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业绩丨隆安受聘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隆安业绩丨隆安受聘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近期,经过公开招标和严格评审,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受聘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本次项目的核心服务团队由庞美丽律师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包括赵彦雄、张小娟、陈子恒等合伙人和律师,凭借服务团队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隆安最终从诸多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本次获聘不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对隆安在知识产权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态度的高度认可,也是对隆安的绝对信任。隆安将一如既往地以勤勉务实、励精笃行的态度守护和践行这份责任,有信心,也有能力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中美绿色基金领投宇疆科技数千万元A轮融资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中美绿色基金领投宇疆科技数千万元A轮融资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助力国内北斗技术领域创新企业安徽中科宇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宇疆科技”)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中美绿色基金领投,合肥天使投资基金、合肥高新创投、科大硅谷、沈阳三好基金、中科院创新院联合跟投,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北斗高精度芯片研发迭代、军工级产品规模化量产及低空经济等新兴场景的市场拓展。在这场北斗时空智能领域的技术突围中,隆安律师团队穿透层层技术投资法律迷雾,全力筑牢硬科技企业合规护城河,累计审阅200余份法律文件,识别5大类13项法律风险,推动完成3项核心制度重构、4份关键协议补正,进而成功击破对赌条款履约风险、四方共研技术的权属模糊风险、空域数据交互合规风险、复杂股权结构下的治理效率失衡等关键矛盾点,确保宇疆科技在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公司治理等方面达到硬科技企业融资的高标准合规要求。隆安律师勤勉、专业、高效的工作,使得本项目如期交割,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和信任。隆安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金作鹏律师、隆安大同分所合伙人吴艳明律师作为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以“技术+法律”双维度尽调体系,精准破解硬科技企业投资中的复杂法律命题,为资本安全与技术转化构建了全链条合规屏障,彰显了硬科技投资从风险发现到生态构建的全周期护航的律师价值。安徽中科宇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是一家以北斗卫星导航技术为核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高精度芯片、通导融合终端及时空数据智能平台的研发与产业化。公司已构建覆盖芯片、模块、终端、软件平台的完整产品链,其自主研发的SIP基带芯片、北斗三号短报文模块、全国产化高精度定位终端等产品,已通过工信部单北斗认证,并在国防军工、低空经济、智慧水利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在技术创新突破方面,企业取得多项成果,现拥有23项自主知识产权(含3项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北斗相关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6项。其明星产品北斗...
隆安业绩丨商标玩“变向”套路?不允许!

隆安业绩丨商标玩“变向”套路?不允许!

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赵成艳律师团队代理彪马欧洲公司(下称“彪马公司”)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两案中一审支持了彪马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诉,维持原判。此两案是商标通过“变向90°”逃避商标近似审查而后续被无效宣告的典型案例,案件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两个案件中,诉争商标为“”和“”商标,实际使用的情况为“”“”“”。可见,诉争商标是以实际使用的方式通过“变向90°”申请商标而逃避商标近似审查。彪马公司发现后即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彪马公司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此两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彪马公司提交的销售、宣传和维权等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彪马条形图”系列引证商标在“鞋”等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另外,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图形的方向与各引证商标不同,但在构图设计、线条走向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且诉争商标的图形使用在“服装;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会存在使用方向的不同,从而与各引证商标的图形走向一致。法院还考虑了诉争商标注册人主观意图,认为其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 “彪马条形图”系列商标但未履行合理避让义务,申请诉争商标难谓善意。最终,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其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淆、误认。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进而宣告无效。这两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在审理《商标法》第三十条时除了审查商标、商品的近似性,还考虑了诉争商标实际使用方式、诉争商标注册人的主观意图等。另外,在案件中两级法院均认定 “彪马条形图”系列商标在“鞋”等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彪马公司作...
隆安业绩丨隆安律师成功代理因保荐机构拒绝“平移”引发的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隆安业绩丨隆安律师成功代理因保荐机构拒绝“平移”引发的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胡小顺律师、宋琪琪律师、潘迪迪律师承办的某拟上市公司因保荐机构——国内某知名券商拒绝履行“平移”义务,而对该券商提起的仲裁案件,取得了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采纳了隆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该券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其应退还大部分保荐费用,并对该拟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案情简介2022年1月,某拟主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国内某知名券商(以下简称“S券商”)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A公司聘请S券商担任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S券商为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辅导服务、保荐服务及承销服务。按照《框架协议》之约定,A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与S券商签订了《辅导协议》和《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签订后,S券商向证监会提交了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获得证监会的受理;2022年9月,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年9月,S券商向证监会提交了2022年半年报补充更新材料;2022年12月,S券商向证监会提交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稿》;2023年1月,S券商提交了2022年年报补充更新材料。2023年2月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同时发布《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通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按照《过渡期安排通知》,全面注册制2月17日正式落地实施,主板在审企业应当于2月20日至3月3日平移至证券交易所审核。A公司系主板在审企业,根据前述规定,在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期间完成平移工作后,A公司的上市工作继续推进。在平移期限内,S券商保荐代表人多次打电话给...
隆安业绩丨隆安律师成功代理北京高院诉讼案件,为当事人豁免5.6亿债务

隆安业绩丨隆安律师成功代理北京高院诉讼案件,为当事人豁免5.6亿债务

近日,隆安北京高级合伙人刘晓明律师、高级合伙人陈雯雯律师、汪余燕律师接受两位委托人委托办理的一起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成功调解。隆安律师代理的是原审被告,在发回重审二审阶段介入本案,本案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三个阶段的判决均全部支持了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的总金额高达13亿元。这个不利局面给隆安律师代理本案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隆安律师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整诉讼策略,引导法官关注合同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性质及其有效性,以还原合同真实性质等角度向对方当事人施压,最终达成调解。对比原审各级判决,达成的调解方案不但为委托人延长了还款时间,还将应支付金额减少了约5.6亿元,扭转了此前的不利局面,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本案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隆安律师的专业办案能力和应对极限挑战的能力。未来,隆安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李艳秋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成功中标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个贷业务综合处置运营服务商集中采购项目

隆安业绩丨隆安李艳秋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成功中标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个贷业务综合处置运营服务商集中采购项目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行业经验,成功中标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个贷业务综合处置运营服务商集中采购(西部地区)项目。此次投标由隆安北京合伙人李艳秋律师负责,集结金融法律、合规管理等领域的资深律师,以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方案赢得客户认可,是隆安在金融资产管理法律服务领域的又一成果。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深圳市首家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招商局集团旗下专注于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平台,在个贷业务综合处置领域具有领先的丰富经验。截至2023年末,招商平安资产总资产196.0亿元,累计收购不良资产包超过100个,累计实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投资19单,在深圳本地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占有率排名领先,在上市困境企业重整重组领域形成口碑,通过助力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降杠杆、盘活存量资产,努力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本次招标服务范围覆盖陕西、甘肃、青海、重庆、四川、云南等 12 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涵盖 AI 智能还款提醒、电子律师函、调解回收、司法确认、保全诉讼执行等处置服务,对供应商的法律合规能力、风险管控水平及处置经验提出了高要求。隆安律师团队在投标过程中,针对项目特点定制化打造服务方案,团队成员深耕金融不良资产领域多年,在诉讼执行、债务重组、合规催收等关键环节具备丰富实操经验。此次中标,是招商平安资产对隆安专业能力与服务质量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隆安在复杂金融业务中精准把握客户需求、高效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实力。未来,隆安律师团队将以此次合作为起点,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与合同约定,为招商平安资产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持续巩固隆安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的地位。隆安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精进专业能力,优化服务体系,为金融行业发展贡献更多法律智慧与力量。律师简介李艳...
隆安业绩丨隆安代理国内某知名医疗器械上市公司成功无效其竞争对手专利

隆安业绩丨隆安代理国内某知名医疗器械上市公司成功无效其竞争对手专利

近日,由隆安权鲜枝、曹杰、温雷组成的服务团队代理的的专利无效案件获得胜诉。客户为国内某知名医疗器械上市公司,成功将其竞争对手广州某康复机器人公司的“*****康复训练机器人”专利全部无效。案件背景及案件过程2024年,广州某康复机器人公司向客户所在城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查处、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指控客户专利侵权。客户委托隆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应对,隆安服务团队迅速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通过细致的证据搜集和分析,提出有力的无效理由和证据,并通过无效口头审理成功说服合议组采纳无效理由,最终该专利以不具备创造性被全部无效。隆安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客户扫清了法律障碍,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行政诉讼中成功撤销公安行政拘留决定办案要点分享

隆安业绩丨行政诉讼中成功撤销公安行政拘留决定办案要点分享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姝律师、喻海燕律师成功代理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公安决定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案件。本案接受委托之时即面临较大困难,当事人之前先自行提出行政复议,后被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起诉阶段将面临公安局和区政府作为双被告的局面,通过诉讼同时要推翻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的难度非常大。姚姝律师、喻海燕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缜密的实务判断,有效作出起诉策略。诉讼过程中通过认真分析两被告证据内容与论证逻辑,积极申请法院调取对我方有利证据,在正式开庭过程中逐一对对方证据进行反驳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后,公安机关主动纠错,自行撤销了处罚决定,客户对诉讼结果非常满意,向律师团队送上锦旗以表感谢。本案办案要点分享如下1“非法侵入住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作出拘留五日并罚款的处罚决定。律师通过对处罚决定所载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了逐一核查,发现公安非法侵入住宅事实的认定既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也与证据所反映的事实相悖。为充分论证,律师对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进行逐帧分析,并就询问笔录中涉及的口供矛盾点进行详细挖掘。同时,律师通过检索并引用大量既往裁判文书中关于治安拘留处罚的证据标准,并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进行法律分析,有力驳斥了公安机关对“非法侵入住宅”的片面认定。2处罚决定的作出存在多处程序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权利告知、陈述申辩、决定作出与文书送达等环节。通过逐项比对案卷材料、查询邮政系统寄递记录、听取通话录音后发现: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未依法送达、未依法立案、过程中的询问笔录亦存在询问民警涉嫌代签字、未依法告知家属等多处程序违法,进一步推翻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基础。3复议决定本身在事实认定和程序上存在...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客户成功无效某发明专利,终审胜诉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客户成功无效某发明专利,终审胜诉

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温雷律师团队承办的关于涉案专利号为201410317072.9、名称为“密封圈来回移动控制侧向气咀的气体采样袋阀门”的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隆安代理客户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9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是否具备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我方主张,该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证据1:CN203011745U)相比缺乏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属于显而易见的设计,并针对专利权人在二审阶段所提出涉案专利通过克服技术偏见、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实现商业成功而具备创造性的上诉理由,从技术偏见的认定、预料不到效果的认定以及商业成功与专利技术方案之间关系的举证证明进行了论述说明,主张专利权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涉案专利未产生“质”或“量”上的突破性效果,专利权人提交的销售数据及民事判决书未能证明商业成功直接源于专利技术特征,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隆安代理客户通过法律程序成功无效涉案专利,不仅消除了潜在侵权风险,展现了隆安团队过硬的专业实力,更体现了企业对技术创新实质价值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促进高质量专利申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办律师权鲜枝 律师隆安高级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Email:quanxz@longanlaw.com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都余玲律师代理生成式AI语音公司与自然人声音保护纠纷案获不侵权胜诉判决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都余玲律师代理生成式AI语音公司与自然人声音保护纠纷案获不侵权胜诉判决

近日,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余玲律师代理被告某AI语音生成公司应诉原告配音员提起的声音保护纠纷两案,均取得了胜诉判决,目前该两案判决已生效。案件的胜诉,成功帮助客户确认其文字生成声音商业模式的合法合规性,在生成式AI语音大模型侵权责任认定、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等前沿疑难法律问题上亦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案件简介本案中,被告是文字生成语音人工智能垂直业务领域的领先科技公司,通过开源声音数据集和授权声音的训练,建立多维空间语音大模型,进而就不同的参数创造出不同的声音。被告通过调配、筛选适合的声音,置于其开发的配音APP中供用户选用,用户基于其选定的声音模式并上传文字内容,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生成符合自身需求的语音。原告为配音演员,主张被告APP中提供的声音模式以AI技术“克隆”了其声音。律师代理情况余玲律师代理被告,与原告就声音权益保护(包括声音是否具有识别性、可识别性判断的主体、商业声纹技术是否可以用于判断声音相似等)以及生成式AI语音大模型是否构成侵权(包括对开源语音数据集的审查义务等)等尚未被理论和实务界深入讨论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余玲律师基于对AI技术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协助客户对证据进行充分挖掘和搜集,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受案法院呈现AI语音生成技术原理,最终,凭借对技术和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协助客户成功获得了案件胜诉。客户高度认可余玲律师的专业能力,并于2025年3月将一面印有“AI诉讼先锋 企业风控卫士”的锦旗送到余玲律师手中以示感谢。意义隆安律师代理胜诉的两案,对于AI语音生成技术与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的法律理论、伦理道德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对未来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亦突显了隆安律师在处理专业、疑难复杂、前沿案件方面的强劲实力。律师简介余玲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专业领域:知识产权、AI合规、商事争议解决邮箱:yuling@l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