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深圳李晓宁律师主办案件入选广东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九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涉及了诸多社会热点问题,包括交通事故现场肇事司机对伤者该不该救、未成年人在监护人无力抚养时监护权可不可变、案外人参与救火致死要不要赔、不诚信求职员工能不能辞等,引领了“公正法治”“见义勇为”“和谐相处”“守望相助”“文明言行”“敬业守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隆安深圳李晓宁律师主办的蔡某付与某珠宝公司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作为弘扬“公正法治、诚实守信”典型案例入选。该案原告蔡某付与某珠宝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暨控股股东张某斌系同胞兄弟,某珠宝公司的股权由蔡某付兄弟处易手到现股东后,蔡某付持一份由张某斌代表某珠宝公司与其签订的《和解协议》,起诉某珠宝公司违约,请求法院判令某珠宝公司立即撤销对某珠宝店的授权许可,并支付违约金 100万元。该协议,约定蔡某付可无偿开设80家“周百福”珠宝店,无偿使用某珠宝公司的所有注册商标,且不受某珠宝公司干预和管理;某珠宝公司不得在距离蔡某付任何一家关联店的15公里内自营或授权他人开店,违约金每次100万元,协议上加盖某珠宝公司的非备案印章。某珠宝公司一审败诉,二审期间委托隆安深圳李晓宁律师代理。李晓宁律师介入后,娴熟运用商标法、合同法、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并搜集了大量证据,成功促使广东高院认定,该《和解协议》存在重大疑点、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即便《和解协议》为真,张某斌作为某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无视某珠宝公司独立人格,违背诚信原则,利用掌控公司非备案印章便利,与具有兄弟关系的蔡某付恶意串通,在没有相应对价情况下,非法侵占某珠宝公司商标权,掏空公司知识产权,架空公司正常运营,不正当地减少了公司的责任财产,不仅违反其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也严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故《和解协议》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且违反法律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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