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客户成功无效某发明专利,终审胜诉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客户成功无效某发明专利,终审胜诉

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温雷律师团队承办的关于涉案专利号为201410317072.9、名称为“密封圈来回移动控制侧向气咀的气体采样袋阀门”的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隆安代理客户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9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是否具备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我方主张,该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证据1:CN203011745U)相比缺乏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属于显而易见的设计,并针对专利权人在二审阶段所提出涉案专利通过克服技术偏见、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实现商业成功而具备创造性的上诉理由,从技术偏见的认定、预料不到效果的认定以及商业成功与专利技术方案之间关系的举证证明进行了论述说明,主张专利权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涉案专利未产生“质”或“量”上的突破性效果,专利权人提交的销售数据及民事判决书未能证明商业成功直接源于专利技术特征,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隆安代理客户通过法律程序成功无效涉案专利,不仅消除了潜在侵权风险,展现了隆安团队过硬的专业实力,更体现了企业对技术创新实质价值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促进高质量专利申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办律师权鲜枝 律师隆安高级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Email:quanxz@longanlaw.com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都余玲律师代理生成式AI语音公司与自然人声音保护纠纷案获不侵权胜诉判决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都余玲律师代理生成式AI语音公司与自然人声音保护纠纷案获不侵权胜诉判决

近日,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余玲律师代理被告某AI语音生成公司应诉原告配音员提起的声音保护纠纷两案,均取得了胜诉判决,目前该两案判决已生效。案件的胜诉,成功帮助客户确认其文字生成声音商业模式的合法合规性,在生成式AI语音大模型侵权责任认定、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等前沿疑难法律问题上亦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案件简介本案中,被告是文字生成语音人工智能垂直业务领域的领先科技公司,通过开源声音数据集和授权声音的训练,建立多维空间语音大模型,进而就不同的参数创造出不同的声音。被告通过调配、筛选适合的声音,置于其开发的配音APP中供用户选用,用户基于其选定的声音模式并上传文字内容,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生成符合自身需求的语音。原告为配音演员,主张被告APP中提供的声音模式以AI技术“克隆”了其声音。律师代理情况余玲律师代理被告,与原告就声音权益保护(包括声音是否具有识别性、可识别性判断的主体、商业声纹技术是否可以用于判断声音相似等)以及生成式AI语音大模型是否构成侵权(包括对开源语音数据集的审查义务等)等尚未被理论和实务界深入讨论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余玲律师基于对AI技术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协助客户对证据进行充分挖掘和搜集,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受案法院呈现AI语音生成技术原理,最终,凭借对技术和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协助客户成功获得了案件胜诉。客户高度认可余玲律师的专业能力,并于2025年3月将一面印有“AI诉讼先锋 企业风控卫士”的锦旗送到余玲律师手中以示感谢。意义隆安律师代理胜诉的两案,对于AI语音生成技术与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的法律理论、伦理道德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对未来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亦突显了隆安律师在处理专业、疑难复杂、前沿案件方面的强劲实力。律师简介余玲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专业领域:知识产权、AI合规、商事争议解决邮箱:yuling@lon...
隆安业绩丨隆安香港协助两家公司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隆安业绩丨隆安香港协助两家公司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引 言近日,CTRL Limited(以下简称“CTRL”,股票代码MCTR)在美国纳斯达克(NASDAQ)成功上市。隆安香港高级合伙人林子右律师作为牵头律师,带领团队为CTRL提供了全程法律支持。在此,我们也感谢丰盛金融集团(Ample Finance Group)作为在项目中的协作顾问与支持。01上市助力公司发展新高度CTRL是香港领先的综合营销和广告服务提供商。CTRL完成了多个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广告项目,包括在香港主要交通枢纽的地铁(MTR)车厢及站内的灯箱广告,以及具有香港特色的双层巴士车身广告。这些项目精准覆盖了高流量区域,进一步扩大了广告覆盖范围。此外,CTRL已与行业巨头如腾讯游戏和网易(NetEase)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香港市场占据了显著的市场份额。通过本次上市,CTRL公司加深了国际化的战略布局,拟将募得资金重点用于拓展香港以外的亚洲市场(包括台湾、马来西亚及新加坡),通过设立新办事处、组建本地团队及加强营销推广实现业务扩张。02上市推动高端客户合作2024年,隆安香港助力Junee Limited(以下简称“Junee”,股票代码JUNEE) 成功登陆纳斯达克。Junee 以其高品质的服务著称,为住宅和商业客户提供室内设计及品牌发展策略服务。该公司曾与香港交易所(HKEx)、奢侈品集团 LVMH以及其旗下的高端品牌,包括 Christian Dior和Bulgari 等知名客户合作。这些室内设计项目,包括位于香港太古坊的甲级写字楼开发项目的室内设计,展现了Junee对卓越和创新设计解决方案的承诺。本次上市提升了公司形象,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市场的领先地位。03专业团队林子右律师是香港执业律师、澳洲及新南威尔士执业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公司上市、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私募基金、企业跨境投融资、船舶制造、租赁管理、保险及争议解决等。林律师服务于多家香...
隆安业绩丨隆安天津获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

隆安业绩丨隆安天津获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

近日,北京隆安(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隆安天津办公室”)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天津蓟州区税务局”)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协议。隆安天津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陈亚东及其团队受聘担任天津蓟州区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此次隆安天津办公室与天津蓟州区税务局签约,标志着我所在政府法律服务领域再添佳绩,体现了我所在税务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影响力。隆安在税务和社会保险法律等服务领域潜心研究,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下一步,我所将为天津蓟州区税务局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和争议处理等方面,秉持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天津蓟州区税务局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法律顾问服务。律师简介 陈亚东 律师隆安天津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陈亚东,民建会员,天津市河北区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律本科,天津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助理研究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企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12年5月律师执业,现为北京隆安(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陈律师主要社会兼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听证员,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校外合作导师,第八届天津市律师协会中小企业委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资格面试考官。担任二十余家企事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合规、公司法务、投融资、税票/金融/走私/职务犯罪刑事辩护、教育和人力资源法务等。编著《人力资源法律一本通》,法律出版社。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行政复议中成功撤销行政处罚案例分享

隆安业绩丨行政复议中成功撤销行政处罚案例分享

近期,隆安律师事务所曲家欢律师代理当事人就嫖娼行政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曲律师认真查阅行政处罚证据卷宗资料,积极提交法律意见,与复议机关多次沟通,终取得了办案机关主动撤销行政处罚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形下,行政处罚撤销难度很大,本案行政处罚得以公安机关主动撤销,现将该案件办案心得分享如下:01办案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程序问题办案律师一定要熟知行政处罚所有程序规定,认真研究案卷,找出其中的漏洞。涉及行政处罚,一般办案人员让当事人签署一堆文件,可能当事人并未看清具体的文件内容,一定要让当事人认真辨认案卷中所有的签字。如本案中存在传唤证签字涉嫌伪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办案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据此,本案中并未使用传唤证传唤当事人,卷宗中传唤证上当事人签字涉嫌伪造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涉及重大程序违法。02办案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证据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得作出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办案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资料中,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办案机关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在嫖娼行政处罚案件,不仅得有嫖娼人员自认,还得有卖淫人员指认以及微信记录,支付凭证等客观证据,否则面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2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
隆安业绩丨何志伟、刘卉宾律师办理的某妨害药品管理罪以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

隆安业绩丨何志伟、刘卉宾律师办理的某妨害药品管理罪以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

近日,隆安律师事务所何志伟、刘卉宾律师办理的李某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并收到当事人赠送的致谢锦旗。案情简介2020年至今,李某同其丈夫刘某、王某等32人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城区、通州区等地,通过北京市同仁堂制药公司亦庄制药厂、北京市同仁堂制药公司赵公口制药厂、北京市同仁堂制药公司刘家窑分厂等地,在未经国家生产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制作并通过微信等渠道非法对外销售(线下)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的安宫牛黄丸,累计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认定李某涉嫌对外销售金额200余万元。辩护进展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证据和事实明确:李某同其丈夫确实有对外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的安宫牛黄丸,销售金额200余万元(有李某的个人银行卡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证实李某涉案事实)。在此情况下,如何说服检察机关对李某不起诉,换言之,涉案罪名已经成立的情况下,就刑罚适用方面进行辩护,围绕刑罚处罚必要性展开全方位的论理过程,经多次反复沟通,特别是在检察机关已经决定起诉并给出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坚持不起诉意见,数次约见检察官交换意见,争取最终的不起诉结果。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介入,经与承办民警多次沟通,以行为方式的轻微性、夫妻生活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混合性、以及没有实际造成损害后果案件现状为主要理由说服公安机关,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搜寻大量的妨害药品管理的案例,从行为、结果、金额、职位、作用、认知、意识、获益情况等分析比较刑罚轻重差异适用的司法惯例,通过阅卷分析全案32人涉案的时间、角色、作用、金额、对象及行为方式、危害后果进行比较,多次约见检察官当面沟通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特别是检察官在确定起诉并给出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坚持约见检察官,当面一一对应证据进行论证李某从犯的地位,且从属于其丈夫,夫妻共计销售金额200余万元,反复从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没有造成实...
隆安业绩丨隆安李维强律师办理的三家基层医院与两家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历经七年诉讼终审,为三家医院减少共计上亿元经济损失

隆安业绩丨隆安李维强律师办理的三家基层医院与两家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历经七年诉讼终审,为三家医院减少共计上亿元经济损失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就全国各地上百家基层医院与西安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某集团所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作出终审判决。至此,这一迁延七年之久的民事诉讼案件终于结案。自2018年3月份以来,隆安北京总所李维强律师先后代理了其中三家医院,全程参与了该系列案件的所有诉讼过程,最终为三家医院减少经济损失共计上亿元。案情简介2016、2017年期间,北京某集团公司利用国家提倡建设“医疗联合体”的契机,派遣大批业务员深入到全国上千家县级基层医院,以为基层医院对接北京各大医院诊疗资源为由,怂恿各基层医院从该公司购置医疗设备。并许诺医院所购置的医疗设备无需医院先行出资,将引入融资租赁方式,前期租金由某集团代为垫付。当医院盈利后再按照事先商定的分成比例,由医院支付相应租金,三年后所有医疗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医院。大批急于发展又苦无资金的基层医院为某公司所勾画的美好前景所吸引,纷纷同意签署合同。在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设备买卖合同》等主合同的同时,医院领导由于对融资租赁法律模式的不了解,在某集团和各融资公司的诱导下,还签署了所约定购置医疗设备的《收货确认书》和《验收报告》。此后一段时间,某集团按约向各融资公司代付了部分租金,也有个别医院收到了部分设备。但2017年下半年,北京某集团资金链断裂,以致“暴雷”,人去楼空,不能再行为医院代付租金,同时大批医院并未收到所约定的医疗设备。西安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共与全国十几个省份的上百家医院签订了合同。2018年1月份,某公司按照租金金额高低,分别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涉案医院支付加速到期的全部剩余租金,并支付以全部剩余租金为基数的年36%的违约金。漫长的诉讼过程从此拉开序幕。从2018年3月份开始,李维强律师先后代理了其中的三家医院,三家医院共涉及租金近六千万元。2018年5...
隆安业绩丨隆安就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获得不起诉决定

隆安业绩丨隆安就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获得不起诉决定

近日,隆安付建军、余佳律师代理的姜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顺利获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姜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4年6月底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隆安付建军、余佳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后,迅速展开深入细致的案情分析,立刻申请会见,同步与侦查机关沟通案件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年8月,辩护人为当事人争取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将原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变更为“侵犯著作权罪”,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涉及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复杂法律问题,且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隆安付建军、余佳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多次阅卷,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充分阐述并提交了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案件证存在瑕疵等方面的律师意见。经过隆安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2月初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辨认的意见并认定,本案构成相对不起诉的情形,即当事人虽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一决定不仅为当事人免除了刑事处罚,也为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新的起点。隆安团队在本案中展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从案件事实的梳理、法律适用的分析,到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办案律师的严谨与细致。特别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上,准确把握了法律政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同时,也为隆安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法律服务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敬业的精神,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功入选广发银行总行律师库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功入选广发银行总行律师库

近日,广发银行总行律师库重新招标,隆安律师事务所由高级合伙人潘修平律师牵头,组成金融律师团队,凭借在金融领域丰富的业绩和卓越的法律服务实力,成功入选广发银行总行2025年度律师库,成为其法律服务的战略合作伙伴。服务范围包括金融非诉讼业务、不良资产处置、破产与债务重整、资本市场、国际业务。近年来,隆安在银行与金融领域取得快速的发展,银行与金融业务已经成为隆安的核心业务。隆安先后成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服务律所。作为深耕银行与金融领域的律所,我们始终以“专业、高效、创新”为核心,致力于为银行与金融机构提供覆盖全业务周期的法律支持。此次入库,即代表广发银行对隆安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标志着隆安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在银行与金融领域的国际评奖中,隆安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连续三年荣登《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大中华区“银行与金融”专业领域榜单。潘修平律师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四年荣登《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银行与金融”榜单。隆安于2021年获得《商法》银行与金融专业大奖。隆安将秉持“同兴隆、共平安”的理念,继续以专业能力为基石,以资源整合为桥梁,竭诚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前瞻的法律服务。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广州吴让军律师、刘欢律师再次助力国货品牌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

隆安业绩丨隆安广州吴让军律师、刘欢律师再次助力国货品牌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

隆安广州近日,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让军律师、刘欢律师代理的涉“滋源”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件,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隆安律师成功助力“滋源”品牌首次认定驰名商标,案件获得全面胜诉。这也是吴让军、刘欢两位律师继2024年成功助力国货品牌“法兰琳卡”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后,再次助力另一国货品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认定驰名。背水一战行政认驰屡屡受挫,诉讼之路绝地反击“滋源”品牌自创立以来,凭借卓越品质与市场口碑迅速成长为行业标杆。由于滋源洗护品牌是注册在第3类的产品,一些不法分子便恶意申请注册了第21类的“滋源”系列商标,并针对品牌方展开了各类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品牌方一开始通过无效程序尝试无效诉争商标,但由于准备不充分而草草撤回;后又尝试通过行政程序认定驰名商标主张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此时,由于两次无效程序,导致品牌方只有“认定驰名”这一条维权路径,因此,该案对于品牌方至关重要,可谓是背水一战。在此情况下,承办律师临危受命,接受品牌方委托,开启了长达1年多的行政诉讼之路。一波三折尽己所能挖证据,专业策略扭乾坤承办律师接受国货品牌“滋源”的委托后,广泛搜集、整合知名度证据,从“滋源”产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宣传持续时间、程度及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享有的市场声誉等各个角度整理了近一万五千页的证据,却收到一审败诉的结果,然而承办律师并未放弃,果断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律师又从多角度搜集佐证“滋源”品牌知名度的证据,并说服法官关注诉讼阶段所提交的重点证据,而面对海量证据,律师担心法官并不能直面了解“滋源”品牌知名度,故将重点内容、关键证据一一梳理,将其可视化、表格化,制作了审查要素表呈交法官。另外,法官原本打算书面审理本案,但律师团队深知“与法官面对面沟通”对法官查明事实、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