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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2月刊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2月刊

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2月刊(编者:方嘉毅)1政策动态●PART 01财政部 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近日,为推动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分别从“持续优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环境”“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风险评估工作”“着力完善高等学校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措施”“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的信息管理水平”“强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33项具体的内控建设意见,内容翔实全面,既有宏观层面要求,强调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有效防控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风险,又有微观层面的规定,例如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细化采购执行中需求管理、政策落实、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持续优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环境。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党委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内部控制相关重要议题应提请党委决策审议。明确高等学校校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首要责任人,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负责人。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及内部控制制衡机制,制定并实施切合学校实际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效实现学校资源配置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强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风险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定期风险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强化高等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和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重视高等学校风险评估结果应用。三是着力完善高等学校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措施。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收支管理,加强采购管理,细化采购执行中需求管理、政策落实、...
2024-12-17 方嘉毅
隆安法言丨政府采购与国企采购法讯(2024年12月)

隆安法言丨政府采购与国企采购法讯(2024年12月)

政府采购与国企采购法讯(2024年12月)(编者:郭晓春)一政策法规速递 01 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内容要点2024年11月2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称《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合法、公正、高效,《暂行办法》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具体为:一、明确职责划分。财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开展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负责本地区工作,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二、分级分类检查。根据代理机构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检查方式,主要包括“一年一查、三年一查、重点检查、新登记机构检查、其他情况”等五类情形,并规定不同类型检查方式的适用条件。三、明确检查范围。检查范围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并强调了检查范围内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四、规范检查程序。财政部按照年度财政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组织部署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前需要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培训,在检查过程中应遵守相应人员、时限、底稿等要求,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性。此外,明确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五、处理处罚结果运用。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将处理处罚结果作为代理机构评价的参考依据,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来源】https://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2412/t20241202_3...
2024-12-10 郭晓春
隆安法言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规新解

隆安法言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规新解

前 言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新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刑法》及立法解释、2015年《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修正本(简称《旧解释》)与其他关联性规范性文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刑内容作了一定的解释说明,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主体、行为对象、行为方式、危害后果及罪刑问题存在规范依据不明、认定标准模糊、罪状内容空白等一系列问题,在大量的司法案件中留下不少疑问,《新解释》不单单是条文数量的增加,更是罪状内容的确立和完善,理解并掌握新规的变化和内容,以便于更为准确的用于办案实践,对于今后个案中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罚当其罪、维护司法公正、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大有裨益。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行为对象:人民法院的生效且可执行的判决、裁定《新解释》第二条属于新设立的规定,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且必须是生效的、有可执行的内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
2024-11-20 何志伟、刘卉宾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1月刊(二)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1月刊(二)

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1月刊(二)(编者:方嘉毅)1政策动态●PART 01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律师提示1.报告公布了截至2023年底各类国有资产的“家底”情况,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71.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02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30.6万亿元,对应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45.1万亿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4.2万亿元、净资产51.4万亿元;国有土地总面积52371.4万公顷,全年水资源总量25782.5亿立方米。2.报告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践行国有企业责任担当等五个方面,总结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3.在下一步工作安排方面,报告重点提出将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机制等。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近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在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方面,报告提出,截至2023年末,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16.5万亿元、负债总额78.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23.0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4%。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55.4万亿元、负债总额162.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79.0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3.6%。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71.9万亿元、负债总额241.0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02.0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4.8%。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方面,报告提出,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组织召开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压紧...
2024-11-18 方嘉毅
隆安法言丨政府采购与国企采购法讯(2024年11月)

隆安法言丨政府采购与国企采购法讯(2024年11月)

政府采购与国企采购法讯(2024年11月)(编者:郭晓春)一政策法规速递 01 国家发改委修订《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内容要点2024年10月1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修订后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6号,以下称《办法》)。《办法》于2003年出台,在2013年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是该办法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力求通过完善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从评标专家这个‘小切口’切入,由点及面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修订的重点包括:1.严格评标专家库组建条件。明确评标专家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组建单位依法组建,提高组建评标专家库的基本条件,对专家总人数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2.规范评标专家选聘。增加对评标专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条件等方面基本要求,明确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要求对拟入库专家进行测试或评估,确保评标专家专业素质过硬。3.细化评标专家抽取规定。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要求。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无法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4.深化评标专家库共享。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适应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为评标专家远程异地参加评标提供服务保障,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提供支持。5.强化评标专家履职管理。明确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责任,逐项细化完善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管理要...
2024-11-07 郭晓春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1月刊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1月刊

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1月刊(编者:方嘉毅)1政策动态●PART 01国家档案局:发布《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律师提示1.虽然该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但具有参考价值,企业可以参考制定内部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制度。2.根据该标准,招标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归档全套招投标电子文件,具体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等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3.《规范》规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无论是否纳入归档范围,均应确定在原平台上保留的时间,如国家相关法规无明确规定,则至少保留3年。主要内容近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T 103-2024,简称《规范》),该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在归档责任主体方面,《规范》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第三方平台机构均应对各自参与的部分电子文件进行归档。招标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归档全套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建设归档功能对相关电子文件进行形成、收集与整理,或建设能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衔接的接口功能。使用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单位,应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约定归档事项,包括归档时间、归档方式、归档文件质量等。在归档内容方面,《规范》规定,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等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均应纳入归档范围。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但不是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产生的电子文件,可根据工作实际纳入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在招投标电子文件收集方面,《规范》规定,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应在标段(包)招标流程终结后定期进行,终结节点既可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也可为合同签订后,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标段(包)招标流程终结后,移交归档责任人按归档范围定期将招标投标...
2024-11-06 方嘉毅
隆安法言丨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比归纳与总结

隆安法言丨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比归纳与总结

今年,各省纷纷组建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聚焦硬科技、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养老医疗等重点领域。今年年初,北京设立了四只基金,规模500亿元,6月又组建500亿母基金,合计1000亿规模的基金群组建。7月份,粤科金融集团签约广东省区域母基金、省际协调发展母基金、产业直投基金、境外基金、意向子基金五类基金,基金规模超510亿元。省级政府纷纷设立该级别政府引导基金,希望提升本省区域内的科技领域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本省经济的发展。在组建政府引导基金过程中,其相关运作主要涉及的管理机构及职责、投资比例、容错机制等内容一直以来是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各地已出台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的内容进行对比归纳和总结供大家参考。一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各省份关于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总结如下:1. 管理架构:多数省份都设立了多层次的管理架构,包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具体的基金管理公司或机构。从管理结构的人员配备上,引导基金基本上是一把手工程,多数是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管委会主任。管理委员会通常负责全面领导和重大决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基金管理公司或机构负责市场化运作。有的省份会在管理委员会下再设咨询委员会,由行业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负责对引导基金的发展战略、管理运行和重要投资决策等提出咨询评价意见。2. 职责分工:省财政厅在多个省份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负责资金安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多数省份都有专门的办公室或部门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监督,且都强调了对基金的考核评价工作,以确保基金的有效运作。3. 政策制定与执行:各省份都有明确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流程,包括基金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制度等。4. 行业主管部门的参与:多数省份都提到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基金管理中的参与,负责行业指导、项目推介等。省份/文件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
2024-11-05 魏云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0月刊(三)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0月刊(三)

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0月刊(三)(编者:方嘉毅)1政策动态●PART 01《党建研究》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文章: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律师提示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文章提出,国有企业应当把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抓紧抓好。2.文章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国资央企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根本政治保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建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载体,强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保障。主要内容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局出发,创造性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国有企业应当把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文章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国资央企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根本政治保证。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理论武装,开展中央企业基层党员集中学习质量提升工作;营造良好生态,始终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文章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技术源头问题。要全力推进科技攻关,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更大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带动作用。文章强调,坚决扛起党中央赋予的产业报国使命责任,建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载体。持续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着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文章要求,加强国资央企党的建设,强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保障,健全干部培养和激励机制,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以及国有...
2024-10-30 方嘉毅
隆安法言丨招商引资中税收优惠条款的效力分析——兼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招商引资的影响

隆安法言丨招商引资中税收优惠条款的效力分析——兼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招商引资的影响

2024年以来,多个重要会议如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以及这两年的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从各自的角度强调了需要针对各地在吸引投资过程中的涉税事项实施专门的治理行动。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后正式施行。2024年10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上述法律文件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吸引企业落地当地的一个重要的招引手段即税收优惠、政策补贴等,从而形成“税收洼地”,2014年国务院出台文件要求进行清理,2015年又出台《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指出“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条例》的出台是将清理并禁止各地实施优惠政策提升到行政法规的层面进行规范,过去关于税收优惠清理的不确定性将消失,逐步实现统一全国大市场。《条例》出台后,关于各地政府或相关单位之前与企业签署的关于税收优惠相关的条款将如何执行,目前还未有细化文件出台进行说明。我们从往过的司法审判案例来看一下,法院关于税收优惠相关的协议是如何认定的。PART/ 01司法案例中关于税收优惠条款的效力认定01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的“先征后返”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税率及征税目的而定性为不合法行为任东梅、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9021号2020.08.31 裁判任东梅(再审申请人)基于襄阳市政府(再审被申请人)的允诺在当地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并实际获得部分兑付奖励,与襄阳市政府之间形成行政允...
2024-10-23 魏云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0月刊(二)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0月刊(二)

国企改革法讯2024年10月刊(二)(编者:方嘉毅)1政策动态●PART 0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律师提示1.《意见》要求要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并加强执法监督国有企业应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2.《意见》要求国有企业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3.《意见》提出,要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主要内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分类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夯实属地责任、落实约束惩戒,持续健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意见》要求,要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定期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要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并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国有企业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要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健全投诉督办约束机制。要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督,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拖欠成因及防范化解举措的研究,合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对维护企业权益、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来 源】https://www.gov.cn/zhengc...
2024-10-22 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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