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韩德科律师为一资产管理公司成功取得4亿多元实现担保物权的法院裁定
隆安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韩德科律师代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向浙江湖州某基层法院就一笔4亿多元的抵押担保债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日前成功取得了法院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是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债权人取得法院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后,即可申请法院对担保物进行拍卖或变卖,并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该特别程序时间快、费用低,有效避免了传统诉讼程序冗长低效的弊端,减少了担保物价值贬损的风险,降低了债权人实现权利的费用负担。 韩德科律师代理的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出色地解决了第一顺位抵押权和第二顺位抵押权同案申请、有争议问题如何妥善处理等难题,并最终成功取得了法院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受到了客户的好评,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隆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