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技巧】如何制作高质量的律师代理词
此文转自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 一、代理词的格式 代理词的格式,从互联网上可以找到,在此不作详述。但有几点是要注意的。 首先是开头的称呼,如果是独任审理的案件,也就是一个法官审理的案件,正常应该写“尊敬的审判长”,而不宜写“尊敬的审判员”,写审判员没有错,但写审判长体现了律师对法官的尊重,让法官看到开头,就找到被尊重的感觉,人都是喜欢被尊重的,法官也是人,同样希望被尊重,审判法官找到被尊重的感觉,可能会更有兴趣将代理词读下去。 代理词是书面文书,律师写得再好,法官如果不看,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要知道,现在法院的案件一般都很多,有的法官一天要审三个案子,法官一般不会有太多的时间关注律师的代理词。 所以能让法官读下去,是首要的任务。相应地,如果是合议庭审理,一般情况下,在代理词的开头,律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即可,但如果合议庭中有人民陪审员,一定要加上人民陪审员,否则陪审员看了心里会不舒服。 其次是代理词开头第一段的文字,虽然也是格式性的语句,但也要简洁明了。一般情况,可以这样写: “我受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与某某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参加其与某某人某某纠纷的诉讼,现根据案件事实与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这样写,既能让法官明白这是代理词的开场白,又能体现律师代理活动的合法性。 再次,代理词正文部分,通常情况下,根据律师所要表达的思想,要排序、列小标题。小标题的文字要浓缩律师在这一节中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用黑体字突出,让法官看一眼就能知道律师的立场、观点。 最后,代理词的落款部分,通常写“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这里要注意的是:尽管代理词的文字通常需要打印,但律师的签名一定要手写,这体现了一名律师的法律素养,律师如果不签名,就不能证明代理词是代理律师所写。 二、代理词措词 代理词的措词,与起诉状一样,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过去情绪化的词语。 律师写代理词的目的,是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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