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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七讲——《保险公司涉火灾保险合同纠纷的应诉策略》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七讲——《保险公司涉火灾保险合同纠纷的应诉策略》

2020年3月27日晚上19时,受隆安大讲堂的邀请,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陈会平律师,在视频直播平台千聊为对保险诉讼业务感兴趣的律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等主讲了《保险公司涉火灾保险合同纠纷的应诉策略》,本次讲座由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委员会主任潘修平律师主持,高级合伙人权鲜枝律师等百余人次参加了本次讲座。陈会平律师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复旦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毕业,长期从事保险法律研究,在《保险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陈律师具有丰富的保险机构管理工作经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以来,代理了许多疑难、复杂的保险诉讼案件。这次讲座,陈律师围绕涉火灾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热点和难点的细分问题展开。主要内容包括火灾原因的认定、火灾损失的评估、保险责任的认定、保险重要法律规范的适用等。根据陈律师的办案心得,火灾保险合同纠纷的审理,不仅应当关注保险法律规范,还要密切关注《消防法》、《资产评估法》等其他关系密切的法律规范。在火灾损失评估中,要重视消防部门作为法定火灾损失统计机构的作用,善于分析、抓住火灾损失统计法定机构统计结果与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和矛盾,争取对保险公司有利的评估结果。同时必须审愖查明社会火灾损失机构评估的资质,应特别关注保险公估机构对特定被保险财产的评估资质问题。在中小企业的涉火灾保险的理赔中,应重点关注自然人股东亲属之间财产所有与占有关系,防止部分原告利用公司法人格混同和重复保险规范的法律漏洞,通过诉讼非法诈取保险赔款。对于保险款的利息问题,陈律师认为保险赔偿相对于保险合同本身系预约合同,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只有在根据预约合同达成赔偿协议后,才存在保险赔偿款利息的支付问题。陈律师讲座内容系保险诉讼的细分问题,实践性、操作性、针对性非常强,受到收听讲座人士的欢迎与好评。对于本次课程感兴趣或想反复学习的朋友们,可以识别下方二维码,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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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六讲——《国际商标注册之马德里体系介绍》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六讲——《国际商标注册之马德里体系介绍》

马德里体系是目前商标走向国际化的首选途径。它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又如何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申请以及在申请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事项?马德里体系最需要注意的缺点是什么?如何去规避?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六期《国际商标注册之马德里体系介绍》于3月26日晚19:00如期在千聊直播间进行了直播。本期讲座由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张艳艳律师主讲,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权鲜枝律师担任嘉宾主持人。讲座的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介绍马德里体系的背景以及所适用的国际条约,第二部分是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申请的流程,第三部分是提交之后所涉及到在该体系办理的后期程序,第四部分详细分析马德里体系的优缺点,第五部分总结国际商标注册的现实意义。首先,张律师介绍了马德里体系建立的背景以及目前该联盟体系所适用的两个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以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并指出要实际运用马德里联盟体系还需要了解《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和《适用马德里协定书及议定书的行政规程》。在两条约的相互关系中,张律师强调,由于《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已经全部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因此在第五十届马德里联盟大会上,决定冻结《马德里协定》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2)款(a)项的适用,也就是它的新成员加入条款。导致目前的马德里联盟体系实质上变成了单一条约体系--只受《马德里议定书》管理。其次,张律师在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的具体流程和后续程序中,提到了国际商标中新出现的分案申请,以及欧盟、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在实际申请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分案申请是2019年2月新出现的程序,该程序将在以后实践中大量出现。申请指定欧盟保护,必须正确指定欧盟知识产权局可以使用的第二语言,否则就会被临时驳回。美国的驳回率非常之高,该国对申请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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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五讲——《新冠疫情下施工合同工期造价处理实务》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五讲——《新冠疫情下施工合同工期造价处理实务》

2020年3月25日晚上20:00分,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五期《新冠疫情下施工合同工期造价处理实务》以视频直播的方式在千聊开讲。本期的主讲人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全国房建委主任、全国优秀房地产律师李高来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权鲜枝律师担任本次讲座的嘉宾主持人,隆安全国各地律师、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客户以及对房建业务感兴趣的律师同仁等近800人次,参加了本次讲座。近期突发的新冠疫情已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产生持续性重大影响,特别是工期和造价影响尤为突出。李律师在简单介绍了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进展、定性及处理原则后,重点讲解了工程合同风险防范要点及疫情引起的工期顺延、价款调整具体如何处理的问题。关于总包合同的风险防控要点,首先要及时查阅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不可抗力及索赔的约定或规定,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并注意合同索赔时限,重视未及时申请工期顺延的法律后果,及时收集整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证据。同时建议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并注意减损义务,做好复工前准备,完善施工合同履行。针对疫情引起的工期顺延具体如何处理,李律师深入研究了疫情期间各地住建部门关于工期顺延的相关规定,概括总结出了各地关于工期顺延的处理方式:绝对顺延法和绝对顺延法,并逐一进行了解读。结合多年的施工管理和律师实务经验,李律师提出在具体处理工期顺延时,要考量当地不可抗力期间、原计划假期、疫情导致的人材机客观上无法供应、政府规定推迟开工、人员隔离期限、人工降效等十个要点。关于疫情引起的价款处理问题,李律师结合各地关于疫情期间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讲解了关于停工费、防控费、施工降效费、人材机等费用调整的具体规定。考虑到参加本次讲座的学员大部分为北京地区客户及律师同行,为此李律师重点讲解了北京市关于人工费和土方工程、现场经费等额外增加费用的处理。最后,李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提出,关于价款的处理,要着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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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四讲——《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议纪要>讲座(第三讲)》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四讲——《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议纪要>讲座(第三讲)》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四讲《最高人民法院讲座(第三讲)》于3月23日9:50在腾讯会议开讲,主讲人是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修平律师。《九民会议纪要》是当前热门的民商法问题,本讲座是一个系列讲座,一共分为十五讲,采用“小火慢炖”的方式,逐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九民会议纪要》,使学员能够深入学习、领会、掌握《九民会议纪要》。讲座时间为每周一上午9:50-12:00,可以回放学习。本周讲座是第三讲,潘修平律师讲解了《九民会议纪要》第44条至第50条,内容涉及以物抵债协议、合同解除的通知、违约金的标准等方面。下周一的讲座是第四讲,将要讲授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是《九民会议纪要》的重中之重。本系列讲座本是潘修平律师为北京邮电大学法学专业一年级研究生开设的《民法分论》课程,现特对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客户开放。讲座中,潘修平律师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来论述《九民会议纪要》条款,学员听后感觉领会深刻。参加讲座的学员来自各个方面,讲座后半段学员们互相讨论、互相启发,收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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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为首期线上沙龙成功举办—— 从司度贸易案谈新证券法行政和解制度

共为首期线上沙龙成功举办—— 从司度贸易案谈新证券法行政和解制度

2020年3月26日,由隆安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四期共为法律沙龙·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法律系列之“重大证券违法可以和解免罚?——从司度贸易案谈新证券法的行政和解制度”于19:30首次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举办,对新证券法中的行政和解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期法律沙龙邀请到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俊律师作为主讲人,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弛博士担任主持人,还特别邀请到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顾问曾斌博士作为点评嘉宾。同时,隆安律师事务所各地律师,部分证券投资客户及对证券法律感兴趣的同行等也通过线上直播参与其中,共同交流。方律师首先对司度贸易行政和解案的事实经过与法律背景进行了简析——2015年司度公司因账户异常被深交所限制交易,经过近5年的调查,最终于2020年初与证监会达成和解,和解金额高达6.7亿元。由此,引出了本期主题,即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是否可以通过行政和解免罚,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带着上述疑问,方律师对我国新《证券法》、我国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域外立法进行了剖析,层层深入,以法为据,揭开了证券违法行政和解制度的“神秘面纱”。随后,对于行政和解制度,方律师分享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如案件事实证明标准问题、投资人有何维权途径、如何构建监督机制防止“以和代罚”的滥用等。点评环节,张弛博士提出《证券法》将行政和解制度提升到了法律层面,那么《行政法》也应当围绕着行政和解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曾斌博士认为,行政和解的监管目的是要保护和补偿投资者,同时也给大家介绍了我国《证券法》的“吹哨人”制度。本期法律沙龙首次尝试线上分享模式,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方律师此次的分享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往返于实务案例与理论规定之中,与会嘉宾精彩点评,大家共同享受了一次妙趣横生的线上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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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三讲——《如何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案件中获得高额赔偿》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三讲——《如何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案件中获得高额赔偿》

2020年3月22日下午3点, “隆安大讲堂”系列讲座第二十三讲《如何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案件中获得高额赔偿》在“腾讯会议”平台如期开讲,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邓志豪律师,讲座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数据概览、计算依据以及案例分析。首先,邓律师在数据概览的部分列举了近年来全国范围内获得高额判赔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包括华为诉三星的专利纠纷(一审判赔8000万元)以及周乐伦诉新平衡公司商标侵权(一审判赔9800万元)等,并总结了相关案例的特征,例如,绝大部分的高额判赔案例都是由沿海地区的法院作出。另一方面,数据概览部分还包括一份关于2014-2017年全国三大知识产权法院17000多件案件的大数据分析报告,该报告的统计结果显示,上述期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部分的标的额都低于1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由此带出此次讲座的主题——如何定义知识产权侵权高额赔偿案件?邓律师认为,根据上述报告的统计结果,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已经可以称为高额赔偿案件。其次,邓律师以《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证据规定为例,详细解读了商标法关于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并就“惩罚性赔偿”、“妨碍举证推定”等与提升侵权赔偿相关的概念作了延伸讲解,由此归纳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赔的基本准则以及法院酌定赔偿的参考因素。最后,邓律师以其本人及其团队曾经代理的“美的VS奥克斯”、“东鹏洁具VS东鹏卫浴”等数个高额判赔案例为例,从实务角度深入剖析当前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问题的法律适用思路及主要参考因素,并从权利基础、管辖法院的选择、取证及证据固定以及合理维权开支的举证技巧等角度分别列举了大量实用的案件代理套路,步步为营、实现高额判赔,这对于权利人或律师办理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讲座的结尾,邓律师还特别强调,判赔额高并不代表能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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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二讲——《刑事辩护中,如何开展有效的质证》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二讲——《刑事辩护中,如何开展有效的质证》

刑事辩护中,为什么要重视质证?如何开展有效的质证?如何在法庭上表达质证意见?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二期《刑事辩护中,如何开展有效的质证?》于3月21日上午10点如期在腾讯会议进行了直播。本期讲座由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徐兵律师主讲,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权鲜枝律师担任嘉宾主持人。隆安各地律师,以及对刑事诉讼感兴趣的同行等也参与其中。 首先,张律师通过讲述三个曾经办理的刑事案件,并结合法庭质证的效果,生动地引出了本期讲座的第一部分,为什么要重视质证。张律师指出,在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刑事案件已经从“侦查为中心、口供为中心”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而以审判为中心两个基本特征是证据裁判规则、直接言词原则。“一切庭上见分晓”要求律师必须重视质证。 接着张律师介绍了质证的逻辑,主要内容包括:司法裁判运用的逻辑,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证据审查的方法: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此外,张律师还结合了具体案例,对质证的逻辑进行了逐一剖析。 随后张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介绍了两大类、八小类证据的质证方法。即实物证据:物证、书证、勘验检查搜查等笔录、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言词证据: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其中,张律师着重介绍了电子证据的质证方法。 最后,张律师指出,在质证的法庭表达中,要善用金字塔式表达方式,即结论先行、以上统下、归类分组、逻辑递进。并重点提示:要在质证意见的结尾发表高度概括性的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的开始要对质证意见进行回应,并且作为辩护律师,需要构建辩方自己的证明体系。张律师此次分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环节紧凑,在与会嘉宾以及大家的肯定与赞誉声中,本期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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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一讲——《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探讨》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一讲——《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探讨》

《证券法》新规对我国证券诉讼有何影响?美国集团诉讼是否值得我国借鉴?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又将何去何从?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一期《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实务探讨》于3月20日下午3点在腾讯会议开讲,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本期讲座由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冠能律师主讲,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迎春律师担任嘉宾主持人。隆安各地律师,证券投资部分客户及对证券诉讼感兴趣的同行等也参与其中。赖律师首先对康得新、康美药业两起虚假陈述实践案例进行了简析,结合近年国家政策导向和法律规定,引出了本期主题,即借鉴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经验,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通过对2014-2019年我国裁判文书网中证券诉讼大数据的研究,赖律师做出预判:未来几年,证券争议案件会越来越多,该领域的律师业务前景会非常广阔。接着,赖律师分别介绍了我国的证券诉讼制度与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由此,赖律师指出,美国集团诉讼中所存在的弊端在中国可能是不存在的,并且我国已经具备了实行集团诉讼的各项条件,如资本市场日益成熟、证券交易电子化等,故引入集团诉讼是我国证券诉讼的未来发展趋势。随后,赖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对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猜想和疑问。赖律师强调,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实则就是中国式的集团诉讼,是否采用集团诉讼的关键在于法院和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联合发动。在讲座的最后,与会嘉宾对证券诉讼中律师的发展方向、集团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赖律师此次的分享,由理论到实践,深入浅出,环节紧凑,在大家的肯定与赞誉声中,本期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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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讲——《私募基金犯罪及合规治理》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二十讲——《私募基金犯罪及合规治理》

2020年3月19日晚上19:30分,2020年“隆安大讲堂”系列讲座之《私募股权基金犯罪及其合规治理》如期在千聊平台线上直播,本次讲座的主讲律师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睿博士。本次讲座,李睿博士首先由私募基金犯罪分布的讲解出发,从时间、地域、刑事案由分类、主刑附加刑的判决情况等多个角度,通过图表的方式,使学员们能够更为清晰、可视化的了解目前私募基金犯罪分布的基本情况。随后,李睿博士分别从私募基金的四个环节,包括资金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运营、项目退出环节,通过案例讲解的方式,分别讲述每个环节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其中,资金募集环节主要涉及非法集资犯罪、诈骗犯罪以及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资金使用环节涉及资金不当使用类犯罪、职务侵占犯罪;而资金运行环节涉及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等。因当前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类犯罪发生的普遍性,李睿博士还就基金募集阶段的法律适用问题,围绕非法集资犯罪构成展开讲解,包括募集行为公开性、非法性、利诱性、不特定对象的认定;单位犯罪的认定;私募基金自融行为的认定等,针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解读。最后,李睿博士再次将私募基金分为募集、管理、退出三个阶段,并对私募基金每个阶段中的合规治理问题予以充分总结。本次直播持续时长约一个半小时,共收获245名听众。参加听讲的学员们普遍表示,李睿博士的讲座解答了他们之前对私募基金中刑事犯罪问题的诸多疑惑,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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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隆安大讲堂第十九期——《员工离职谈判法律实务》

2020隆安大讲堂第十九期——《员工离职谈判法律实务》

2020年3月18日晚上20:00,“隆安大讲堂”第十九期《员工离职谈判法律实务》成功在线举办。本次分享的主讲律师为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仇少明律师。仇律师执业10多年以来,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与会者奉献了一场精彩的分享。 本次讲座,仇律师将其分为三部分进行,分别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重角度,多维度剖析离职谈判实务当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谈判之发起。即,在什么样的情形下面去寻求发起谈判的契机。仇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实务经验,认为核心在于将“单方意志”转化为“协商一致”。基于对风险的控制与把握,协商往往会消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当然在发起谈判之前,企业需要对谈判中可能存在的利与弊进行充分权衡。在企业充分考量决定发起谈判,然而劳动者拒绝接受谈判,该怎么办?仇律师提出以“工作安排”为由 发起谈判,促成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劳动者拒绝,则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是否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企业管理为由,进行相应的处理。 其次,离职谈判实施。仇律师从五个阶段进行分析,第一阶段为谈判准备。仇律师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与大家分享了一份详细的谈判准备清单事项。第二阶段是达成信任和共识:有问题!什么叫有问题?发起谈判的前提一定是存在问题,那么在有问题的情况下面,第三阶段就是如何开放式的去讨论解决方案,也就是说从企业和劳动者的双方的视角去讨论该如何解决问题。第四阶段是校准问题和明确诉求。我们经常会发现,谈判的双方很多时候并不在一个频道上去讨论问题,提出的问题是南辕北辙的,这通常会使得谈判陷入僵局,所以在谈判过程当中如何去校准问题和明确诉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第五阶段是谈判的结果落实。俗称白纸黑字,需要落实在纸面上,达成一致,签署相应的协议书。当然还有一种结果,就是没有达成一致,谈判失败了,那又该如何进行处理?仇律师对此分享了更多的替代性解决方案。 第三,仇律师总结了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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