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客户成功无效某发明专利,终审胜诉
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温雷律师团队承办的关于涉案专利号为201410317072.9、名称为“密封圈来回移动控制侧向气咀的气体采样袋阀门”的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隆安代理客户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9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是否具备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我方主张,该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证据1:CN203011745U)相比缺乏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属于显而易见的设计,并针对专利权人在二审阶段所提出涉案专利通过克服技术偏见、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实现商业成功而具备创造性的上诉理由,从技术偏见的认定、预料不到效果的认定以及商业成功与专利技术方案之间关系的举证证明进行了论述说明,主张专利权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涉案专利未产生“质”或“量”上的突破性效果,专利权人提交的销售数据及民事判决书未能证明商业成功直接源于专利技术特征,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隆安代理客户通过法律程序成功无效涉案专利,不仅消除了潜在侵权风险,展现了隆安团队过硬的专业实力,更体现了企业对技术创新实质价值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促进高质量专利申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办律师权鲜枝 律师隆安高级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Email:quanxz@longanlaw.com关于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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