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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隆安大讲堂第五讲——《案说企业知产风险及防控》

2020隆安大讲堂第五讲——《案说企业知产风险及防控》

2020年3月1日下午3:00,隆安高级合伙人权鲜枝律师通过线上直播平台进行了“案说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及防控”的讲座。本次讲座系由太原律协主办、隆安太原分所承办的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益讲座,也是隆安为战胜疫情特别推出的“隆安大讲堂”2020年度第五期。讲座伊始,权律师先介绍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根据美国301调查报告,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近期中美经贸摩擦的导火索。紧接着权律师详细讲解了知识产权的定义与分类(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法律概要及风险,并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回答了近期多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热点法律问题。例如,“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的申请是否可以获得授权?权律师认为,李文亮是此次疫情战役中不幸牺牲的英雄,火神山、雷神山是为此次疫情修建的医院,若以“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等申请商标,势必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其他主体申请此类商标应该予以驳回。再如,“瑞德西韦”(Remdesivir)治疗新冠肺炎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权律师认为,专利授权条件有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虽然瑞德西韦的权利人吉利德公司已经申请了专利,但武汉病毒研究所还可以申请用途专利,此专利属于方法专利。该申请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但是否具有创造性,还有待进一步的实质审查。因此,武汉病毒研究所也是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讲座过程中,权律师还就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知识产权风险提出了宝贵的专业建议,并特别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企业内部建设相应的制度与人员保障,更需要外部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指导。最后,权律师强调,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商标是企业知名度的象征,专利和著作权是企业实力的展现,商业秘密则是企业技术和运营实力的体现。总之,“知识产权就是企业的未来!”本次讲座共吸引了全国各地各界人士近一千人参与,上百人次在平台进行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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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株洲荣获“株洲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隆安株洲荣获“株洲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20年3月8日上午,株洲市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0周年特别节目《“战”放的玫瑰》,通过湖南省市州新媒体联合体开启线上直播。在表彰颁奖环节中,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荣获株洲市2019年度“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在这特殊的节日里,通过这特别的表彰大会,荣获以上殊荣,是株洲市妇女联合工会及社会各界对我所工作的认可及肯定。这要感谢各位领导的栽培、感谢隆安株洲全体同仁们的努力与付出,同时,也是给予了我所最大的鼓励。在今后的工作中,隆安株洲将不忘初心,继续以优质的服务、专业的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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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大讲堂第七讲成功举办】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隆安大讲堂第七讲成功举办】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2020年3月4日下午3:00,隆安高级合伙人李长青律师通过线上直播平台进行了“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讲座。 李长青律师担任有北京律协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委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委副主任、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等社会职务,并在多档央视节目中担任法律嘉宾。李律师结合多年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经验,围绕“一个强调”、“两个结合”、“三个递进”共分三个部分展开讲座,强调合规经营的根本性,结合理论与实务以及保护与救济,递进刑事责任特点、知识产权刑法规制、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三个层次。第一部分,从启动后不可控、社会最后防线、制裁后果严重、解决特殊纠纷、转移举证责任、追责范围全面、救济受益明显等七个方面讲解刑事责任特点,强调公司企业必须合规管理,还要善于运用刑事手段维护权益,并进一步讲解了律师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介绍我国近些年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数量及规律,列举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七大罪名适用的主要法规,梳理主观故意、单位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重要概念。 第三部分,逐一讲解知识产权刑事罪名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立案标准、量刑幅度、经典案例、罪与非罪区别、防范事项、疑难点及辩护点等内容,重在结合司法实务引导公司企业合法使用知识产权,避免因理解有误引发刑事风险。 最后,李律师强调,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法律具有滞后性,公司企业经营决策时应增强法律意识,理性应用法律,重视刑事规范,才能更好地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扫描海报中的二维码可回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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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成功代理央企子公司海外仲裁案件

隆安成功代理央企子公司海外仲裁案件

近日,隆安律师事务所陈绍平律师团队成功为一央企子公司客户办理了一宗海外仲裁案件,获得了案件的全面胜利。案件系一桩矿石货物国际贸易引起的纠纷。客户受下游买家委托,以自己名义与某跨国矿产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进口一批矿石货物。此后,买卖双方确定了信用证条款,客户开立了信用证。本案中,信用证中列明的货物标准与买卖合同的规定有所差别。矿产公司仅按买卖合同约定的较低货物标准发货,致使银行方面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客户根据下游买家的意见,并依据信用证条款,认为货物质量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依约拒绝收货。矿产公司认为其货物与买卖合同一致,而客户拒绝收货的行为构成违约,遂提起仲裁。本案由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DIFC-LCIA”)审理,适用DIFC-LCIA仲裁规则,仲裁地为迪拜,仲裁语言为英文,适用法律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法律,由一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FCIarb)组成独任仲裁庭。本案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均较复杂。案件存在贸易与进出口代理两重法律关系、涉案主体及地区众多,案件办理涉及域外仲裁、外国法律研究、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的优先解释、矿石质量检验认定等诸多实务及法律问题。在调解过程中,申请人认为自己必操胜券,提出的谈判条件十分苛刻,虽经数次斡旋,均不让步。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一方面通过与下游买家多方协商,书面确定如有损失,均由下游买家承担,解决了客户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通过对交易过程的全部细节的详尽分析,确定以主张优先适用信用证条款为主攻方向,并通过大量举证向仲裁庭证明双方已就信用证条款(包括与买卖合同条款不相符之处)达成合意,并以此修改了在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所列明的货物质量标准。同时,通过相关法律和惯例向仲裁庭主张在本案的特定情况下,优先适用信用证条款才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也是对交易安全和买卖双方合法利益的最好保护。通过反复的书面辩论和举证,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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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大讲堂 “肝病无创诊断仪”专利侵权诉讼办案分享

隆安大讲堂 “肝病无创诊断仪”专利侵权诉讼办案分享

2月27日上午9:30, 2020年“隆安知产大讲堂”系列讲座第四讲——《“肝病无创诊断仪”专利侵权诉讼办案分享》以面向隆安内部成员在线分享的方式成功举办。“肝病无创诊断仪”专利侵权案由本所赵彦雄律师团队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的二审程序,并且在该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际以公开宣判方式判决撤销了一审3000余万判赔,并判定被诉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两位主讲嘉宾分别为来自该团队的赵彦雄律师(高级合伙人)和任可专利代理师。讲座中,主讲嘉宾首先从宏观层面介绍了该侵权诉讼案的背景情况,对一审判决近七十页的内容进行梳理解读,该案区别于一般专利侵权案件之处在于一审判决在侵权定性方面既包括基于认定当事人存在证据妨碍的“推定侵权”,也包括基于部分查明被诉侵权产品的“认定侵权”两部分内容。面对错综复杂的一审信息,主讲嘉宾分享了团队在当事人一审败诉的被动局面下如何高效介入二审程序并针对性的拟定诉讼策略,包括针对复杂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将其切割为相对简单的“结构特征”和相对复杂的“方法特征”,说服二审法院根据“全面覆盖”的侵权判定原则首先审查相对简单的“结构特征”,如果能证明“结构特征”不侵权,则无需再审查复杂的“方法特征”即可做出不侵权的结论。对于论证“结构特征”不侵权,赵律师团队拟定以下五方面内容:(1)一审判决关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认定错误;(2)一审判决未查明被诉产品技术方案;(3)从多角度论证一审判决侵权比对结论错误;(4)对一审大量不利推定给出合理解释;(5)论证一审判决3000万判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赵律师团队也针对性提交大量证据用于支持上诉主张。例如,在论证涉案专利争议特征为“同时观察+全部接收”,而被诉产品技术方案为“延后观察+部分接收”故不构成相同或等同侵权时,除了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从涉案专利本身进行论证外,还包括一些办案创新之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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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隆安知识产权大讲堂”系列讲座第二讲——《从乔丹案到李小龙案—-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扩张与限缩》成功在线举办

2020年“隆安知识产权大讲堂”系列讲座第二讲——《从乔丹案到李小龙案—-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扩张与限缩》成功在线举办

2月24日下午15时,2020年“隆安知识产权大讲堂”系列讲座第二讲——《从乔丹案到李小龙案—-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扩张与限缩》成功在线举办。本所高级合伙人陈绍平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凭借自身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及十余年的执业经验,为听众奉献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围绕名人对其形象(包括姓名、肖像等)享有的财产性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许可、转让、继承等在实务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展开。讲座中,陈绍平律师梳理了乔丹案等经典案例,并指出,承认名人的形象蕴含经济利益,名人就此享有财产性权益,并按该等财产性权益客体的特点,置于特定的人格权(姓名权和肖像权)之下予以保护,这一点已经成为司法实践的主流做法。有别于传统民法人格权视角下的姓名、肖像,在涉及财产性权益时,法院对“姓名”、“肖像”的判定则以相关公众“可识别”特定名称/标志/形象为特定自然人的形象并与之建立对应关系为基础和判断标准。从其特征看,与美国法下的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类似。陈绍平律师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扩张到财产性权益的做法,正是时下美国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龙公司”)敢于对中国知名餐饮企业“真功夫”提起的人格权侵权纠纷案(“李小龙案”)的原因。陈绍平律师进一步分析指出,目前乔丹案等司法实践没有解决(或没有统一处理意见)的问题包括:(1)即使名人就其形象享有的财产性权益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能否独立于姓名权/肖像权转让、继承?(2)如果可以转让、授权、继承,有无期限或其他条件的限制?(3)名人就其形象享有的财产权益是司法实践中扩充解释的产物,其理论和实践都经历了较长的过程,对于该等司法实践成熟前已经注册超过5年的商标,名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该等财产权益进行对抗,主张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4)依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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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入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律师库

隆安入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律师库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律师库,成为邮储银行的法律服务供应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共分四个标包,每家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其中两个标包参与投标。隆安律师所由潘修平、王卫国、万迎军、敬远、赵维军、党洁茹、崔盛楠、谭仲义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参与了包1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包2诉讼类法律服务投标,结果双双入选。在三年的服务期内,隆安律师将为邮储银行总行及分行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一般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结构融资、资产融资、杠杆融资、资产证券化、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发行债券、市场化债转股、反洗钱、票据交易、房地产金融、上市公司业务以及诉讼与仲裁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追溯至1919年开办的邮政储金业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2007年3月6日,在改革原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1月21日,整体改制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邮储银行拥有近4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近6亿户,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彰显,现在是中国第六大银行。隆安的银行与金融业务是近年来逐渐发展壮大的一个板块,现有的银行与金融客户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恒丰银行、昆仑银行以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此次入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律师库,进一步扩大了隆安律师所金融客户队伍的规模,也彰显了隆安律师所在银行与金融业务领域的实力。隆安将秉持“同兴隆、共平安”的理念,竭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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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大讲堂”线上举办“区块链相关法律问题”讲座

“隆安大讲堂”线上举办“区块链相关法律问题”讲座

隆安合伙人付建军律师于2020年2月22日下午3:30-4:30通过线上直播平台进行了“区块链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这是隆安为落实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通知》而推出的专业战“疫”行动—在线“隆安大讲堂”2020年度第一期。 付建军律师是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千人涉外律师、全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TOP50。本次讲座中,付律师首先从区块链重要性出发,强调法律人了解区块链的必要性,并指出在区块链的世界“代码即法律”。接着,付律师介绍了区块链的定义、特征、核心技术、应用行业、区块链与智慧城市、区块链带来的法律监管问题、区块链相关的法律法规、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以及区块链在司法方面的应用等多个与区块链相关法律问题。本次讲座共吸引了全国各地各界人士310多人参与,上百人次在平台进行了热烈的专业讨论。付律师极具专业性又通俗易懂的讲座,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如果您对我们讲座感兴趣,欢迎扫下方二维码进行收听。新冠疫情还在持续,隆安人战“疫”的脚步也不会停歇。“隆安大讲堂”系隆安律师事务所推出的在线法律知识的系列公益讲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法律新规分享、典型案例分享、法律热点及难点分享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阻击战中, 隆安人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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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上海李睿律师团队代理刑事案件经发回重审后改判

隆安上海李睿律师团队代理刑事案件经发回重审后改判

近日,由隆安上海分所李睿律师团队代理的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一案,经过隆安律师积极参与案件,有效辩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认定周某构成以上两罪,将周某的刑罚由一审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被告人周某共涉及两部分犯罪事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事实:自2013年2月起,B公司在被告人张某的策划组织下,由被告人周某、戴某带领各自的销售团队,以公司投资房地产、股票定增等项目为由,采用随机拨打电话、召开酒会年会、口口相传等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公开公开宣传理财产品并承诺固定年化收益,最终诱惑560余名投资人与B公司签订理财协议。至2015年8月,共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人民币2亿余元。案发前已归还投资人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集资诈骗犯罪事实:2015年9月,被告人张某、周某、戴某在明知A公司已无能力并明确表示不再对投资人进行偿付本息的情况下,仍许以不特定社会公众高额固定回报,向投资人隐瞒实情并继续以虚假房屋他项权证书作为投资担保,最终诱骗80余名投资人签订理财协议,用于归还已到期的借款本息及支付员工工资、佣金提成等。截止案发,共计未兑付本金人民币2300万余元。此案经浦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周某不服,提起上诉。隆安上海分所李睿律师团队接受被告人周某家属委托,自二审起担任周某的辩护人,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并发表补充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期间,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充分开展事实、证据与适用法律辩论的基础上,浦东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遂作出以上改判。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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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苏州开展“大学生在线实习”活动

隆安苏州开展“大学生在线实习”活动

2020年2月17日,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针对当前的冠状病毒疫情,经与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协商,开展“大学生在线实习”活动,对原定于年初来所实习的8名法律专业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在线形式进行辅导,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隆安苏州律所与文政学院系合作共建单位,双方近年来在教学、承办立法项目、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隆安苏州律所有4名律师在文政学院担任兼职教授,文政学院有数名学生在前者单位实习。上述8名学生,原本计划从2020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在隆安苏州律所进行一个月的实习活动,但突然暴发的疫情打破这一计划。隆安律所应文政学院“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之要求,经充分准备,决定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线上交流方式对8名实习学生进行“不见面”的在线指导。当前,已建立8名律师与实习学生参与的微信群,安排8名律师分别与上述实习学生进行线上对接,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在案件材料整理、案例分析、法律检索、沟通技巧、文书写作等方面,对实习学生进行“一对一”的线上指导。“大学生在线实习”虽然属于特殊情况之下的无奈之举,但其让隆安苏州律所的律师们充分认识到科技在变革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必将改变律师业务的办理模式,引起他们对学习、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的无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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