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业绩丨撤三复审+无效宣告:“组合拳”打击抄袭模仿“彪马条形图”商标
隆安业绩近日,隆安律师事务所权鲜枝、付建军、赵成艳、陈奎良律师团队在代理彪马欧洲公司打击抄袭模仿“彪马条形图”商标撤三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中均胜诉,该案是彪马公司一场历时八年的商标保卫战,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国知局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责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国知局对两件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彪马PUMA是源自德国的全球领先运动品牌,不仅是世界顶级运动员和球队的强力支持者,更深受追求个性与风格的时尚消费者喜爱。在中国市场,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以下称“彪马公司”)提供涵盖跑步、训练、足球、高尔夫及休闲生活等领域的专业运动鞋、服装及配饰,致力于将运动表现与潮流文化完美融合,点燃中国消费者的运动活力与自信表达;“彪马”、“PUMA”和“PUMA及图”商标曾多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级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在鞋类商品上,彪马公司使用时间最长的图形商标为“彪马条形图”系列商标,首次使用在1958年瑞典足球世界杯赛场上,比1976年设计出的“跳豹图形”更早。1958年世界杯期间推出的彪马鞋广告贝利、马拉多纳、克鲁伊夫等众多足球名宿都曾穿着标有“彪马条形图”系列商标的球鞋驰骋赛场,飞人博尔特、流行天后蕾哈娜、当红球星内马尔等大量代言人从未间断地宣传推广彪马鞋品,“彪马条形图”系列商标一直在中国消费者的视线之中:贝利马拉多纳博尔特中国球员杨晨鉴于“彪马条形图”的高度知名度,抄袭模仿的商标申请注册也一直层出不穷,彪马公司对抄袭模仿的商标也不断地提出异议、无效、撤销等程序,为保护其商标的显著性不遗余力。被彪马公司成功异议或无效宣告的部分商标示例这些抄袭模仿的商标共同特点是,虽然在具体细节设计上与“彪马条形图”系列商标有所区别,有的甚至化身“马脚”、“飞环”或者多个无含义的字母堆砌,但是当他们同样使用在鞋帮侧面时,会形成与彪马鞋极为接近的整体外观,很可能被误认为是“彪马条形图...
隆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