也将面临非常困难的取证来达到支持如“揭开公司面纱”等行为。针对适用澳洲法的客观需要,快速调动隆安在澳洲的合作伙伴普亚律师事务所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和律师通力合作,协调配合,精准及时地采取一系列行动:上海、墨尔本两地办公室对证据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推演,制定...
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注新证券法,第五期“共为法律沙龙”疫后成功举办

关注新证券法,第五期“共为法律沙龙”疫后成功举办

随着新冠疫情的缓解,由隆安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五期“共为法律沙龙”于2020年6月4日晚在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重启线下活动。作为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法律系列的继续,本期活动的主题是“新证券法中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问题”—暨《资本治理的逻辑》新书读者见面会。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管理合伙人张弛博士代表东道主和主办方对参加沙龙活动的来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张弛表示,“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来了的就是真爱”,表达了大家对《资本治理的逻辑》新书和作者的喜爱,对知识的渴求、也是对共为法律沙龙的认同。主讲嘉宾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顾问曾斌博士作为资本市场一线的法律工作者,通过历史和现实的双重视角,宏观与微观的二重纬度,从新证券法四易其稿的修订历程、新证券法的五大突破、注册制的内涵与实施、信息披露新增具体要求、公开征集投票权、投保机构的地位及作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法律责任的加重等方面,梳理了新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上市公司的鲜活案例,引导大家对新证券法中发行人欺诈发行证券回购、董监高异议权、投服中心法律地位、证券违规交易处罚标准等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揭示隐藏在法条中的诸多细节,为大家架起证券法理论与实务、法条与操作之间的桥梁。共为本次讲座点评环节,点评嘉宾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吕成龙博士就曾博士所讲主要内容一一进行了评述,并对投资合同是否可泛化为证券、投保机构的超级股东身份之疑、新证券法中法律责任畸轻畸重等问题,通过法条梳理与理论反思,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另一点评嘉宾张驰博士则通过回应曾博士关于证券法属于经济法这一观点,畅谈了自己对经济法乃“中间地带”的法属性的认识,同时结合最近出台的民法典,提出了新法出台与原各相关司法解释适用关系、立法与司法如何衔接、法的变动与社会接受程度等若干问题。嘉宾点评之后,进入沙龙互动和读者见面活动,当本次活动的主持人,共为法律沙龙的创始成...
隆安律师事务所
芜湖市司法局项丰年局长率队到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调研,督查“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的学习落实情况

芜湖市司法局项丰年局长率队到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调研,督查“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的学习落实情况

6月3日下午,芜湖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项丰年一行莅临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督查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琪、市纪委监委驻司法局纪检组组长王世勇、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副科长邢婧陪同督查。司法局领导一行在本所古立平主任陪同下,参观了律所活动室、接待室、开放式办公区、档案室以及党建活动室,对律所舒适优美、开放包容的办公环境表示赞赏。 参观结束后,司法局领导一行与本所律师在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会上,古立平主任汇报了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以党建引领、文化立所、制度管所、业务强所的管理理念以及“信仰法律、团队合作、极致服务、开放包容”的价值观,并着重汇报了本所党建工作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结束后,司法局领导仔细翻看检查了本所律师的学习笔记和相关会议纪要。刘琪副局长与王世勇组长对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及律师各项工作均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要求。项丰年局长对隆安芜湖所“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要求隆安芜湖所继续坚持稳抓党建工作,并提出六点意见: 一要强化引领力,以党建促发展,加强政治引领; 二要强化向心力,以团队促管理,通过制度管人; 三要强化战斗力,以专业促提升,提高执业能力; 四要强化后劲力,以素质促增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五要强化创新力,以智能促规范,用信息化提升管理水平; 六要强化防控力,以自律促养成,防范执业风险。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均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并承诺严格贯彻执行会上司法局领导对本所的各项指示和要求,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学习落到实处。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携手CCA公司法务联盟线上分享第三期——《科创企业快速培育高质量专利方法与技巧》

隆安携手CCA公司法务联盟线上分享第三期——《科创企业快速培育高质量专利方法与技巧》

6月2日,由隆安与法盟共同举办的线上分享会第三期顺利举行。本期线上分享主题为《科创企业快速培育高质量专利方法与技巧》,主讲人是隆安上海分所合伙人郭桂峰律师。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第21条公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提出了科创属性评价的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指标,分别提出要有5项或者50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发明的专利。对于科创型企业来说,不但要申请专利,而且要申请形成主营业收入的发明专利,打造保护核心业务的护城河。鉴于此,郭律师从科创板对专利要求、什么是高质量专利及培育方法和技巧三方面并结合自身经验进行讲解阐释。本次活动主要面向企业法务、律师等,直播时长近2小时,在线观看累计约1000人次,并吸引比亚迪、拼多多、浙江大华、昕诺飞(原飞利浦)、理想汽车、新城控股等多家企业、机构参与听讲。如您对本次线上分享感兴趣,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收听完整回放。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助力红河发展集团成功发行1.08亿元境外美元债券

隆安助力红河发展集团成功发行1.08亿元境外美元债券

近日,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发展集团”)成功发行1.08亿元境外美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7.0%。2020年5月8日,该债券完成交割并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该笔债券为云南省州市首单美元债券。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直属红河州人民政府领导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为红河州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运营主体,承担蒙自市、弥勒市和个旧市等城市的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同时,红河发展集团亦承接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等任务,成为红河州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承载主体。隆安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钱葳律师、合伙人彭颖律师、李潇潇律师、隆安昆明分所高级合伙人林磊律师、合伙人宋健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红河发展集团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隆安团队对于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新问题,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积极配合发行人、承销商、境内外法律团队及各相关方予以论证及解决,赢得了客户和承销商的肯定与信任。
隆安律师事务所
2020隆安大讲堂第四十六讲——《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的道与术》

2020隆安大讲堂第四十六讲——《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的道与术》

5月20日晚上8点,2020年隆安大讲堂系列讲座第四十六讲成功在线举办。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哈斯律师作为主讲嘉宾,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的道与术”为主题,为各位直播观众奉献了一场干货满满的经验分享。讲座开始哈律师首先以自己承办获得胜诉的无效案件为切入点,为大家详细讲解了对“电焊面罩”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整个过程。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与现有专利单独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关于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规定,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随后,哈律师通过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要素、外观设计专利实质相同的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明显区别的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权利的冲突四个部分深入浅出地讲解,让观众轻松理解办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中的基本要点,掌握该类案件的道与术。如您对本次课程感兴趣,欢迎扫描下方海报中的二维码收看完整版回放。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携手CCA公司法务联盟线上分享第二期——《新冠疫情下施工合同工期造价及工程争议处理实务》

隆安携手CCA公司法务联盟线上分享第二期——《新冠疫情下施工合同工期造价及工程争议处理实务》

5月25日,由隆安与法盟共同举办的线上分享会第二期顺利举行。本期线上分享主题为《新冠疫情下施工合同工期造价及工程争议处理实务》,主讲人是隆安房建委主任、高级合伙人李高来律师。李律师首先回顾了疫情进展和冲击,其次从不同角度对本次疫情进行法律定性并详细阐释了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随后从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风险监控讲解工程合同风险防范。最后,李律师结合自身十多年的经验,重点讲解了工期顺延、造价调整等实务处理及疫情后的争议解决。本次活动主要面对建筑工程领域的人员,直播时长近2小时,在线观看累计约1300人次,并吸引中国建筑土木建设、三峡建设、碧桂园、经纬置地、公牛、特斯联科技、横河电机等建筑工程、房地产等多家企业、机构参与听讲。如您对本次线上分享感兴趣,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收听完整回放。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代理的“恋舞商标侵权纠纷案”被列为2019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

隆安代理的“恋舞商标侵权纠纷案”被列为2019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十大典型案例”,本所陈绍平律师、许艾律师、张娟律师成功代理的“恋舞商标侵权纠纷案”入选其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本案是上海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首次运用证据出示令制度查明损害赔偿数额,对证据出示令制度和举证妨碍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案二审判决为构建有利于侵权事实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依法加强权利人取证能力,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作出了示范和表率。”涉案“恋舞”、“恋舞OL”商标系点点乐公司注册商标,该商标申请注册在第41类、第9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商品及服务上。点点乐公司的《恋舞OL》游戏在音乐舞蹈类游戏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犀牛公司、畅梦公司在制作、运营《梦幻恋舞》游戏的过程中大量、单独、突出使用与“恋舞”有关的中文及标志,其实施的一系列商标侵权行为严重侵害点点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本所在接受点点乐公司委托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并开展调查、取证的工作。在二审审理中,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要求犀牛公司和畅梦公司提供与侵权游戏相关的财务资料、财务帐簿以及其他与赔偿额认定有关的证据。应我方申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发出证据出示令,这对我方取得二审胜诉判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本案中,关于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点点乐公司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由犀牛公司、畅梦公司掌握。因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证据出示令的方式责令两公司提交有关侵权游戏营收的证据...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重庆)高级合伙人邓媛律师获评优秀政协委员

隆安(重庆)高级合伙人邓媛律师获评优秀政协委员

2020年5月19日,重庆市江津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隆重开幕,于2020年5月21日圆满闭幕。区委书记程志毅、区长毛平、区政协主席王君成等领导出席大会。会议进行了听取审议政协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协商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和区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八项议程。本次会议还对2019年度优秀政协委员进行了表彰。其中本所高级合伙人邓媛律师以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素养、切实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等突出表现名列其中,获通报表彰。按照本次会议安排,邓媛律师和其他政协委员就“江津区政府工作报告”、“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等进行了热议和讨论。邓媛律师结合长期从事公司商事专业法律实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过程中的感受和企业面临的困境挑战,作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发言。邓媛律师认为:政协委员不仅是荣誉,更是一种神圣的职务。作为一名律师,应当努力创新思维,严格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做到服务大局有高度、建言资政有深度、民主监督有力度、团结联合有广度,真正贡献出智慧和力量。
隆安律师事务所
2020隆安大讲堂第四十五讲——《破产纠纷案件审理》

2020隆安大讲堂第四十五讲——《破产纠纷案件审理》

5月17日下午15:00—17:00,2020年隆安大讲堂系列讲座第四十五期成功在线举办。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高级合伙人吴杰律师作为主讲嘉宾,以九民会议纪要有关“破产纠纷案件审理”部分为主线,以讲座的形式为大家呈现了一场干货满满的经验分享。吴杰律师主要对九民会议纪要第107条—118条有关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一章进行解读,以法条出发,结合纪要精神,不仅谈及每一法条的相关联法条,而且深度挖掘每一法条所涉及的破产法实务中的常见问题、疑难问题。吴杰律师近些年来,全身心钻研破产业务,在讲座过程中讲述自身参与过的破产案件实务经验,充分展示了其专业能力以及对破产业务的深入研究。从破产案件的立案登记制度,到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再到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两个小时的讲座时间进行如此深刻的讲述,真可谓是“干货满满”。同时,讲座也得到了法律届各位同仁的积极参与,热烈讨论。最后,吴杰律师总结:破产业务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业务,纪要中的其他内容,诸如合同纠纷、担保纠纷、案外人救济、民刑交叉等相关规定,均与办理破产案件密切相关,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仅是破产业务沧海一粟,需要各参与主体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创新! 如您对本次课程感兴趣,欢迎扫描下方海报中的二维码收看完整版回放。
隆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