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兴福电子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隆安律师受邀出席上市仪式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兴福电子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隆安律师受邀出席上市仪式

2025年1月22日,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股票代码688545.SH)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发行价11.68元/股,开盘价33.35元/股,开盘市值突破百亿元。隆安律师事务所本项目的经办律师潘修平、崔盛楠、彭世瑞、苏继勋受邀出席了上市仪式。2025新年伊始,春节将至,兴福电子的成功上市为资本市场带来了喜庆、祥和的气氛。兴福电子是主板上市公司兴发集团(股票代码:600141.SH)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上市是兴福电子从兴发集团分拆至科创板上市,属“A+科创板”模式,难度较大,是湖北省、市、县三级国资中首家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国有企业。隆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兴福电子IPO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牵头律师为高级合伙人潘修平律师,主办律师为崔盛楠律师,经办律师为彭世瑞律师、苏继勋律师、党洁茹律师、郭正开律师和米海军律师,由韩海鸥律师、蒋珠林律师担任项目内核委员。项目组律师自2021年4月进场开展工作以来,协助兴福电子完成了规范治理、股份制改造、首发项目申报、现场检查、两轮问询回复、以及多次加期等项工作。项目组律师与兴福电子及其他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兴福电子上市成功。兴福电子成立于2008年,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湿电子化学品产业的企业,由兴福电子作为主要参与和技术实施单位推进的“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磷酸及高选择性蚀刻液生产关键技术”项目荣获国务院颁发的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经过十余年的持续投入、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兴福电子成功开发和量产了国际先进水平的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以及满足下游集成电路行业客户特殊制程需求的蚀刻液、清洗剂、再生剂、显影液、剥膜液等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实现了对国内外集成电路行业主流客户的批量供应,解决了制约我国集成电路行业湿电子化学品产业发展的“卡脖...
隆安业绩丨连下两城!隆安律师助力客户商标权、股权纠纷双重危机同步化解

隆安业绩丨连下两城!隆安律师助力客户商标权、股权纠纷双重危机同步化解

近日,隆安代理大同北方天力增压技术有限公司应诉商标权纠纷案获得胜诉结果,同期的股权纠纷案达成有利和解,双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避免承担数百万元的高额赔偿和损失,亦及时维护了企业的商誉和品牌形象,有利化解案件当事人的矛盾,为未来长期稳定合作奠定坚实基础。隆安律师临危受命,两支案件精英团队双线作战,隆安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金作鹏律师、合伙人禹静律师、孙鸣律师,及隆安大同主任赵婷律师为两起案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凭借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助力委托人在两场关键的法律交锋中斩获佳绩。一司双案陷困局大同北方天力增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天力”)成立于2001年,由央企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属中国北方发动机研究所控股,是一家专业从事涡轮增压器精密铸造件和内燃机电控系列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船舶、机车、发电机组及工程机械、石油勘探等多个领域。公司拥有专利技术80余项,软件著作权4项,商标4项,曾入选山西省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多次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山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等殊荣。北方天力同期陷入两起诉讼:一是被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潍柴动力”)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金额100余万元;二是因股权纠纷受到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称“冠亚基金”)的起诉,诉讼标的额2000余万元。在或将面临巨额经济损失和商业声誉蒙尘等多重诉讼困扰下,北方天力经审慎考量,从众多律所当中最终选择隆安来同时应对两起案件。这份委托,既是信任,也是对隆安的法律应对能力、组织能力和战略安排的一种综合考验。隆安律师迅速响应,对原告诉求及证据展开全面分析,与委托人就案情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和讨论,对两起案件制定系统的诉讼策略。双线破局定乾坤商标纠纷案:于原告主场取得全面胜诉,重塑双方友好商业关系· 针对两个被控侵权...
隆安业绩丨隆安深圳方俊、赖冠能律师代理上市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纠纷案获全面胜诉

隆安业绩丨隆安深圳方俊、赖冠能律师代理上市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纠纷案获全面胜诉

近日,隆安深圳高级合伙人方俊、赖冠能律师代理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纠纷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方俊、赖冠能律师代理的某上市公司获全面胜诉,深圳中院改判驳回了对方当事人(某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情简介2015年,某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换股收购的方式收购了某公司100%的股权。某有限合伙系原某公司的股东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某有限合伙获得了该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票。2019年,某上市公司因前述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涉及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某有限合伙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认为三年的限售期已过,某上市公司应当为其办理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并诉求赔偿未及时办理股票解除限售手续的损失。隆安深圳办公室方俊、赖冠能律师接受该上市公司委托代理本案。通过积极的应诉、答辩和举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全部驳回了某有限合伙近千万元的赔偿损失诉求,但宝安法院支持了某有限合伙要求该上市公司为其办理股票解除限售手续的诉求。一审判决后,在上市公司客户的信任和支持下,隆安深圳办公室方俊、赖冠能律师继续为该上市公司代理上诉和二审审理。通过对证券市场监管规则的充分说理和论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隆安律师的上诉和代理意见,认为该案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尚未具备,遂改判撤销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判决驳回某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隆安律师的专业办案能力,对于证券业务尤其是上市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纠纷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对同类纠纷的处理也具有借鉴意义。隆安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功入选国家开发银行总行2025-2027年律师库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功入选国家开发银行总行2025-2027年律师库

近日,经过国家开发银行严格采购招标程序,隆安律师事务所以优异成绩成功入选国家开发银行总行2025-2027年律师库。本次招标对于律所规模、银行领域的业绩、银行领域的获奖等方面有着极高的要求,隆安高度重视本次投标,由高级合伙人潘修平律师作为总负责人,由党洁茹、崔盛楠、彭世瑞、苏继勋、张新莉、米海军、郭正开组成律师团队,最终以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赢得了国家开发银行评标组的高度认可。本次中标充分彰显了隆安的综合实力和强大竞争力,更为隆安拓展优质客户、提高业务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三年的服务期内,隆安律师将为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业务、中间业务、内控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反洗钱与制裁合规、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其他业务(公司治理、人事劳动、集中采购、建设工程)等方面的法律服务。近年来,隆安在银行与金融领域取得快速的发展,银行与金融业务已经成为隆安的核心业务。在六家大型银行中,隆安先后成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服务律师,六家大型银行中已入库四大银行。隆安律师办理的一批金融案件在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本次入选国家开发银行律师库,是隆安首次入库政策性银行。在银行与金融领域的国际评奖中,隆安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连续三年荣登《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大中华区“银行与金融”专业领域榜单。潘修平律师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三年荣登《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全球“银行与金融”榜单。隆安于2021年获得《商法》银行与金融专业大奖。隆安将秉持“同兴隆、共平安”的理念,竭诚为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隆安的银行与金融业务今后还会继续创造佳绩!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某知名娱乐企业在商标撤销复审一审行政诉讼中翻案胜诉,维持了客户的重要老标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某知名娱乐企业在商标撤销复审一审行政诉讼中翻案胜诉,维持了客户的重要老标

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张晏、张媛律师代表某知名娱乐企业代理“麦田音乐及图形”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一审翻案胜诉。本案争议焦点是诉争商标是否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实际使用。我方客户是国内知名娱乐企业,诉争商标“麦田音乐”始于1996年,是客户旗下超过20年的原创音乐厂牌,核定的“唱片创作,演出服务”等也是客户的核心业务。在商标撤销和撤销复审阶段,商标局和商评委均认定商标予以撤销。在行政诉讼阶段,我方律师与客户进行了多轮证据搜集整理,准备了详尽的证据和理由,并向法院申请线下开庭,当庭向法官展示证据原件、与法官就部分证据截图在互联网上进行了真实性核实。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我方主张,判决认定我方提交的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应当予以维持注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一审成功翻案胜诉。本案通过隆安商标团队的努力,帮助客户维持了重要的商标注册,为客户争取到了完美的结果,也彰显了我们商标团队的专业实力。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顺德农商行2024年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二期)30亿元及2024年绿色金融债券10亿元成功发行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顺德农商行2024年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二期)30亿元及2024年绿色金融债券10亿元成功发行

近期,由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隆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2024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二期)、2024年绿色金融债券成功发行。2024年11月26日,顺德农商行2024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二期)顺利发行(债券简称:24顺德农商小微债02,债券代码:2421018)。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08%,期限为3年期,全场倍数为3.04倍。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小微金融债的发行将有助于顺德农商行拓宽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推动小微企业业务稳健、健康发展。2024年12月3日,顺德农商银行2024年绿色金融债券(债券简称:24顺德农商绿色债,债券代码:2421020),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1.95%,期限为3年期,全场倍数为5.48倍。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绿色金融债的发行将有助于顺德农商行拓宽绿色产业资金来源,有效满足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绿色产业发展。顺德农商行上述两期债券的顺利发行,均得到了广东省佛山市委市政府、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大力支持,同时受到包括股份制银行、城农商行、券商、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踊跃参与,充分体现了市场和机构投资者对顺德农商行良好经营情况与资信状况的高度认可。从1952年发展至今,顺德农商行已成为一家超过70年发展历史的金融企业,是广东顺德辖内营业网点最多、服务区域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位列全国规模十大农商行之一。目前,顺德农商行服务网络已走出顺德,迈向广东省外,形成了以顺德为本部,辐射珠三角及广东省外的经营网络。上述两期债券发行项目由隆安深圳办公室管理合伙人、银行业务委...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功入选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律师库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功入选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律师库

近日,由潘修平律师团队、刘晓明律师团队及王国锋律师组成的隆安金融律师团队成功入选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律师库,在三年的服务期内,隆安律师将为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仲裁、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融资、国际衍生品和回购交易、保函及信用证、个人信贷、信用卡、托管、支付结算、知识产权、劳动人事、数据保护、监管合规及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近年来隆安在银行与金融领域取得快速的发展,已经成为隆安的核心业务。在六家大型银行中,隆安先后成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服务律师,六家大型银行中已入库四大银行。在银行与金融领域的国际评级中,隆安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连续三年荣登《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大中华区“银行与金融”专业领域榜单。潘修平律师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三年荣登《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全球“银行与金融”榜单。隆安于2021年获得《商法》银行与金融专业大奖。在国内银行与金融评级中,隆安及潘修平律师、黄恩霖律师获得律新社银行与金融大奖。隆安将秉持“同兴隆、共平安”的理念,竭诚为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隆安的银行与金融业务今后还会走得更高、更远!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某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商成功无效数个外观设计专利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某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商成功无效数个外观设计专利

LONGAN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朴渊、陈曦律师承办的某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商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案件捷报频传,隆安代理客户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均支持了我方请求意见,再次赢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的胜利。本案外观设计中使用了与请求人在先商标近似的争议图案,隆安团队在无效过程中充分阐述了该争议图案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的理由,并例举了大量专利案例以及商标案例,佐证争议图案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容易造成混淆。最终经国知局审查,支撑了隆安团队观点,认为本案外观设计中的争议图案与在先商标属于近似图案,容易造成一般消费者对二者的混淆和误认,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本案外观设计产品与在先商标有某种特定联系,进而对在先商标的商誉造成影响,损害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国知局以涉案专利与请求人在先取得的合法商标权相冲突,不符合专利法第 23 条第 3 款的规定,宣告该系列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通过此系列无效宣告案件,成功打击了部分市场上模仿客户在先注册商标的外观设计专利人有效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律师成功代理银团20亿余元重大金融案件

隆安业绩丨隆安律师成功代理银团20亿余元重大金融案件

LONGAN近日,隆安北京高级合伙人刘晓明、陈雯雯,专职律师朱武毅等组成的律师团队代理的银团诉借款人、担保人等七被告总标的超20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的一审胜诉判决。本案当事人众多、标的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保全财产众多,隆安律师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即为银团获得了胜诉生效判决,维护了银团的合法权益。案情简介本案系银团贷款纠纷,由3家国内知名大型商业银行组成银团,共同为借款人的建设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借款人提供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另有六担保人提供股权财产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逾期还本付息,银团成员行一致同意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本案不同于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方面,由于是银团贷款,贷款方涉及牵头行(代理行)与其他成员行的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本案原告问题;债权金额方面,本案涉及债权种类众多,包括本金、期内利息、罚息、复利、代理行代理费等,计算过程复杂;担保方面,涉及抵质押物登记的权利人与实际债权人不一致、如何确定实际抵押权人范围的问题,还涉及确定在建工程抵押物范围问题;诉讼保全方面,涉及就抵押物全部申请保全是否超标的等问题;审理期间,还有案外人(施工人)以对本案抵押的在建工程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为由要求参与诉讼、中止诉讼程序。以上问题均给代理工作带来专业挑战。在诉讼保全阶段,为了使银团保全更多的被告财产,除了已知的抵质押物外,代理团队还广泛搜索被告的财产线索,最终使得金融法院成功保全被告包括银行账户、土地、在建工程、房产、股权资产在内的共计30项财产。在诉讼阶段,本案还遭遇了两名被告提起管辖异议并上诉,以及两名被告拖延时间令法院送达困难,因此,本案的实际审理时间较短,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后,合议庭提出包括以上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代理团队早有所准备,不仅从法律条文、法理上进行分析,还就每一项问题提供有参考判例,及时地、积极地向承办法官表达代理...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客户成功无效某实用新型专利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客户成功无效某实用新型专利

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温雷律师承办的关于涉案专利号为202121305073.3、名称为“氮气洗涤塔”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案传来捷报,隆安代理客户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我方请求意见,于2024年10月26日以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全部无效。本案中,隆安团队接受客户委托,了解客户需求后,结合对涉案专利及相关领域现有技术的深入研究分析,制定了详细可行的专利无效宣告策略,并针对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进行了高质量的无效证据检索。在此情况下,即便是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经过口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然全面支持了我方请求意见,以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做出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无效决定。隆安团队用过硬的专业能力,根据客户需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无效理由针对性不同而相互配合,最终成功助力客户无效掉该涉案专利,有效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律师简介权鲜枝 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专利代理师Email:quanxz@longanlaw.com关于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