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业绩丨隆安团队代理的多件专利案件在最高院成功得到改判

隆安业绩丨隆安团队代理的多件专利案件在最高院成功得到改判

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兼具技术复杂性和法律复杂性,据数据统计,专利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改判率不超过5%。2023年度,隆安赵彦雄团队收到多件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其中包括多件在二审中成功得到改判的案例。以下选取三件代表性案例进行介绍。 01 美的公司与百斯特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290号】涉案专利为美的公司的洗碗机核心专利,也是美的公司对外维权的强力武器。百斯特公司是美的公司的维权对象之一,在本案无效阶段将涉案专利全部宣告无效。北京知产法院行政诉讼一审维持该无效决定。在二审阶段,隆安团队秉持“化零为整”的整体思路,通过可视化手段克服法官的技术偏见,用关联案件信息补强本案证据。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决定遗漏区别技术特征,案件成功得到逆转。 02 波涛公司与思科铭科技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2396号】波涛公司制造、销售的智能鞋套机被控侵犯专利权,深圳中院一审认定构成侵权并责令波涛公司停产、销毁被诉产品,波涛公司提起上诉。隆安团队二审介入本案,结合产品实物对一审材料进行了全面分析,确定被诉产品大概率不构成侵权。开庭过程中,隆安团队克服了线上开庭的种种不便,通过多种可视化方式向法官详细展示了被诉产品的方案,以最大限度的确保信息传达到位。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被诉产品不构成侵权,全面推翻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03 美的公司与法国SEB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 2394号】法国SEB公司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美的公司,主张美的公司生产销售的煎烤一体机侵犯其专利权,美的公司委托隆安团队代理本案一审和二审。一审阶段法院虽认定不构成侵权,但仅支持了隆安团队提出的三项抗辩中的一项。在预判对方一定会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为了不丧失主动权,隆安团队也就一审未获支持的两点抗辩理由提起上...
隆安业绩丨隆安律师代理客户成功清收工程尾款八百余万元

隆安业绩丨隆安律师代理客户成功清收工程尾款八百余万元

案件背景2021年3月,北京某勘察设计院(客户)承接河北涞源县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别墅项目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1230万元。后因开发商资金不到位,2021年8月客户甩项撤场,项目至今处于停工烂尾状态。据客户计算开发商仅支付300余万元,尚欠付工程款达800余万元。经多次催款未果后,2023年6月,客户委托隆安总所李高来、王嘉律师进行本案工程款债权清收。 代理策略 考虑到本案工程属于烂尾工程,且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尚未全部完成,如果直接起诉,将面临造价鉴定以及合同继续履行等风险,律师建议客户就已完工程办理工程结算并明确未完工程不再施工。客户听从律师建议在2023年6月成功与开发商签订《已完工程结算单》,共同确认已完工程结算价款为1172万元,并在结算单载明未完工程由开发商自行负责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有效避免了后续诉讼风险。此外,考虑到虽然案涉别墅项目停工烂尾,但同一项目中住宅工程仍在建设中,开发商并非完全“躺平”状态,在工程结算手续办理后,隆安律师于2023年6月底快速进行立案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成功保全了开发商约900万元账户资金,为后续债权执行提供保障。 代理成果 由于双方已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诉讼中开发商提出的工程未完工付款条件不成就、付款比例应按进度款比例、保交楼专项资金不应查封、以及应当进行造价鉴定等抗辩理由均未被采纳。2023年8月,一审判决全额支持了客户工程尾款822万元及利息诉求、并判决被告承担客户发生的律师费以及保全费用,全部债权合计约870万元。开发商不服上诉被驳回后,律师继续代理客户申请强制执行,并在2024年1月全部执行到位,债权清收完美收官,从接受委托到执行回款整个周期仅半年时间,客户对本案隆安律师的专业高效代理工作非常满意。 借鉴意义 近几年,房地产整体市场下行导致房企爆雷频发,大量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及现金流困难,施工企业因此牵连受累...
隆安业绩丨隆安代理的某工程款纠纷仲裁案件顺利达成和解并快速回款

隆安业绩丨隆安代理的某工程款纠纷仲裁案件顺利达成和解并快速回款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李高来、杨溢、胡雪飞、黄昆鹏律师代理的某央企海外工程仲裁案,在仲裁首次开庭前顺利促成客户与争议方和解结案,客户已依据和解协议成功收回8000万元全部工程尾款,案件代理取得圆满结果。01 案件背景 国内某两家大型央企作为联合体,中标中亚某国家EPC项目,并将其中土建及安装工作发包给客户施工,三方于2016年7月签署施工合同,合同暂定金额约2.8亿元,同年9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后双方随合同实际履行相继签署了多份补充协议,合同金额也暂调增至4.4亿元,项目于2019年12月竣工投产并被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客户在2020年6月上报结算书,但发包人迟迟不进行工程结算,2023年5月客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发包人才与其进行结算核对,但双方差异较大,结算进展缓慢。2023年10月,北京隆安律所组成专业律师团队,竞选中标后正式开始代理案件,仲裁程序再次启动。02 仲裁风险由于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合同,且合同约定在整个工期内不得进行单价调整,包括措施费也得不进行调整,而实际施工中因图纸变化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加,且遭遇原材料价格的和海运费用的大幅上涨,使得客户工程成本巨额增加,客户结算索赔金额较大,争议方对此存在重大分歧。此外,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迟400多天,客户面临工期反索赔风险。03 代理策略 由于时间紧张,隆安律师与客户工作地点不在同一城市,隆安律师接受代理后在第一时间内与客户进行视频会议深入讨论案情,随后又根据工作需要与客户多次在不同地点进行集中办公,共同收集、分析、讨论,从129G的巨量工程资料中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制定行之有效的代理策略并高效实施:1造价鉴定准备根据客户提出的结算索赔,从巨量资料中整理对客户有利的证据,做好工程造价鉴定的准备,并从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中积极寻找支持,争取最有利的结算金额。2反诉风险应对对于发包人可能提...
隆安业绩 | 隆安助力央企商业秘密维权案达成1.38亿有利和解

隆安业绩 | 隆安助力央企商业秘密维权案达成1.38亿有利和解

近日,隆安成功协助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盐化工”,股票代码:600328)就其与内蒙古瑞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信公司”)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达成全面有利和解。瑞信公司向中盐化工交还图纸,并支付金属钠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1.38亿元。此案达成和解,标志着一场持续七年之久的影响盐化工行业发展布局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落下帷幕,亦为央企处理类似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有力借鉴。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路循律师、隆安大同分所主任赵婷律师、孙鸣律师等为该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攻守有方上兵伐谋。先定性,再定量。鉴于本案案情复杂、诉讼标的额高等因素,为避免管辖法院作出审判过于保守的不利结果,隆安律师制定“先定性,再定量”的诉讼策略,先后启动多重法律程序,与对方进行了多轮交锋。第一阶段,隆安代理中盐化工诉瑞信公司、众志信公司、三门峡某机械公司、青海某机械制造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多审级、多法院的审判,最终获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于2023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四被告构成侵害原告商业秘密,成功为案件“定性”,亦成为第二阶段案件的审理依据。36份证据+15页证据目录,主张赔偿责任。中盐化工曾于2021年10月向青海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瑞信公司等就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本案须以另案结果为依据,而被裁定中止审理。在同步启动的另一辅助于本案的有利诉讼中,隆安律师协助客户取得一审、二审、再审的全面胜诉。2023年10月,本案恢复审理。隆安律师借此向青海高院重新提交了理据详实的意见,就中盐化工的诉求进行充分举证说明,全力争取客户的合法权益。固定有利证据,提出评估申请。因本案涉及高度专业的机械和财务等领域知识,为明确受偿标的请求的合理性,隆安律师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以“或产生巨额赔偿”进一步向对方施压,加大其诉讼难度。隆安律师全面挖掘、收集、分析公开渠道信息,指导...
隆安业绩丨破解财报诈欺陷阱,助力创始股东摆脱对赌困局

隆安业绩丨破解财报诈欺陷阱,助力创始股东摆脱对赌困局

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投资方知名旅游公司某牛诉北京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之原股东刘某、吉某、王某对赌协议争议案[(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91号]裁决,接受隆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三名原股东,取得胜裁结果。2015年,投资人(申请人)入资、控股目标公司时,与三名原股东(被申请人)约定,如2017、2018年度目标公司经营亏损,则三名原股东按亏损额连带补偿投资人。据此,投资人依目标公司2017、2018两年度经审计财报提告本案,诉求三名原股东向投资人连带偿付目标公司2017、2018年度经营亏损6000余万元。谨承三名原股东委托后,隆安律师经研判确定抗辩思路、方案——鉴于目标公司于增资后受投资人不当、过度控制,故转依《公司法》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寻求救济。具体而言,在延宕申请人预期程序进展同时,提起两年度财报中影响当年损益数据(利益表数据)之关联交易不当/无效诉讼,以为反制。前谓反制经三年,历四案,终胜诉。(在投资人发动仲裁前,隆安律师已预判并行动,故有在先诉讼案的初步胜果。)至此仲裁案进程中,隆安律师先后因应设计、预期效果频出,终至仲裁庭内心确信目标公司受控于投资人时期所具财报无证据效力,进而认定对赌所约亏损无法证实,裁判驳回申请人诉求。隆安律师以突出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判断为创始股东避免了巨额损失。服务律师团队戴威、初成曦、王长福、吕相、张星慧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联系律师:初成曦 联系邮箱:chuchengxi@longanlaw.com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功续聘中信银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功续聘中信银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 LONGAN/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凭借在银行业务领域的优异业绩及丰富经验,再次成功续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2024至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这是隆安连续6年成为中信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中信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现已成为拥有总资产规模超8.5万亿元、员工人数超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23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位列第20位。本次续聘体现了中信银行对隆安过去工作和服务质量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同时,也表达了中信银行对隆安未来继续提供卓越法律服务的信心和期望。本次续聘工作继续由高级合伙人赵天博律师负责,由合伙人王志伟律师、梅慧冉律师协同配合完成。隆安将持续深化与中信银行的全面合作,并将始终坚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的宗旨,继续为中信银行及其分行提供全面、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隆安业绩丨隆安代理燃气具百年品牌林内公司诉“国美系”公司买卖合同案,两审均获胜

隆安业绩丨隆安代理燃气具百年品牌林内公司诉“国美系”公司买卖合同案,两审均获胜

近日,隆安代理的林内公司与上海国美物流有限公司 (下称“国美物流”)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两级审理,均获胜诉判决,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一千七百万元损失。本案因被告方为昔日家电巨头、多家子公司已破产清算、涉大规模集体诉讼、正值困局的“国美系”公司,且案涉标的额较大等情况而广受关注。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路循律师、隆安大同分所主任赵婷律师、孙鸣律师等为该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百年品牌林内 VS.深陷债务泥潭的国美林内Rinnai,成立于1920年,是世界燃气具生产企业中实力雄厚的集团公司之一。截至2023年3月,林内在全球拥有47家公司,消费者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全球销售量在1500万台以上,年销售额超过200亿人民币。林内公司秉承百余年的技术底蕴,依托先进的设备、工艺和研发能力,拥有数百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其生产的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壁挂炉、吸油烟机,以及全屋净水系统等产品畅销中国各大中城市。彼时的国美,正处于经营承压、资金链和现金流极度紧张阶段,在供应商断供、物业方强制清场等诸多压力下,门店规模也在大幅收缩。2022年11月因拖欠供应商数百万货款,“国美系”部分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并由法院启动调查。2023年是国美的转折年,经营呈现出断崖式下跌状态。2023年2月7日,“国美系“主营业务上市主体国美零售(00493.HK)在港交所公告,附属公司国美电器破产清算呈请被驳回;根据国美零售2023年中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归母净亏损35.29亿元,同比扩大19.32%。公司负债总额为373亿元。与此同时,根据国美零售8月18日发布的公告,至2023年6月30日,国美零售逾期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共约为160亿元;至7月31日,国美零售涉及未决诉讼案件计1458宗,涉及金额约112亿元,其中银行及金融机构未决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94亿元;国美零售被冻结资金共约1.97亿元。20...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彪马欧洲公司在民事案件中首次认定彪马系列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彪马欧洲公司在民事案件中首次认定彪马系列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近日,隆安权鲜枝律师团队的付建军、赵成艳、解加芬、陈奎良律师承办的关于彪马欧洲公司(以下简称“彪马公司”)诉山东彪马啤酒有限公司、青州市汇丰啤酒原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获得胜诉,并成功助力彪马公司在民事案件中首次认定彪马系列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本案中,由于被诉侵权方拥有“BIAO MA”、“德彪马”、“DEBIAOMA”注册商标,因此有必要对彪马公司的权利商标第76554号商标、第G582886号商标、第619182号“彪馬”商标、第12929887号“彪马”商标的驰名商标进行审理。通过承办律师对知名度证据的详尽梳理,摘取关键证据以纸件证据提交,以及庭审时对知名度证据的专业、充分论述,最终法院认为彪马公司前述四个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时已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知晓,属于驰名商标,进而认定被诉侵权标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和翻译,构成商标权侵权。第76554号商标第G582886号商标关于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彪马公司企业名称及“彪马”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诉侵权方在其登记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彪马”字号和商标相同的“彪马”文字作为字号,明显具有攀附彪马公司及“彪马”商标市场声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隆安代理彪马公司取得终审胜诉,这是彪马公司第12929887号“彪马”商标首次被认定驰名商标,也是彪马公司第76554号商标、第G582886号商标、第619182号“彪馬”商标首次在民事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有力地维护了彪马公司的合法权益。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功中标大家保险集团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隆安业绩丨隆安成功中标大家保险集团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成功中标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家保险集团”)常年法律服务项目,中标的法律服务类型分别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诉讼法律服务。大家保险集团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涵盖保险、资管、养老三大核心业务的综合性保险集团,在全国设有60家省级分公司、1000余家地市县级分支机构。截至2022年底,境内外总资产规模达1.2万亿元。本项目由高级合伙人赵天博律师、合伙人王志伟律师、合伙人徐阳律师、高光律师、梅慧冉律师、于青律师、王思儒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共同参与法律服务工作。这是继2020年赵天博律师携团队中标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再次中标大家保险集团公司。隆安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秉承专业立身、服务为本的执业宗旨,坚持克勤克谨、以诚以敬的工作态度,并充分依托全国35家办公室的地域优势和各专业委员会的优势特长,持续发挥在金融业务领域法律服务的经验,为大家保险集团和大家财险公司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关于隆安
隆安业绩丨隆安律师代理小米公司维权案件胜诉

隆安业绩丨隆安律师代理小米公司维权案件胜诉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李朝晖、单文敬律师代理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与某配电箱供货商合同纠纷案件胜诉,对方起诉要求给付约500万元,后来法院支持了小米公司大部分反诉请求,抵扣反诉金额后,小米公司仅支付50余万元。案件简介2017年,在小米公司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小米公司与某配电箱供货商签订配电箱及低压配电柜采购合同,合同涉及金额1700余万元。在供货过程中,该配电箱供货商偷梁换柱,擅自更换配电箱部分零配件品牌,小米公司发现后未支付剩余款项。2021年2月,配电箱供货商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米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给付违约金等,主张金额共计近500万元。接受小米公司委托后,本所李朝晖、单文敬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多次与小米公司法务人员、技术人员沟通,并委托鉴定机构对配电箱零部件质量进行鉴定。2021年5月,本所律师代表小米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质量损失、律师费等共计300余万元。经过四次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小米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反诉请求。该配电箱供货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值得说明的是,隆安建工领域的律师团队为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及亦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建筑面积34.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0亿元,该项目办公空间由8栋楼组成,可容纳超过16000名员工)。建设过程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共处理合同及招标文件共计193份。律师团队结合自身丰富的建设工程经验,对小米公司合同文本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最终确定的合同内容对小米公司进行了充分的保护。本次诉讼胜利的关键,也是由于合同约定较为充分、完善。此外,除本起诉讼外,整个建设项目十分顺利,未涉及其他诉讼。隆安建设工程业务领域的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及创...