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法言丨隆安202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案例二)
隆安2025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案例二独特的店铺装潢、商品设计和包装获反法保护案例承办律师案情介绍权利人发现侵权方的店铺装潢和销售的商品全方位抄袭权利人品牌的包装、装潢和商品设计。我所接受委托后,实地进行拍照取证和购买取证。经法院审理,认为权利人的店铺装潢形象(包括内嵌式陈列柜、背景墙人物装饰画、波浪纹立柱、鱼骨形装饰地板、展柜陈列布局、书形收纳盒及道具布局等核心元素)经过长期统一使用与广泛宣传,已形成具有识别意义的整体商业形象,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侵权方使用的装潢在整体风格及核心元素组合上与之高度近似,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权利人的商品包装因具备独特设计及市场知名度,同样作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受保护。即便侵权方使用不同商标,其包装的近似性仍足以导致混淆。此外,权利人主张的其产品设计具备独创性与艺术性,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侵权方销售近似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律师工作我所接受委托后做了如下工作:1、搜集和梳理权利人店铺装潢和商品包装的知名证据;2、搜集侵权方侵权的证据,并用时间戳进行取证。尤其是,代理人向法院列明所主张的各装潢元素以及各装潢元素在证据材料中出现的位置,提供直观的列表,便于法官审理和支持我方观点。案件典型性本案体现了著作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协同效应:著作权为产品设计和装潢元素提供前置性权利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对整体商业形象的混淆行为予以规制,共同为品牌构筑立体法律防护。特别声明:本公众号所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需转载或引用以上文章内容,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关于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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